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查了一下資料。
現在台灣出版品分級的判定就完全靠兩家民間協會。
1.出版品評議會基金會(官方協助成立)
2.出版倫理自律協會(業者自律協會)
一開始是基金會籠斷整個分級判定(那個十八禁標籤就是他的,有版權),
後來出版業者才自己又成立自律協會。
分級是門生意,因為分級判定要給錢的。
至於怎麼分級呢?因為2004年的分級辦法(就是當年林局長定的法)
沒有明確規範,所以完全靠協會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審議。
當年晶晶書庫(不多說,很出名查的到)就是敗在這個專家委員會
被專家認定「逾越限制級」。
至於「逾越限制級」這個標準,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這個母法是沒有的。
完全是2004年「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的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