※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 引述《GGxman (GGXMAN)》之銘言:
: : 6000紀念隨取卡3/30還在用
: : 沒想到今天店員在刷刷不過才發現已過期
: : 請問600只能打水漂了嗎......
: 我是沒買,不過想問一下
: 記得之前政府有規定購買禮券儲值金不得有期限
: https://www.7-11.com.tw/event/6000stores/index.aspx
: 看了一下6000紀念隨取卡
: 等於是600元買600元以上的儲值金並加贈優惠勸
: 如果超過600的部分當成贈送有期限也就罷了
: 但原本600的部分有期限,是不是有觸犯法律之嫌呢?
: 有沒有專業法律人士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因自己的隨取卡也過期,
先前在板上看到這兩篇文大多都說只能自吞,
雖說自己沒注意到有效期限是自己的錯,
但在門市購買的時是說跟商品卡差不多還可以加倍,
如果是加倍的部分過期那我認了沒關係,
但最起碼本金不能少更何況600一毛都還沒花,
雖然600不是什麼大錢但也要當社畜三小時,
越想越覺得應該做點什麼。
於是在4/8向消保會提出消費糾紛申請,
主要是主張7-11沒有強調效期只在卡面小地方備註
於銷售的時候也沒有特別叮嚀,
購買卡面對價的600的不該有有效期限,
在希望得到補償的部分我是只要求拿回$600,
就算是等價商品卷也沒關係。
4.16收到台中市政府的公文(因我在台中)
https://i.imgur.com/RvbqQ2o.jpg
https://i.imgur.com/QlzptXE.jpg
同日就收到7-11總公司的客服來電
內容大致上是有收到我的投訴,
詢問我$600禮券可以接受嗎?
表示可以之後就留下收件資料。
約1分鐘就結束了通話~
4.20收到總公司寄來的禮券
https://i.imgur.com/YpAIbio.jpg
也就挺滿意這樣的處理,
雖然600禮券對統一超商不痛不癢的,
但我相信賣出去這麼多份應該也不少人過期,
更何況只有短短的一個月,
不要抱持著小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的心態,
我也不是要對抗只是覺得權益受損,
雖說是自己沒有好好注意,
但也對7-11的處理手法乾脆感到肯定,
也不枉費這些年吃7-11長大了....
以上供一樣有過期問題的版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