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njack: 如果這樣不算侵權,當年ezpeer和kkBox就不會出事了 02/11 10:30
→ yogira: ezpeer、KKbox屬於直接提供內容的平台,有其他例子嗎? 02/11 10:36
推 lanjack: 錯了喔,ez那是p2p架構,kkbox早期也是 02/11 10:38
→ lanjack: kkBox就是因為用平台不提供檔案還被告,所以現在都是和 02/11 10:39
→ lanjack: 唱片公司簽約,也才能改成直接在kk抓 02/11 10:39
→ yogira: 那當時 KKBOX 被告的相關判決結果如何? 02/11 10:43
→ lanjack: 我忘了,我只知道結果是ez關閉收攤賠錢,kk轉型成合法下 02/11 10:45
→ lanjack: 載業者 02/11 10:45
推 lanjack: 阿,不過三年前又改名轉型變成mymusic合法業者了 02/11 10:46
剛好小的有研究到這段歷史,版友們的認知有些問題
Ezpeer一開始就是作P2P檔案分享,KKBOX則是一開始就走合法的授權,作串流音樂
最大的差別是Ezpeer給你「所有權」,KKBOX則是給你「使用權」
什麼事件導致KKBOX變成台灣最大的合法串流音樂業者呢?
2005-09-09 被控侵權案 法院判KURO敗訴
http://news.tvbs.com.tw/entry/428054
因為這起事件後,就大量使用者湧入合法的KKBOX
至於KKBOX的侵權官司是怎麼回事?因為早期的數位版權制度尚未建立,當時都是複製
實體唱片的拆帳,所以大家想的都很簡單,KKBOX就像是間唱片行,收到的錢拆給唱片
公司,相當於實體唱片的「進貨」
大家就開開心心的照這樣作,連Ezpeer轉型後也當起拷貝貓跟著KKBOX這樣賣
BUT...就是這個BUT...中間殺出個程咬金,就是「詞曲創作人」
他們認定KKBOX沒有他們的授權是違法的,一狀告上法院
2007-04-19 知名線上音樂網站/KKBOX涉侵權 2主管被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6240
這就很有趣了,詞曲創作是一張唱片的原料,唱片公司作出成品應該是把原料方都搞定
為什麼還要向終端業者討一筆費用呢?
中間過程就別提了,總之被判無罪。不過呢這也建立起詞曲創作人的拆帳制度。
因為KKBOX是領頭羊,所以造就了全台灣也要跟著玩這套了
所以一首歌的主要權利現在有: 詞曲創作、錄音、實體發行、數位發行、公播的權利
這些制度的建立則是由業者、唱片公司、創作人互相告來告去產生的。
別把官司都想成負面的東西,商場上很常見的 XDD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4-02-11 10:30:00如果這樣不算侵權,當年ezpeer和kkBox就不會出事了
作者:
yogira (小信)(由基拉)(油雞)
2014-02-11 10:36:00ezpeer、KKbox屬於直接提供內容的平台,有其他例子嗎?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4-02-11 10:38:00錯了喔,ez那是p2p架構,kkbox早期也是kkBox就是因為用平台不提供檔案還被告,所以現在都是和唱片公司簽約,也才能改成直接在kk抓
作者:
yogira (小信)(由基拉)(油雞)
2014-02-11 10:43:00那當時 KKBOX 被告的相關判決結果如何?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4-02-11 10:45:00我忘了,我只知道結果是ez關閉收攤賠錢,kk轉型成合法下載業者阿,不過三年前又改名轉型變成mymusic合法業者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2-11 11:33:00沒看公告?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2-11 11:34:00施主您動作太慢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2-11 11:34:00你比公告時間晚了10分鐘了XD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5-02-11 11:34:00w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5-02-11 11:35:00KKBOX這個軟體一開始就合法沒錯 但是它的前身軟體是走非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2-11 11:35:00改標題應該就沒事了 如果你文章順序比公告早 應該也沒事XD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5-02-11 11:36:00法P2P下載 一邊設計新程式的 而且只有改名 嚴格上不能說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2-11 11:36:00在S前就回文的不算啦,他只是文章打了十分鐘而已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5-02-11 11:37:00這篇OK 之後禁回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5-02-11 11:37:00這篇很有幫助耶、有學到東西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5-02-11 11:37:00喔菲特還在睡 希洽花媽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5-02-11 11:38:00我這邊還有他的PDF檔 你說的手機加值服務是跟日本公司合夥抓彩圖的那個對吧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5-02-11 11:40:00他們一開始就是沒跟唱片公司講好啊 是等被告了才開始協商的 你說的詞曲創作人是第二次被告了我覺得他們最慘的是現在雖然合法了 但是音樂還是公司自己去網路抓的 唱片公司說不提供音檔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15-02-11 11:43:00我比較好奇的是FOXY的老闆後來怎麼了 聽說要陪好幾億?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2-11 11:45:00FOXY應該是有其他條件和解吧,幾億只是寫出來警惕世人XD
作者:
lav1147 (檸檬æ±åŠç³–多冰)
2015-02-11 11:57:00我說...這篇的ACG點呢?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5-02-11 12:02:00其實就是這個"商場動作",會被民眾當作公司死要錢不過反正就是這樣=w= 受影響層面不同,聯貸觀點不同
作者:
pl726 (PL月見è‰)
2015-02-11 12:04:00對Napster印象也滿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