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光)
目前未有SE社的回應所以難作定奪,
但依照報道,SNK的聲明,以及兩家公司的法務部的表現,
不才作出以下的沙盤推演:
1. 高分少女連載開始
2. 受歡迎獲得動畫化機會
3. 動畫化的製作公司去SNK取得許可
4. SNK發現侵權(2013年夏)
5. SNK要求SE停止尋權
6. SNK得不到SE有誠意的回應(2014年1月)
7. SNK入稟(2014年5月)
關鍵在於 3 點
i. SE 有無向 SNK 取得授權?
這點我相信 SE 有,問題是取得授權的幅度。
例如是否「包括的」授權,還是有各種的限制?
如果「僅限連載」的話那如果將動畫化權利賣給其他公司當然就是侵權了。
但我估計SE得到授權的幅度應該當相當大。
ii. 為何要到「動畫化」時才發現侵權?
a. 是否押切老師用多了以至超越授權的範圍? (個人相信這個的可能性最大)
b. 還是授權內容的確不包括部份東西以至SNK有空子鑽?
iii. 由發現到提告的9-12個月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我是版權持有者如果真的無斷使用的話我會即時提告,不會等一年。
所以這9-12個月才是關鍵。
SNK在聲明有寫到「得不到 SE 有誠意的回應」。
眾所周知誠意是用錢來衡量的 (當然還有合約上的字眼問題)。
要花費9-12個月大約就是錢談不攏,加上14年1月的連載更為SNK帶來彈藥。
個人相信SE是無辜中了SNK的地雷,官司SNK贏面較大,但最終受害的是讀者...
just my 2 c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