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點時間回覆兩天前的文
※ 引述《shadowkai (朽)》之銘言:
: 簽約那時Tt怎麼說的?
: http://lol.garena.tw/news/news_info.php?nid=679
: 曜越董事長暨執行長 林培熙董事長 於記者會現場表示:「此次成立「曜越鬥龍英雄戰隊
: Team Tt Dragon」培育台灣英雄聯盟實力頂尖的選手代表曜越科技爭戰四方,參加國內
: 外的英雄盟賽事,再創電競「林來瘋」效應,成為全球電競賽事上的台灣之光」
: 一開始說要培育要參戰
: 到後來是純贊助+比賽鬼隱
: 廣告不實是廠商的問題還代言人的問題阿
其實我在上篇修文中,就有把整個流程簡化
1.TT吹牛皮,記者會上說創了"職業隊"(?)
2.西門爆料,待遇只有"贊助水準"
3.實際的工作內容,也只有贊助水準
從我看你這篇的回覆、以及下面的推文,還有不少人只把焦點放在 1、2
兩部分,譴責 TT 無良,卻忽略了實際的工作內容,也僅此而已,而且我
上一篇也針對這部分作出回應
↓↓↓↓ 下面這部分就是
: : 2.待遇跟義務間的不平衡才是讓人搖頭的點
: : 所以,西門跟 TPA一樣,被要求像上班族,每天要固定去公司練八小時?
: : (後來 TPA 才租宿舍,改到宿舍練習),每週固定打兩場官辦比賽?
: : 客觀來講,西門是拿一張贊助約,TT方,要求的內容,也僅只有活動而以
: : 是的,TT的確是""見笑轉生氣""
: : 但是西門被禁賽也是自找的
: : 這部分在上面提過,整段話拆成兩部分,就是
: : 1.簽約的時候,這約很爛、很小嗎?
: 劉書瑋在受訪時表示,自己真的很有心想投入職業界,因此當曜越找上門時,他很容易就
: 被對方說動,沒想太多就接受了條件簽下合約,「社會經驗不足,我真的太年輕了。」
: 沒想到加入後,一切都跟他想像的不一樣。所謂的贊助,其實就提供鍵盤和滑鼠,然後每
: 次廠商宣傳活動,他到場當人型立牌有1、2千元的車馬費,除此之外,什麼都沒有。
: 待遇差還不要緊,最讓他受不了的是廠商的態度。劉書瑋指出,廠商似乎只想利用自己的
: 招牌賣產品,但卻不關心比賽和訓練狀況,根本不像有心經營的樣子。
: 原文網址: 競業賠50萬 英雄聯盟西門夜說:電競選手只是另類苦勞 | ETtoday3C新聞
: | ETtoday 新聞雲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16/115013.htm#ixzz34xDikp7Z
: 對照先前Tt的成立記者會很明顯的Tt就是跟Machi一樣畫塊大餅講一講
: 最後簽約都不是那回事
: 一個18歲的小屁孩簽了約沒看仔細是活該被賣了
: 但是西門的光環也不是Tt給的 Tt也沒有如預先說的栽培選手
: Tt自己要撿現成的又要搞這種手法被唾棄只能說活該啦
: 簽約那時Tt怎麼說的?
: http://lol.garena.tw/news/news_info.php?nid=679
直接引用你的資料,請注意這篇新聞稿,發布的時間是
2012/03/09
所以,LOL 那時的發展,就好到讓 TT 可以檢現成?
: 商譽大受影響到底是廠商問題還是代言人問題?
: 從自己開記者會就用一套職業說詞還說要栽培選手參加各比賽
: 到最後是人型立板加上比賽鬼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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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啊,簽約的問題可以拆成兩點
1.簽約的時間
2.簽約時的環境
時間就是 2012/03/09 ,那時有多少人玩? 有多少職業隊? 又有多少比賽?
甚至看到一個滿逗的回覆,說選手沒辦法拿三個月後的成績來談價錢。廢
話,難道老闆能看到你三個月後的成績,才決定要簽你的? 對未來,雙
方各有盤算,但是誰也不能保證未來一定如何
簽約有風險,但這風險是雙方都必須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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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是人型立板加上比賽鬼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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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立牌沒意見,但是比賽鬼隱....這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那個時間點有什麼比賽?
除了少數幾個盃賽(表演性質居多),剩下就只有 GPL,太好了?那 GPL
的比賽組成是怎樣?雞舍六國分公司,每一個國家組一支隊伍,彼此交戰
八次,一個賽季每隊出賽40場
所以,如果不是因為 TT ,西門就能出賽?
顯然不是,那時候除非他在 TPA,不然情況不會差到哪去
一直要到 2013年一月,GPL 第二季,擴編比賽規模,才多了 ahq
: Tt可不是只說他要來賣鍵盤滑鼠
: 他也說他要來引領電競風潮(怎麼惡搞電競的都喜歡說自己在carry電競?)
: 他因為廣告不實被消費者唾棄結果瘋狂撿討代言人及選手是哪招
: :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職業比賽 (NBA、MLB之類的)
: : 不管哪個聯賽,當你簽一張一年約,會有因為打的好就直接改合約加薪、
: : 或是打不好就直接扣薪水的嗎?
: : 即使是被酸到爆的CPBL,浮動式薪水,但是人家是半年議價
: : 這就是「合約」
: 問題根本不在簽約途中加不加薪
: 是簽合約前說一套簽了之後又說一套
: 當然公司從法律上完全沒有違法啦
: 但是以法律標準=道德標準這道德也太低了
: Tt當初要畫大餅自己就要承擔後果
: 這種遇到不合理待遇還要乖乖吞下去的言論才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
這就回到我前面說的,所謂的不合理待遇是指....?
領贊助薪水,當職業選手用嗎? 顯然不是
整個事件看下來,TT最大的問題在當初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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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越董事長暨執行長 林培熙董事長 於記者會現場表示:「此次成立「曜
越鬥龍英雄戰隊 Team Tt Dragon」培育台灣英雄聯盟實力頂尖的選手代表
曜越科技爭戰四方,參加國內外的英雄盟賽事,再創電競「林來瘋」效應
,成為全球電競賽事上的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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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讓人以為他要成立職業隊,其實細看,他只說"戰隊",並無承諾職
業,這是相當高超的話術,但是如果你要咬死他說成立"職業隊",顯然這
是無法成立的
後面兩句「培育選手、參加國內外賽事」;一個月贊助選手 2000 算不算
是「培育」的方式之一?(請把時空背景拉到2012/03/09)而最後一點,
實際上前面也分析過,當時台灣比賽非常少,職業隊也只有 TPA,除了國
外的比賽,也很難有運作的空間
當沒有競爭對手時,這樣的條件就足夠吸引簽約
又,或許當初可能還是高興的簽下合約....
但是當 TPA待遇情報出現後,有高薪、有舞台;才忽然覺得自己"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