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regsh (陽明醫不了章魚哥)》之銘言:
: 那麼,同樣的事情半年前是自己,半年後就變成我朋友了嗎……
: 再補充這個連結,對照「安全愛」回文的空姐女友,嗯……
: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08113950.A.7A9.html
: 為了怕大家忘記,重新提醒一下,純粹提醒
老實說,我跟這「朋友」有一段時間是交惡的,
而我也知道,他會一直追蹤我的文章,
並且詳細紀錄我的每篇發文和每個分身。
所以我那時想到的攻擊方式,就是用第一人稱的視角,
寫一些反串文,把他實際生活的慘狀放上PTT,
除了可以給他有強烈即視感的羞辱,也可以借刀殺人,
因為鄉民回應的酸言酸語,笑我就好像在笑他一樣。
但隨著時間過去,我們又慢慢變回朋友了,
對於自己當初的行為,我也感到很後悔,
所以也不再反串,而是選擇用詳實敘述的方式,
告訴大家我朋友遇到哪些問題,然後下次要怎樣做才會更好。
為了證明我所言不假,我想證明自己的女友不是幻想出來的,
應該是取回大家信任的第一步吧?
首先,感謝firegsh詳細的簽名檔整理,
大家應該可以確認,YSK5566和lovetiti都是我的分身之一了,
然後這是我之前發的文章:
http://b.bbi.com.tw/LoL/1IC5B9OJ.html
下面的修文有我貼出的照片:
http://imgur.com/XW25k6g
(女友當時的工作證+兩隻左手)
另外,我之前跟firegsh大大,
在BG版似乎也有了一些誤會,
當時的firegsh是這麼說的:
你這種咖有女友那我就是梁朝偉林志穎了,不要笑死人
http://www.ucptt.com/article/Boy-Girl/1407324684/C7E
而我也馬上和女友拍了一張照片回應:
http://ppt.cc/LIk2
http://www.ucptt.com/article/Boy-Girl/1407329005/688
我想提供了這麼多資料,應該能夠贏回一點點信任吧?
我真的很想彌補之前對朋友的傷害,所以才上來發文的,
希望大家可以給更生人一個機會!
p.s.
偶爾會聽到,有人質疑我反串的那位朋友,就是firegsh大大,
畢竟我們兩個出現的版面常常重疊,回應時間也非常接近,
但我只能說,為了避免觸犯版規和法律糾紛,我是不能回應這些猜測的,
而且真正重要的是,我只想贏回大家對我的信任,
同時彌補我和朋友之間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