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njack: 如果這樣不算侵權,當年ezpeer和kkBox就不會出事了 02/11 10:30
→ yogira: ezpeer、KKbox屬於直接提供內容的平台,有其他例子嗎? 02/11 10:36
推 lanjack: 錯了喔,ez那是p2p架構,kkbox早期也是 02/11 10:38
→ lanjack: kkBox就是因為用平台不提供檔案還被告,所以現在都是和 02/11 10:39
→ lanjack: 唱片公司簽約,也才能改成直接在kk抓 02/11 10:39
→ yogira: 那當時 KKBOX 被告的相關判決結果如何? 02/11 10:43
→ lanjack: 我忘了,我只知道結果是ez關閉收攤賠錢,kk轉型成合法下 02/11 10:45
→ lanjack: 載業者 02/11 10:45
推 lanjack: 阿,不過三年前又改名轉型變成mymusic合法業者了 02/11 10:46
剛好小的有研究到這段歷史,版友們的認知有些問題
Ezpeer一開始就是作P2P檔案分享,KKBOX則是一開始就走合法的授權,作串流音樂
最大的差別是Ezpeer給你「所有權」,KKBOX則是給你「使用權」
什麼事件導致KKBOX變成台灣最大的合法串流音樂業者呢?
2005-09-09 被控侵權案 法院判KURO敗訴
http://news.tvbs.com.tw/entry/428054
因為這起事件後,就大量使用者湧入合法的KKBOX
至於KKBOX的侵權官司是怎麼回事?因為早期的數位版權制度尚未建立,當時都是複製
實體唱片的拆帳,所以大家想的都很簡單,KKBOX就像是間唱片行,收到的錢拆給唱片
公司,相當於實體唱片的「進貨」
大家就開開心心的照這樣作,連Ezpeer轉型後也當起拷貝貓跟著KKBOX這樣賣
BUT...就是這個BUT...中間殺出個程咬金,就是「詞曲創作人」
他們認定KKBOX沒有他們的授權是違法的,一狀告上法院
2007-04-19 知名線上音樂網站/KKBOX涉侵權 2主管被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6240
這就很有趣了,詞曲創作是一張唱片的原料,唱片公司作出成品應該是把原料方都搞定
為什麼還要向終端業者討一筆費用呢?
中間過程就別提了,總之被判無罪。不過呢這也建立起詞曲創作人的拆帳制度。
因為KKBOX是領頭羊,所以造就了全台灣也要跟著玩這套了
所以一首歌的主要權利現在有: 詞曲創作、錄音、實體發行、數位發行、公播的權利
這些制度的建立則是由業者、唱片公司、創作人互相告來告去產生的。
別把官司都想成負面的東西,商場上很常見的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