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7v333 (蠢與窮)
2014-06-20 01:37:57終於有點時間回覆兩天前的文
※ 引述《shadowkai (朽)》之銘言:
: 簽約那時Tt怎麼說的?
: http://lol.garena.tw/news/news_info.php?nid=679
: 曜越董事長暨執行長 林培熙董事長 於記者會現場表示:「此次成立「曜越鬥龍英雄戰隊
: Team Tt Dragon」培育台灣英雄聯盟實力頂尖的選手代表曜越科技爭戰四方,參加國內
: 外的英雄盟賽事,再創電競「林來瘋」效應,成為全球電競賽事上的台灣之光」
: 一開始說要培育要參戰
: 到後來是純贊助+比賽鬼隱
: 廣告不實是廠商的問題還代言人的問題阿
其實我在上篇修文中,就有把整個流程簡化
1.TT吹牛皮,記者會上說創了"職業隊"(?)
2.西門爆料,待遇只有"贊助水準"
3.實際的工作內容,也只有贊助水準
從我看你這篇的回覆、以及下面的推文,還有不少人只把焦點放在 1、2
兩部分,譴責 TT 無良,卻忽略了實際的工作內容,也僅此而已,而且我
上一篇也針對這部分作出回應
↓↓↓↓ 下面這部分就是
: : 2.待遇跟義務間的不平衡才是讓人搖頭的點
: : 所以,西門跟 TPA一樣,被要求像上班族,每天要固定去公司練八小時?
: : (後來 TPA 才租宿舍,改到宿舍練習),每週固定打兩場官辦比賽?
: : 客觀來講,西門是拿一張贊助約,TT方,要求的內容,也僅只有活動而以
: : 是的,TT的確是""見笑轉生氣""
: : 但是西門被禁賽也是自找的
: : 這部分在上面提過,整段話拆成兩部分,就是
: : 1.簽約的時候,這約很爛、很小嗎?
: 劉書瑋在受訪時表示,自己真的很有心想投入職業界,因此當曜越找上門時,他很容易就
: 被對方說動,沒想太多就接受了條件簽下合約,「社會經驗不足,我真的太年輕了。」
: 沒想到加入後,一切都跟他想像的不一樣。所謂的贊助,其實就提供鍵盤和滑鼠,然後每
: 次廠商宣傳活動,他到場當人型立牌有1、2千元的車馬費,除此之外,什麼都沒有。
: 待遇差還不要緊,最讓他受不了的是廠商的態度。劉書瑋指出,廠商似乎只想利用自己的
: 招牌賣產品,但卻不關心比賽和訓練狀況,根本不像有心經營的樣子。
: 原文網址: 競業賠50萬 英雄聯盟西門夜說:電競選手只是另類苦勞 | ETtoday3C新聞
: | ETtoday 新聞雲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16/115013.htm#ixzz34xDikp7Z
: 對照先前Tt的成立記者會很明顯的Tt就是跟Machi一樣畫塊大餅講一講
: 最後簽約都不是那回事
: 一個18歲的小屁孩簽了約沒看仔細是活該被賣了
: 但是西門的光環也不是Tt給的 Tt也沒有如預先說的栽培選手
: Tt自己要撿現成的又要搞這種手法被唾棄只能說活該啦
: 簽約那時Tt怎麼說的?
: http://lol.garena.tw/news/news_info.php?nid=679
直接引用你的資料,請注意這篇新聞稿,發布的時間是
2012/03/09
所以,LOL 那時的發展,就好到讓 TT 可以檢現成?
: 商譽大受影響到底是廠商問題還是代言人問題?
: 從自己開記者會就用一套職業說詞還說要栽培選手參加各比賽
: 到最後是人型立板加上比賽鬼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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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啊,簽約的問題可以拆成兩點
1.簽約的時間
2.簽約時的環境
時間就是 2012/03/09 ,那時有多少人玩? 有多少職業隊? 又有多少比賽?
甚至看到一個滿逗的回覆,說選手沒辦法拿三個月後的成績來談價錢。廢
話,難道老闆能看到你三個月後的成績,才決定要簽你的? 對未來,雙
方各有盤算,但是誰也不能保證未來一定如何
簽約有風險,但這風險是雙方都必須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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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是人型立板加上比賽鬼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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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立牌沒意見,但是比賽鬼隱....這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那個時間點有什麼比賽?
除了少數幾個盃賽(表演性質居多),剩下就只有 GPL,太好了?那 GPL
的比賽組成是怎樣?雞舍六國分公司,每一個國家組一支隊伍,彼此交戰
八次,一個賽季每隊出賽40場
所以,如果不是因為 TT ,西門就能出賽?
顯然不是,那時候除非他在 TPA,不然情況不會差到哪去
一直要到 2013年一月,GPL 第二季,擴編比賽規模,才多了 ahq
: Tt可不是只說他要來賣鍵盤滑鼠
: 他也說他要來引領電競風潮(怎麼惡搞電競的都喜歡說自己在carry電競?)
: 他因為廣告不實被消費者唾棄結果瘋狂撿討代言人及選手是哪招
: :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職業比賽 (NBA、MLB之類的)
: : 不管哪個聯賽,當你簽一張一年約,會有因為打的好就直接改合約加薪、
: : 或是打不好就直接扣薪水的嗎?
: : 即使是被酸到爆的CPBL,浮動式薪水,但是人家是半年議價
: : 這就是「合約」
: 問題根本不在簽約途中加不加薪
: 是簽合約前說一套簽了之後又說一套
: 當然公司從法律上完全沒有違法啦
: 但是以法律標準=道德標準這道德也太低了
: Tt當初要畫大餅自己就要承擔後果
: 這種遇到不合理待遇還要乖乖吞下去的言論才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
這就回到我前面說的,所謂的不合理待遇是指....?
領贊助薪水,當職業選手用嗎? 顯然不是
整個事件看下來,TT最大的問題在當初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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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越董事長暨執行長 林培熙董事長 於記者會現場表示:「此次成立「曜
越鬥龍英雄戰隊 Team Tt Dragon」培育台灣英雄聯盟實力頂尖的選手代表
曜越科技爭戰四方,參加國內外的英雄盟賽事,再創電競「林來瘋」效應
,成為全球電競賽事上的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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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讓人以為他要成立職業隊,其實細看,他只說"戰隊",並無承諾職
業,這是相當高超的話術,但是如果你要咬死他說成立"職業隊",顯然這
是無法成立的
後面兩句「培育選手、參加國內外賽事」;一個月贊助選手 2000 算不算
是「培育」的方式之一?(請把時空背景拉到2012/03/09)而最後一點,
實際上前面也分析過,當時台灣比賽非常少,職業隊也只有 TPA,除了國
外的比賽,也很難有運作的空間
當沒有競爭對手時,這樣的條件就足夠吸引簽約
又,或許當初可能還是高興的簽下合約....
但是當 TPA待遇情報出現後,有高薪、有舞台;才忽然覺得自己"被騙了"!?
作者:
chihuai (由衣姬我的嫁~~)
2014-06-20 01:39:00可是鬧翻我記得是八月份吧,TPA奪冠風光也十月了感覺也不像是因為TPA紅了所以眼紅才爆TT料
畫大餅引人上鉤 也確實 觀眾跟西門真的上鉤了 ( ′_>`)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6-20 01:46:00本文重點: 兩千=培育
只能說現代商業只有簽下的契約內容才是是真,其他說得話在好聽都是狗屎
雖然有gpl但台港資格賽可是用專門比賽比出來的還有你說他非職業只是贊助但他卻拿出"競業"條款來壓人
作者:
sweetmiki (只有初音 沒有未來)
2014-06-20 02:03:00做的事情也只有贊助水準 但西門也不想只是做贊助水準而是公司根本不聞不問 還說支持電競
作者:
u571530 (roger)
2014-06-20 02:05:00TT當時已有TLES~跑跑SF星海2的~"職業"隊伍~以經營3.4年多當時跑跑的橘子熊戰隊職業選手已知薪水40K多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6-20 02:38:00老皮掛個yam的logo就兩千了 培育?
作者:
mygarysm (Reloading......)
2014-06-20 02:42:00西門眼紅的不是TPA,而是即將被收入G社的實況明星GodJJ...西門會被"競業"搞要怪自己,是他先表TT,TT當然拿合約回馬槍...TT當時的想法其實很簡單,反正名聲都被西門搞臭了,當然不放人拖你半年XD
眼不眼紅是另外一個問題主要是當時要立的ahq在跟他談了被發現 得罪方丈還想走
作者:
mygarysm (Reloading......)
2014-06-20 02:52:00我的了解是ahq跟TT談好了,是西門的嘴搞掉這件事的...
是有想談但沒談完,如果談好了手續早辨完哪還能讓你留的
作者:
mygarysm (Reloading......)
2014-06-20 03:11:00有想談就是差不多了,當時西門雖然rank no.1,但是TT根本沒舞台,留著打表演賽是有很重要嗎XD沒有西門的眼紅JJ實況酸TT,放人給ahq是必然的...
沒差不多 約沒辨好=沒有(麻吉這件事也是另外西門會酸tt的事也是他們對lol擺爛要退的事搞很久要說嘴的問題我也說了還沒辨好就先講出來才得罪了方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6-20 04:20:00相當完整跟清楚的論述
作者: A10 2014-06-20 07:35:00
光是那個培育 兩千元搞定..有沒有這麼廉價?事前一套 事後一套 會被騙 只能說太年輕
作者:
a71085 (iii)
2014-06-20 08:58:00就不用一直提啥太年輕還是2千太便宜了,當初事發的時候同隊隊的阿土就有說過,他有跟其他人說,這些條件確定要簽?結果就是簽下去了,鬧到外國的reddit結果一樣被酸說readyour contract
作者:
sarraya (~ No Game No Life ~)
2014-06-20 09:30:00兩件事一個結論:口說無憑,read your contract (個人想法
作者: tn1983 2014-06-20 09:34:00
沒看約就簽是西門的問題 但是2k贊助就有不合比例的條約罰款罵這件事情不太衝突吧
你護航的有夠爛2000元贊助也要綁約 難看透了拉到2010年2K的贊助也是爛透了
爛不爛是要比較的,當時沒其他贊助合約對西門來說,這個約就是好的吧,不簽白不簽……我猜西門當時應該只是想賺筆額外收入,只是人心險惡……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06-20 10:56:00原來這篇還在就當時的時空下 以普通人來說就是玩玩遊戲有比賽打比賽有活動就出場 只當興趣的話一個月多個3K~5K根本賺大了只是西門不想只當興趣還想當職業就是了至於當時就廠商來說 遊戲沒特別紅 比賽少沒常規賽事 露臉打知名度還是靠自己辦的活動 要花錢去養"職業"根本不可能只是自己愛吹業餘跟職業的差別被抓把柄而已至於綁約我還是認為是西門自己愛嘴去黑廠商品牌形象才害得
作者:
siriya (Eric)
2014-06-20 11:49:00"不合比例的條約罰款" 有本事你拿這點去民事庭上講 看看法官會不會鳥你..違約條款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 通常都不算是"不合比例"所以簽約前請看清楚你簽什麼約 有沒有nda 有沒有競業
作者: tn1983 2014-06-20 13:36:00
重點不是吃相難看所以才被玩家抵制嗎? 扯NBA?
作者:
mygarysm (Reloading......)
2014-06-20 13:58:00吃相難看? 好像是拿了錢然後婊TT的西門比較難看吧= =
照你這樣說拿2k抱怨就叫難看哪拿22k的人就更沒資格抱怨
作者:
mygarysm (Reloading......)
2014-06-20 14:27:00拿2K用用鍵鼠以外,每個月出席一天活動,此外毫無責任...簡單說這個約從頭到尾不是工作,也沒有戰績壓力之類的你也可以簽了約以後不打比賽當作每個月作一天2K的打工...然後你還是對這個贊助約不滿,怒婊贊助商?那就不要怪贊助商利用你傻傻簽下的"贊助"約來婊你XD
"毫無責任"哪為何被約錶?那就是有責任了"不打比賽"但就是有在練有在打然後什麼都沒有"贊助"可是他是用"競業"條款來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