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lyWayne (Wayne)》之銘言:
: 最近看到在討論這件事,要是一般的二創應該不會想到要賺錢
: 但有人卻說和制定界線,會沒辦法生活,這看似有理卻很奇怪
: 要是這麼厲害就做原創就好,而這樣的二創是不是該付錢給原創者
: 當二創變成賺錢的手段,這到底適不適當
直接說結論:作者說了算。
對!就只是這樣而已。
作者想不想讓你賺,他說了算。
作者想不想從你那收錢,他說了算。
在日本會發展成這樣是因為眾人的默許,所以才有空間如此發展。在以美國為主的巿場內
,你搞二創賺錢幾乎都會被要求付權利金的。
但在日本也不是沒有因為二創玩太大而讓作者反感被禁止的例子。
所以還是那句話:作者說了算。
如果在台灣的話,未來著作權法修法通過,會變成由雇主
作者:
GY5566 (肛鐵人)
2014-07-11 09:45:00簡單又實際的結論
作者:
LOVEMOE (love)
2014-07-11 09:49:00雷?不就被??不能自己畫光明本 XD 因為算SEG?的作品啊 XD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4-07-11 09:52:00其實軟體著作權的開放不見得對整體市場有害,這爭論很大討論這類市場最好不要先帶著著作權為上的觀念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4-07-11 09:55:00矢吹:你以為你有得賺?
letibe 事實我認為現在的著作權相關法案太超過了本就應該有合理應用的容許...
不過大部分的作者都不會去告同人吧不然超大量的H-同人漫畫早就死了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4-07-11 09:57:00其實我是希望作者自己下海賣同人很多法條都以道德為基礎,所以會跳過群體利益這一塊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7-11 10:03:00小學館在這方面不是比其他社嚴格嗎?
作者不告 可是作者以外的團體會告有些版權團體甚至連作者本身都告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4-07-11 10:06:00這種patent troll也是學者反對軟體著作權的原因之一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4-07-11 10:28:00檯面上很多ACG作者也是靠同人發跡的,禁止會被罵過河拆橋的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4-07-11 10:47:00作者自己跳下去=>銀河戰國群雄傳
作者:
Leeng (Leeng)
2014-07-11 12:47:00也不完全是作者說了算 是作者的出版社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