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食戟之靈#85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09-05 21:55:59
其實在美作v.s.塔克米(兄)的整個過程,
可能如同四眼9席所說:不會有餐廳會用美作當廚師
...
但是美作的強項就是抄襲改善改善再改善!
他的位子根本不是廚房揮汗如雨的奴隸234廚,
而是菜單創意總監阿~
街對面的炸雞 烤鴨 燒鵝,爬到電線桿看幾天就學回去改一改,買幾周對面就趴了,
吃一輩子絕對沒問題
不過
沒創意終不會有大器,對環境變遷不會有彈性適應,
美作不會是店長的料
※ 引述《Omara (奧瑪)》之銘言:
: ※ 引述《stareggs (Daily)》之銘言:
: : 太不公平了吧 料理本來就學來學去加以改良
: : 之前有一篇創真為了打敗地方的炸雞店
: : 也是在偷吃偷學研究對方料理再改良
: : 為什麼美作做一樣的事 創真就是帥就是創意
: : 美作就是為猥瑣就是偷學
: : 根本就以貌取人嘛
: 其實不管是炸雞店之爭或食戟之爭,應該都適用食神裡面的那句台詞
: "比賽就是這樣,就好像游泳、賽跑一樣,還不是你做什麼他也做什麼,抗議無效"
: 這也是為什麼評審們明明不喜歡美作,卻仍然決定他贏一樣
: 而且相信我
: 如果今天是創真用這種步術在食戟打敗對手,我敢保證全場沒人服他
: 那如果是美作替商店街打贏炸雞店之爭呢?
: 我想也不會有人罵美作卑鄙之類
: 這跟誰帥誰醜無關
: 大概只能說給人觀感不同吧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4-09-05 21:59:00
美作是調查員或偵探的料
作者: mrbigmouth (大嘴先生)   2014-09-05 22:03:00
為什麼M唸十遍會噁心?
作者: aspectemp (縱橫之皇)   2014-09-05 22:11:00
美作不去做CIA太可惜了
作者: nekkibasara (熱氣バサラ)   2014-09-05 22:24:00
不來台灣電子業真是太可惜了(??
作者: twn65w65 (喵喵羊)   2014-09-05 22:25:00
專利這東西發明出來不是沒原因的~告人拿權利金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9-05 22:45:00
專利這東西發明出來不是沒原因的~告人拿權利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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