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lol職業圈爆料ing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6-18 19:42:02
※ 引述《shadowkai (朽)》之銘言:
: 簽約那時Tt怎麼說的?
簽約那時怎麼說的,要等西門或TT出示簽約內容才知道
你貼得東西叫作記者會宣傳 要說廣告都還不是
不是簽約 請問不是簽約的東西對於廠商跟選手有啥約束力?
TT有必要為了記者會上講的就照做? 郭董記者會也說過要買光所有22K公司
結果咧?
「相信世上有鬼 也別相信商人那張嘴」
如果還要在這事情上面跳針 就只能說呵呵了
: 劉書瑋在受訪時表示,自己真的很有心想投入職業界,因此當曜越找上門時,他很容易就
: 被對方說動,沒想太多就接受了條件簽下合約,「社會經驗不足,我真的太年輕了。」
: 沒想到加入後,一切都跟他想像的不一樣。所謂的贊助,其實就提供鍵盤和滑鼠,然後每
: 次廠商宣傳活動,他到場當人型立牌有1、2千元的車馬費,除此之外,什麼都沒有。
從頭到尾都是劉的話,這叫作「片面之詞」,如果真的這麼委屈
為啥不出示契約內容,給大家看個公評? 你文中都講他是18歲小屁孩了,
結果你對於小屁孩的片面之詞信任度卻遠大於其他說法,我才覺得不可思議
: 問題根本不在簽約途中加不加薪
: 是簽合約前說一套簽了之後又說一套
: 當然公司從法律上完全沒有違法啦
: 但是以法律標準=道德標準這道德也太低了
: Tt當初要畫大餅自己就要承擔後果
對於合約的部分西門自己腦衝亂簽 你要說啥?
他簽的恐怕也只是類似定型化契約的內容 要簽之前不看不審不爭取 簽後怪誰?
不要在講啥欺騙小屁孩,簽約時他未成年 父母一定在身邊,
對於子女向他人立約內容不審 也是他們家的問題 你頂多是說"父母搞他"
說欺騙?說詐欺? 那怎不向法院提出告訴?
詐欺更是刑法 還有檢察官可以幫忙 怎不用?
從頭到尾都他的話,結果都不採取法律動作,我才覺得奇怪
說人畫大餅? 自己相信腦中那套良詞美言卻不相信合約 下場如斯
而Tt誠如a7v大講的 也只不過是他選擇了雙輸的局面來解決這樣的選手
: 我不覺得天真應該是錯誤... 錯的是利用天真的那群人
天真不是錯誤 但是天真到會被人利用還在檢討別人不反省就是錯誤 甚至是蠢!
林志玲也很天真,但是我想說想利用他的人多的是 甚至連他家深綠都曾被政客拿出來利用
但是女神他有因此去檢討那些政客嗎? 有的話我想無法奠定他今天媒體寵兒的地位
更何況簽約是周瑜打黃蓋 周瑜願打卻打太重(TT提鳥約)是一回事
但是黃蓋願挨卻對該挨多少以及要挨多重都不提出意見
我要是周瑜打死他也不無可能
: 因為長的漂亮被強暴的人該怪她 誰教你長的那麼漂亮嗎?
一切照合約走 跟強暴啥關係? 今天沒簽約還限制別人才叫強暴好嗎?
→ j9145:http://ppt.cc/PAIZ 不是主流,是法律規範 06/18 15:52
推 belmontc:亂引法條然後說別人跳針真的有趣 還法律上的欺騙咧ww 06/18 18:38
→ belmontc:74條是講簽約要人財產給付 請問西門給付TT甚麼財產? 06/18 18:41
→ belmontc:亂掰還能自以為貼法條在那自圓其說 有沒有這麼搞笑? 06/18 18:42
民法契約的東西 沒有一定加害者與被害人的區別
只能說西門一直自陷於被害者之位而強調被害者的可憐引起社會大眾同情
卻因此惱怒還有著契約關係的對方 只能說後來TT真的跟你玩合約不意外
另外,西門的事情跟ㄍㄌㄇ八竿子打不上關係 從各種當年的文看來
西門就只是一個贊助約 但是Machi大哥給ㄍㄌㄇ的卻不是
兩者拿起來一起講真的是莫名其妙
就像上篇文中還拿啥刑法強暴來講契約更是誇張
只能說看動漫我們覺得美樹沙也加真蠢真笨蛋,
卻對現實生活中的同樣簽約 只會去檢討QB卻完全忘記美樹沙也加有多笨多蠢了
我不敢說QB有多好,但是這種一巴掌拍不響的事情 別把過錯都丟給對方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4-06-18 15:52:00
http://ppt.cc/PAIZ 不是主流,是法律規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6-18 18:38:00
亂引法條然後說別人跳針真的有趣 還法律上的欺騙咧ww74條是講簽約要人財產給付 請問西門給付TT甚麼財產?亂掰還能自以為貼法條在那自圓其說 有沒有這麼搞笑?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4-06-18 19:46:00
人人都是QB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6-18 19:47:00
只能說西門是個簽約要謹慎的警世範本(?)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18 19:47:00
簽約的確是個人問題 我也講過西門簽那種約的確很蠢了...跟QB簽約會讓人覺得很蠢很笨但是觀眾看了還是會想燒QB阿再來這兩件事我不爽的共同點在於兩者都是打著發展的旗號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4-06-18 19:50:00
說真的從來都沒人幫Tt的公司護航.....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18 19:50:00
結果一個是用職業隊宣傳簽贊助約套用職業規範一個用不屑的態度去評量選手的價值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18 19:52:00
如果是f22大的說法的確是我誤解了...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4-06-18 19:53:00
稍微看了一下 那個TT要的其實不是選手而是產品代言人吧真是個美麗的誤會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4-06-18 19:54:00
以工作內容來看比較接近產品代言人沒錯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6-18 19:55:00
產品代言人可是被禁賽?就內容來看也太超過了www與其說是產品代言人,我覺得更像商品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6-18 19:55:00
怪我囉 其實我支持的是yoe閃電狼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18 19:56:00
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6-18 19:56:00
閃電狼不好嗎QQ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18 19:57:00
閃電狼很好啊 但是QB還是要燒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4-06-18 19:57:00
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ζ
作者: sarraya (~ No Game No Life ~)   2014-06-18 19:57:00
職業選手都是商品,就算你在NBA或MLB拿幾億還是商品這是個物化一切的資本主義社會 :P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6-18 20:02:00
太經點了 potionx:產品代言人可是被禁賽? wwwwwwwww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06-18 20:05:00
我記得西門當初已經跟TT講好了要讓他轉隊吧 本來合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相安無事 是他後來又跑去爆料捅人刀 TT才不爽把合約拿出來搞他 這真的剛好而已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4-06-18 20:11:00
禁賽好像是雙方談和解的條件 不是合約吧?
作者: gargoyles ('''''')   2014-06-18 20:15:00
沒事自己爆尿尿了人一身 被報復很正常der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4-06-18 20:17:00
這時候又要推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18 20:18:00
不過Tt的報復舉動是讓他自己變更黑的關鍵阿又不是說給多好待遇結果被反咬才報復 XD
作者: gargoyles ('''''')   2014-06-18 20:19:00
本來可以轉會 AHQ也可以和TT搞合作繼續贊助西門
作者: Luciferspear   2014-06-18 20:19:00
你首段那些話講得出口都不覺得很悲哀嗎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6-18 20:19:00
這篇完全神邏輯 我只能說台灣法律沒你想像中的完善
作者: Luciferspear   2014-06-18 20:20:00
知道有這種情況是一回事 覺得就該要這樣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6-18 20:21:00
說真的,要是西門直接不甩TT,看TT會不會告上法院才有趣..因為真的告法院,判賠還有合約就會被攤開來檢視了www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18 20:22:00
當初其實還滿希望能提告當範例的 但是這對選手更傷...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6-18 20:23:00
不見得,要看法官怎麼判才是關鍵。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18 20:25:00
也是...而且告下去不管輸贏花的可能都不止半年了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4-06-18 20:28:00
上法院就是賭博,鬼島的法院和第三世界國家相差不多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4-06-18 20:28:00
也要AHQ願意挺才可能不甩Tt啊 X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6-18 20:29:00
除非你要先打合約無效 要不然TT要輸很難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6-18 20:29:00
我指的關鍵不是輸贏,而是金額大小www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4-06-18 20:29:00
但AHQ怎麼可能為了一個甚至還沒加入的人跟Tt槓上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6-18 20:30:00
金額大>西門真的有那個價值,金額小>TT亂開價。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6-18 20:30:00
金額大小也是要先主張合約無效阿...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06-18 20:31:00
通常合約上違約金多少都會寫出來 又不是啥精神賠償隨便喊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6-18 20:32:00
喊50W我還真不知道是損失在哪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6-18 20:32:00
違約金已經有寫清楚 但是現在是有人認為這兩者並不均等(業界的賠償計算方式跟我們想的會有很大差距)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6-18 20:33:00
違約也要看違約內容,不是隨便一點違約就直接罰多少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6-18 20:33:00
TT說是開發啥產品結果西門離開而損失我還比較想問產品哩?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6-18 20:34:00
通常還是要舉出違約事實然後看合約上面寫的違約項目去比對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4-06-18 20:34:00
應該是TT請的律師值50W吧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06-18 20:34:00
都離開了 開發到一半當然作廢阿 不然作完擺出來讓蒼蠅看嗎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06-18 20:35:00
就算他真的做完了 都撕破臉了難到還會拿出來賣嗎-.-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6-18 20:38:00
一樣能賣,換個人代言就好了,外面人根本不知道內部決議代言這種新聞,最多也只是原本給oo代言疑似xx被vv搶走程度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18 20:40:00
開發產品這個有沒有新聞啊 我只有印象在PTT文中有看過那篇文還有講說Tt提高西門知名度xd
作者: eqid (eqid)   2014-06-18 21:22:00
通篇看來下就是沒有實務經驗的人一直在狂跳針,我也搞不懂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6-18 21:55:00
這也不是什麼有沒有實務經驗問題,而是看事情是不是全憑自己的心情跟愛好去判斷的問題
作者: siriya (Eric)   2014-06-19 00:34:00
沒有實務經驗的人都覺得法院很黑 所以我通常都會直接跟他們講, "不想找法院? 行, 那找黑道 我這裡名片很多 任君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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