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28 13:44:29這次的臺北電玩展
四處圍繞著手遊跟手機遊戲還有APP
家機三國已經有兩國放棄
所以一眼望去
只剩下索尼孤臣在那撐天
http://i.imgur.com/rJ16Jl8.jpg
不過SONY規劃得還不錯,氣勢頗大
跟旁邊稍微雜亂無章的手遊群攤相比
PS就顯得一致多了
不過戰到剩孤獨一人在那的景象也是蠻....
就不要哪天連SONY都放棄臺北電玩展....=w=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5-01-28 13:45:00早點放棄也好,自己跳出來辦也可以XD
作者:
kullan (Welcome to Hentai-wan)
2015-01-28 13:45:00哀 Sony要撐住啊...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5-01-28 13:46:00BN攤位TOZ那區的工作人員COS的是空氣姬アリーシャ
去回來了 一進場看到MadHead就笑了 還一堆人排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15-01-28 13:47:00有人要砸雞蛋嗎?
作者:
qscgg (QSC)
2015-01-28 13:50:00呵呵呵呵呵.....................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5-01-28 13:50:00看IEM Taipei阿XDDD
作者:
wuliou (wuliou)
2015-01-28 13:52:00看到抄襲之塔廣告打那麼大根本就不想去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15-01-28 13:53:00希望假日去試玩不會排太久 比較可惜的是這次COS應該都跑去FF了 電玩展應該很少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1-28 13:53:00遙想十年前的電玩展,三主機戰的正熱一堆好遊戲拚命展
對sony有興趣可以去 除了買東西外大多都不太需要排隊
作者: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
2015-01-28 13:54:00我還預估我待三小時以上,看來我是多慮了...
說實在的 神魔跟刀塔的電玩展能賣甚麼東西嗎 這兩款不都是免費遊戲 要抽卡擴包補體接關才要吃石花錢 那展出
作者:
hjk56789 (hjk56789)
2015-01-28 14:00:00少數的淨土
來會讓人更想抽卡接關之類的嗎= = 反而是十幾年前的電玩展好玩多了 網路還不盛行 當時都只能買電玩雜誌 電玩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4:01:00八成就聚在一起拿出手機開起抄襲遊戲一起合照上傳領石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1-28 14:01:00看showgirl
作者:
shaunten (鐵巫妖 倉田ツバサ)
2015-01-28 14:02:00電玩展已死
作者:
a150237 (文鳥der屁屁讚)
2015-01-28 14:06:00想去SONY試玩但是這攤位讓人提不起勁...
作者:
qtgeorge ( ′▽`)=○# ( ̄#)3 ̄)
2015-01-28 14:07:00老任不是放棄電玩展,是整個台灣都放棄了吧
作者: zxcvvcxz (不知道) 2015-01-28 14:08:00
台北山寨展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4:08:00台灣不是玩手遊就好了嗎(阿咧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5-01-28 14:10:00應該可以改叫台北手游展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4:12:00就台灣有人喜歡養得起來賺的到錢啊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15-01-28 14:13:00喔對了 請問一下 六日去還看的到LOL和SC2的比賽嗎?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2015-01-28 14:16:00現實就是做單機的死光了, 也怪不了人.
這次的重點是2/1下午的寫(A)真(V)女星 (拖走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5-01-28 14:21:00LoL可能沒有 SC2的話就是準決賽跟決賽了 六日去正好
作者: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
2015-01-28 14:23:00我看沒有波多野老師加持的話不知道來的人剩多少…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1-28 14:29:00就是SONY快變獨大了 才這樣戰到一人才爽阿 自己市場全吃
要是SONY之前沒認真經營台灣是要怎麼獨大= =PS2盜版猖獗 PS3 SCE本社大虧 都沒看SONY放棄台灣市場趕走猴子以後SCET還更認真......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5-01-28 14:31:00掌機家機被當怪咖無誤,對那些純手遊族群,成本高昂的單機3A大作也跟糞一樣
還好Sony還在,從小玩到大的家機萬一沒了不知如何是好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1-28 14:37:00手遊族群 單看日本統計 其實跟原本家機的沒有重疊很多我倒是覺得最近家機有一些 真的是作的沒誠意 DLC就算了不是故事沒講完 就是BUG.....
不過這也是正常的 台灣不像歐美日本有自己生產家機跟單
機遊戲(有pcgame 但少的可憐) 所以電玩展一直都只能展外國遊戲 在以前因為中文化遊戲不多 想玩遊戲的還是只能玩外文 但現在有很多中文的遊戲(就是那堆手遊或網遊)大部份的玩家就會選能看的懂的語言去玩
就一般人根本不知道抄了啥阿 跟他們說A抄了B 他們還會說B是抄A的
作者:
ANOY (揪咪)
2015-01-28 14:43:00魔戒抄天堂
反正抄襲能賣錢,也會有一堆玻璃心粉絲護航,怎想都賺
1月30有神魔營運長Billy Wong教你如何抄襲賺一發喔務必收看巴哈姆特電玩瘋直播活動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4:52:00我是持要是贗品能做的比真品還要好 那這贗品就有價值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4:57:00這種盜版手機遊戲展覽會還敢收200金 去死一死比較快舉幾個個贗品比真品好的例子來看看啊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5-01-28 15:07:00請問那唱哪些舊歌呢@@?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15-01-28 15:07:00贗品比真品好 士朗跟金皮卡阿
TpGS = Taipei pirating Game Show ?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09:00據說WOW有很多概念也是參考別的遊戲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11:00參考設計跟照抄是一樣的?WOW很多地方都是參考EverQuest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5-01-28 15:11:00參考跟照抄完全是兩回事
說了那麼多 還是沒用啦 你說他抄襲 玩的人會護航說又沒關係 好玩就好 玩遊戲而已 那麼認真幹麻
作者:
ray0305 (ray)
2015-01-28 15:17:00sony有台灣中文化中心 要不參展不太可能
作者:
llwopp (hotdogroll)
2015-01-28 15:17:00我覺得應該限制單一遊戲最大的攤位數 不然明年改名神魔展好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18:00我會講WOW 是因為看了這篇啦#1KkEKo08 (WOW)那如果再講的話 就變得像Dota-like的遊戲抄Dota之類的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22:00你乾脆說所有的FPS遊戲都是抄襲Doom好了或者是所有的2D卷軸遊戲都是山寨超級瑪莉歐
作者:
Ricrollp (J.M.M.)
2015-01-28 15:24:00索尼退了以後就變成名符其實的クソゲー大展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24:00我的重點在於 後面出的遊戲不會說"我們創新的FPS是..."簡單講 就問你有沒有抄 你回答人說自創的 可是就是有抄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26:00我有個朋友 遊戲都是玩盜版 叫他花錢買簡直是叫他去死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26:00就像唱歌 翻唱跟抄襲的差別 這樣? 你能理解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27:00一個說我是翻唱誰的 一個是說這我原創 我的點在這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27:00啊 那雙塔擺明就是抄襲 而且是毫無良心的抄襲啊贗品能做的比真品還要好 那這贗品就有價值<-根本有問題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29:00抄就抄啊 我從來沒說他們沒抄啊ORZ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30:00翻唱難道不用版權費用嗎?我只是對你的贗品論無法接受而已 Orz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31:00"贗品真的做得比真品好" 表示真品比不上贗品啊要阿 我又沒有說 翻唱不收ORZ 但翻唱唱得比原曲好的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32:00所以我才問有沒有幾個贗品比真品好的例子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5-01-28 15:33:00人家士郎抄金閃又不會被罰錢,把那句話當名言是怎樣XD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33:00那當然選翻唱的比較有價值啊 我的點在於翻唱有留原作詞作曲還有付錢 那個甚麼塔的自創新我是在不爽這點那個甚麼塔的自"稱"創新 ←漏字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36:00所以山寨廠商以後就用:我是參考XXX 將他 改造 延伸再加以精進 絕對不是抄襲喔 所以我也沒必要付權利金!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37:00你到底哪隻眼睛有看到我說"沒必要付權利金"這種事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1-28 15:38:00公司開在中國只要有繳規費怎麼抄都告不倒你…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38:00我是說贗品如果能比真品好 就有它的價值在如果能改進真品原有的缺點 增強真品原有的優點 就是價值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39:00我的意思是照你的贗品理論 雙塔如果沒有說他們是原創你是否就可以接受這種方式的贗品?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40:00如果你認為他們比原創好的話 那他們有他們的價值在Y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41:00一個是遊戲模式全盤照抄 一個好像是人物模組造型瞟竊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15-01-28 15:43:00你們應該去狗幹土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43:00模式照抄的話 我先問你 DOTA跟LOL算不算全盤照抄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43:00不過我沒自己下去玩過 只看過朋友玩 所以我應該不夠格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5-01-28 15:43:00土郎給NPC 伊莉亞我抱走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45:00如果你是說要不要付權利金的事情 我是覺得交由法律去弄
作者:
zardbz (呱呱包)
2015-01-28 15:45:00還是要排@@ DQ排了20分,blood跟1886要30分以上
作者:
SGBA (SGBA)
2015-01-28 15:45:00在這邊吵這個又怎樣....如過不好玩那兩塔也不會這麼多人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46:00這哪叫吵 只是在談論而已 :)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47:00啊就被抄的模式好玩+中文啊 就只是這樣而已
作者:
SGBA (SGBA)
2015-01-28 15:48:00而且這場子根本重點都在索尼身上 其他的管他怎樣XD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5:49:00原作全自創然後有10%的缺點 然後被人抄襲了90% 把10%缺點改良 然後被玩家說比原作好 所以有存在價值被推崇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50:00原作全自創然後有10%的缺點 然後被抄襲了90% 把10%缺點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5:50:00想一想真是有夠噁心
贗品能做的比真品還要好.那這贗品就有價值-鬼島不意外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51:00改掉 然後說我們參照原作做出這樣的改良 那這樣我OK這那10%就是原做不到的地方 至少這在這一點有它的價值
有種東西叫作智財權 你抄了90%還在那邊說贗品有價值?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53:00我們參照原作做出這樣的改良 <--不是已經觸犯智財權?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53:00我講的是"那10%就是原作做不到的地方有它的價值"
Pay to Win的遊戲一向在台灣很熱門 好不好玩是其次
你可以叫原作把10%改進 而不是自己照抄改10%來賣錢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54:00觸犯就觸犯啊 該罰該繳錢該怎樣法律途徑走啊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5:54:00抄了90%就算改了10%有啥價值? 還是抄阿
某K就是標準的鬼島或阿陸心態 只要能賺錢.其他放旁邊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55:00觸犯就觸犯啊 該罰該繳錢該怎樣法律途徑走<-那不用談了
別人花了多少時間.金錢跟創意來原創遊戲.你只改了10%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56:00沒看到我講:"該罰該繳錢該怎樣法律途徑走啊" 這句嗎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5:56:00不要無視那抄襲的90%阿 那大可以以那需要改良的10%為發
那10%就是有它的價值,那你有把90%營收給原作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57:00怎麼大家都喜歡把我沒講的東西塞過來
你可以把發現的10%為基礎來做新遊戲 而不是照抄90%來賣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58:00我並沒有講"比較"有價值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5:58:00以後就90%力氣抄襲,只要出10%的心力改良就好了 >.^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5:58:00你不用特地把那10%分出來講 一個作品整體就是100%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5:59:00要是贗品能做的比真品還要好 那這贗品就有價值 ←
我模仿哆啦A夢畫一隻貓機器人 然後把藍色部份改成比較好看的顏色 請問這樣也可以嗎:3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00:00有人覺得這樣比較好 那對那個人而言不就有價值在?就跟現在玩神魔的人而言 神魔對他們有價值是一樣的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01:00現在討論的到底是"業界"還是"個人"? 個人是否接受是一回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01:00那當然這部分又會牽涉到其他價值觀的問題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02:00事 如果遊戲廠商都抱著抄90%改10%那就慘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02:00不過 神魔是抄的這點我從來沒有否認我前面應該先講 "對我而言" 這樣嗎?
簡單來說抄個99%原創1%也是可以的,因為有1%的價值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6:03:00根本不是有沒有價值的問題 是對或錯的問題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03:00台灣的遊戲廠商不都著抄95%改5% 還劣化
是有人覺得設計遊戲只需要設計幾條路跟幾個人玩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04:00我只有說那1%或10%有它的價值在
以後遊戲廠商都不用花大錢研發啦.照某人說的改其他遊戲的10%來賣就好啦 輕鬆又賺錢 鳩咪 ^.<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05:00舉例來講好了 Starbound 跟 Terra 就我而言就80%雷同
某塔被__的跟__一樣是因為模式跟傷害計算公式全都一樣結果還到處開講座 Zzz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07:00那我覺得Starbound的太空星球的觀念是比Terra好的地方那我會覺得那個太空星球的觀念有價值在話說...到底有誰看到我說某塔比被抄的原作好了
作者:
SGBA (SGBA)
2015-01-28 16:08:00我只會想 原廠幹嘛不告?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6:09:00那請廠商把TOZ整個程式模組外觀全部抄襲 然後把公主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09:00不告主因是跨國告花大錢又不一定能在別人地盤贏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09:00我也在想 原廠幹嘛不告?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10:00而且贏了多半也沒得賺 只是讓他停止營運之類的 意義何在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1-28 16:10:00超賺錢的啊!! 快點抄!!!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10:00啊就說不定有人就覺得那10%價值就下去了咩有沒有40萬我是不知道啦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12:00說真的啦 光是你先說出贗品兩字 不管你改良了原作幾%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6:12:00你執著那1%或10%的價值根本沒意義 拿掉他抄襲的部分
作者:
ping1777 (Yrolg)
2015-01-28 16:12:00人在大陸,怎麼告XDDDDD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13:00會知道贗品還吃的下的人 他的價值觀就是那樣子了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6:13:001%或10%的東西根本算不上作品 所以在我看來根本沒意義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13:00就跟LOL拿掉上中下三路跟塔跟溫泉商店跟DOTA 比差不多啦
作者:
SGBA (SGBA)
2015-01-28 16:13:00記憶中 BZ在大陸是有告贏過的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14:00我個人覺得啦 恩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14:00BZ告贏 可是他也沒獲得啥 不是所有公司都這麼有錢有閒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5-01-28 16:14:00爐石那個?
o'_'o 原來dota遊戲只要設計上中下三條路+商店 (筆記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17:00一開始WC3的DOTA圖 大概就這樣啊 英雄技能跟LOL不同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18:00LOL還有其他地圖還有符文根SKIN啊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18:00HALO拿掉人物 劇情 故事 美術 系統 跟DOOM也有9成相似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19:00啊所以HALO人物 劇情 故事 美術 系統比DOOM進步啊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22:00HALO那些部分有沒有比DOOM進步我不敢說 只是一個遊戲拿掉東拿掉西當然看其他遊戲差不多 重點就是該作品的獨創特色阿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1-28 16:25:00怎麼會有人覺得10%>90%的價值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25:00說真的啦 HALO他有說他是辛苦想出的原創玩法嗎?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26:00神抄如果只是抄轉珠 內部設定、角色技能、傷害判定等等全都跟PAD不一樣 再創出自己有趣的風格變成個新遊戲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27:00所以我一直在比不一樣的地方啊我從來沒講10%>90%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27:00會有多少人這麼反他抄襲? 可是現在就是只有10%?不是抄的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31:00該抄的都抄了 只有一些些不一樣 有用嗎? 那廠商做一個完全照抄神抄的遊戲 改名叫神鬼之塔 這樣是不是也可以說有10%改良 因為覺得遊戲名稱比較威?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6:36:00就說不要抱著那10%說有價值 不能玩不能看的東西沒意義等你不足剩餘的部分 那就是另外一個作品 沒抄襲的問題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37:00會覺得比較威的人就會去玩了啊 那我是不覺得啦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6:37:00*補足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39:00一個人覺得抄襲遊戲正常沒關係 很多人覺得正常 結果就是像現在的台灣電玩市場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40:00話說那要不要先訂個說原創幾%以上才有價值 30% 50% ?那我個人覺得神魔的畫風(不含姿勢)卡片跟中文字大概3%吧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45:00幾%不是重點吧 重點是製作人的出發點到底是要做原創的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45:00其實不用訂那種數值啦 個人心中的數值底線不一樣的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45:00遊戲還是抄襲的
作者:
kinghamb (åŠè–)
2015-01-28 16:45:00拿HALO跟DOOM比會不會太好笑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1-28 16:46:00只是台灣人的容忍度太高啦~ 所以製作人抄一抄也OK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46:00啊HALO跟DOOM又不是我先提的可是台灣一堆人玩這個而不去玩PAD就是為了這3%咩不然幹嘛不玩PAD 活動多 石頭又常送 山本又常炎上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49:00套用"拿掉這個拿掉那個 跟某遊戲差不多"的邏輯去比的阿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50:00啊我拿掉的是同樣概念的地方啊你只剩差不多的地方當然差不多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56:00類型相似的遊戲本來就會有些同概念的東西 把獨特的東西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6:57:00有個東西叫做遊戲類型 像RPG FPS RTS DOTA 拿掉這些就是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6:57:00拿掉的話很多遊戲看起來都差不多
作者: jason6025 2015-01-28 16:57:00
總覺得看過類似的討論XD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58:00啊所以就是要比不一樣的啊 我拿不一樣的地方來比啊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6:58:00原創的部分 拿PAD跟神抄來講 都是轉珠 但拿掉這個幾乎都一樣 那就是抄襲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6:58:00你比差不多的東西 說他們差不多 啊就這樣啊神魔的畫風(不含姿勢)卡片跟中文字 ← 這些不一樣可是台灣一堆人玩這個而不去玩PAD就是為了這些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28 16:59:00哪裡一樣 難道我玩GALGAME都在攻略女腳所以就都抄襲嗎以GALGAME來說拿掉攻略剩下就是劇情作畫聲優這些來比所以我跟你說是對錯問題不是幾%有價值的問題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00:00啊不就比女角人設畫面聲優 不然你要比啥啊簡單講就你認為神魔的畫風(不含姿勢)卡片跟中文字是屁 啊那些玩神魔的人不認為就對了啊對那些玩神魔的人而言那些可能到80%(捏鼻當然啦 如果你想說玩神魔是錯的那就直接說出來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7:03:00比原創特色 比系統 什麼都比阿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04:00啊就一樣是要比啥啦原創我在想神魔就那神魔的畫風(不含姿勢)卡片跟中文字這幾點而已啊啊其他都一樣是要比甚麼那我只會說我認為神魔是抄襲 而且我不喜歡神魔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31:00軒轅劍怎麼惹?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5-01-28 17:32:00我猜再講神魔的軒轅艦人物圖吧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33:00喔 了解 ORZ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7:40:00玩抄襲遊戲沒錯阿 只是讓這種東西變成主流 人家以後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41:00不用以後啊 現在就主流了咩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7:41:00就塞這種東西進入市場而已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7:43:00是阿 所以感嘆現在台灣市場只能玩這些抄襲東西而已阿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43:00Then? 這就台灣市場啊 啊不就你說一句抄襲是錯的然後台灣抄襲遊戲全消失然後全都剩傑作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7:44:00錯的就是錯的 不是變市場主流 錯的東西就應該被鼓勵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44:00這樣我還陪你喊啊就不要看台灣市場惹啊 看那個幹嘛 上steam找好遊戲啊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7:46:00隨你阿 少一個人覺得抄襲遊戲是正常的 遊戲市場會更好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47:00少一個人(X) 少一家廠商(O)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7:48:00沒人玩 廠商就不會做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49:00簡單講 會認為抄襲遊戲是正常的 不會在這而且廠商不作 也就沒得玩
上面比神__跟龍族的要不要去看看KOEI之前出的那款轉珠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54:00KOEI轉珠怎麼惹嗎 願聞其詳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7:54:00不太需要去預設看板的閱讀群 而且廠商不做這種抄襲遊戲
這才叫有改良 另外一個例子憤怒鳥跟公主踢也算...
換張圖 換個神話名子套上去就叫創意的話... :D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56:00痾 OK 我把我上述TOS中的"創新"改成"變化好了"神魔特色或"變化"就的畫風(不含姿勢)卡片跟中文字這樣OK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7:59:00那要我補上去嗎(?) TOS"創新"的神話內容(?)可是你看看PAD的唐僧也變妖尼姑惹啊(喂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00:00重點是廠商的作為 而不是動詞阿 o_O"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01:00那就應該講廠商抄襲是錯的啊我是認為雖然我不喜歡你喜歡的遊戲 但那是你的選擇我不會去說你錯雖然我很討厭抄襲 而剩下的改動我看來也可能都是屁但還是有人喜歡 那在他的眼裡那個屁就有價值那對廠商而言 我可以說廠商抄襲遊戲是不對的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08:00我也沒說玩家錯阿 是否有價值從不同角度來看當然有差異 只是客觀而言 抄襲的遊戲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作者: Kerkouros 2015-01-28 18:10:00
抄襲遊戲當然有價值啦 商業價值~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10:00也不會因為變成市場主流 這件事就變成正確的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10:00不不不 就算是抄襲 如果有改進某項缺點的新方法那個方法值得探討當然 廠商不該抄襲 但那個方法就具有參考價值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12:00"就算是抄襲"這個想法就不行啦 "參考"跟"抄襲"不同概念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14:00那是廠商立意的概念 就玩家看到的部分就只有相似%數
我覺得k先生可以打篇文組織一下自己的想法再討論 o'_'o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14:00參考:依據某遊戲概念玩法 設計出自己的一套風格模式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15:00就算是抄襲 如果有改進某項缺點的新方法 那個方法就具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15:00抄襲:原封不動玩法全搬過來 改圖改名字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16:00"贗品能做的比真品還要好 那這贗品就有價值"←這句您說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17:00你認為TOS有作的PAD好嗎 我認為沒有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17:00的囉~ 那這邊要告訴你 就算是原創的糞作 也遠比贗品有價值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18:00可是玩TOS的人可能認為有 那對他們而言有價值如果贗品是根據原創的分作去作 做的更好變良作或神作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19:00所以少一個人有這種想法 就少一個人養出這種作品了那有好想法就不要用抄的阿 自己創一套類似的就好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20:00如果問你哪個良作 哪個是糞作 你會怎麼回答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21:00創一套改良過10%的系統 總比照抄有價值贗品是糞作 無庸置疑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21:00要戰%數惹嗎 那你認為幾%(喂假設原來的是50分 改良10%後便200分 你不能否定那10%有150分的價值啊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23:00%數不是重點 重點是原創 原創 原創 not照抄光那抄來的50分就沒價值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24:00就算那50分不算 那10%的150分你要怎麼算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24:00如果你根據那50分 "重新設計"一套60分的系統 那就有價值有那50分的抄襲 後面幾分都沒有意義把哆啦A夢畫得比原作者更美形 有意義嗎? 不如自己創造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27:00OK 我懂了 你的算法是抄襲加權是負分 難怪數字算不起來那又回到多少%是重新設計了啊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28:00也不是加權問題 應該說直接退件了吧重點是 是抄襲還是參考 玩家又不是分不出來 爭%數其實沒甚麼意義 而是創作者到底是以甚麼心態去設計作品的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29:00我的意思是不要忽略那10% 150分的價值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30:00問題是前面50分用抄的 後面就算1000分也沒用阿 就是個抄襲作品 根本沒有價值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32:00那又要回到抄襲認定的問題了啊 "玩家又不是分不出來"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32:00藝術作品最珍貴的不就是那個創作的心血嗎?把人家的創作心血偷過來 有甚麼資格說自己作品有價值?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33:00那還是要靠玩家分啊 例如 我想LOL就是要做像DOTA遊戲那想出DOTA三線迴寫那些人的心血咧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34:00那你會說LOL"這個作品"照抄DOTA嗎? 我說作品 不是類型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34:00DOTA地圖設計的概念就不是心血 大家抄OK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35:00我會講很像 TOS是因為CODE公式都被抓到 我才會說抄襲基本上我不太會講人家抄襲 最多就講很像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36:00那你認為"很像"跟"抄襲"這兩件事可以混為一談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36:00這就是個人抄襲認定的問題惹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37:00這不是認定問題 是客觀事實了 從設計端是以參考還是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37:00就是因為很像才有抄襲的嫌疑啊 不像的抄襲很奇怪啊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38:00那你怎麼知道設計端是以參考還是抄襲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40:00系統有沒有調整為自己作品的風格 一玩就知道了吧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40:00你"照抄"金庸改名字會寫得比金庸原作好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8:42:00沒比較好 你改的部分就0分啊你"改名子"如果能把糞作變神作 那你"改名子"對那些覺得神作的人就有價值啊先暫離 要下班惹ORZ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18:45:000分沒關係阿 反正又不用動腦想劇情 無本生意 有賺就好變主流更爽這部失敗就抄別部 然後宣稱花了n年心血才寫出這部大作賺人熱淚
作者: gn0111 (Pula) 2015-01-28 19:50:00
台灣有電玩展??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19:51:00就是有 這種0分沒關係阿 反正又不用動腦想劇情這種廠商才讓台灣遊戲市場變這樣(捏鼻而且明明就抄的還講自創更加糟糕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14:00覺得能接受或是抄襲無所謂也沒關係阿 (聳肩) 反正積非成是這種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22:00對阿 因為一個錯把其他地方全否定掉的人也是有的嘛我還是認為就算抄襲廠商因為抄襲被抄家滅族好了扣除他抄的部分 他剩下的部分 有人認為改變的好那個改變的地方在那個人中還是有價值在就跟無惡不撤的大惡人 做壞事 卻發生好的結果那個好的結果應該要正確評價 當然大惡人還是該死壞事還是不該做就是惹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27:00抄還能扣除的喔? 就已經用抄的還有甚麼值得肯定的? 都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27:00ORZ 錯漏字 在那個人"眼"中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28:00原創的東西不就等著關門大吉?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29:00要創作就花心血創新阿 如果立法抄襲就槍斃廠商我OK阿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30:00抄的東西大賣叫作"好的結果"? 那著作權乾脆廢掉好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32:00抄的東西大賣叫作"好的結果"是你講的 我那是舉例就像大惡人路上殺人 結果殺掉另外個該死惡人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33:00不能類比的話那我不知道你舉的例子跟這有甚麼關聯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33:00我們會惡人殺惡人殺得好 帶他還是要為牠其他的罪付出代價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34:00那我不知道你所謂"好的結果"是甚麼阿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34:00所以我後來舉例惹阿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35:00喔 所以"不能照抄"對創作者來說是個嚴苛的要求喔?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36:00不能照抄對抄襲者是個嚴苛的要求(O)你剛剛哪句話怎麼來的啊ORZ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37:00你說"害人家生不出原創的東西 等著關門大吉"阿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37:00這不也你講的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39:00話說 創不出東西還要搞創作 關門大吉不是剛好嗎?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40:00嗯哼 是阿 這也是他們自己造成的 可別怪玩家害他們被抄家滅族阿
會有PCE跟PS老遊戲出來擺攤嗎?? 有的話就很想去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42:00呃 應該不會有吧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42:00我還巴不得立委趕快立法修法商業作品抄襲加重罰則罰到他怕罰到他倒(連D調這樣聽起來我們好像有共識的感覺啊(捏鼻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44:00喔齁 不用那麼崇高 只要不要覺得"照抄+改良"有任何一絲可取之處就很萬幸了 官員們的事小小玩家管不著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45:00喔齁 阿不抄襲廠商滅掉惹就沒有抄襲遊戲惹你又不要這麼崇高袹完C戲滅光光你不是應該很開心嘛 我是會開心拉抄襲遊戲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49:00我沒崇高阿 我不期待立委修法也不期待廠商滅掉阿 少點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49:00那你認為抄襲遊戲滅光 好 還是 不好 ?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52:00換個問法 你 希望 還是 不希望 抄襲遊戲滅光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56:00少一點抄襲遊戲不好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57:00所以 你認為 抄襲遊戲滅光 好 對吧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0:58:00隨你怎麼定義 我可沒說滅光好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0:59:00所以你贊成留一點抄襲遊戲?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1:01:00只是覺得抄襲遊戲沒甚麼價值可言 留或滅沒啥意見 不知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1:01:00阿 沒滅光就一定會有留下來的 所以這是二擇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1:02:00沒意見 你就講沒意見就好了啊我想找我們之間最低的共識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1:04:00這其實是對於事情價值觀與對錯的問題 抄襲遊戲留或滅那是市場的機制 目前的意見差別只在1.抄襲+改良 但改良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1:05:00抄襲錯啊 這是我們最低的共識阿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1:05:00有他的價值 2.光是抄襲就失去價值可言 這樣而已把"抄襲+改良" 變成 "參考+重新設計+改良" 這樣就OK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1:06:00因為老實講這一點我覺得我們兩個人之間不會有結果惹(咦可以先放著嘛 我真的要趕工作惹 要談改天再來談(掩面不然就當作我被你說服好惹 恩
作者:
dimrain (有點懷念倫敦)
2015-01-28 21:07:00呃 當然 這又不是辯論會 XD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1-28 21:08:00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