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ila08539 (進擊的台灣魂)》之銘言:
尼好!!
本魯剛好是法律系魯蛇,這個問題應該是這樣子的~
首先假設一下,某男子頭戴白色垂耳帽
逢人就問:尼要不要簽下去呢ヽ( ・∀・) 不從就從口袋掏出...
啊.. 好像有點離題了
反正就是殺人犯要付出刑事代價,這個很好理解
但是生出殺人犯的母親,如果沒生出殺人犯... 也就不會有後續的慘事發生了吧!
所以也應該一併視同共同正犯~ 有沒有開始感到怪怪der呢?!
原po 宮崎駿的case也是一樣的邏輯
學說上有條件因果關係與相當因果關係 兩種理論,(感謝西洽眾,剛回來看發現記錯惹
條件因果關係指的是若某條件為某結果之必然條件,則該條件即與結果有條件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則是講究條件對結果的造成是否為偶然、反常
解決原PO的問題,
如果用條件因果關係理論
則是條件因果關係成立+主觀歸責(有無故意)/相當因果關係(能否預見可能性)
或直接採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相當因果關係不成立
兩種理論基礎作為免責的主張
類似的情境如某C洽眾於聲優簽名會中遭推擠跌傷,
送醫後看到黑長直姊系護士噴血而亡,擠倒他的那位也不用負責一樣
不過實務上採取的有點像混搭風格,雖採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用語
但把客觀歸責理論的標準加入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太久沒看刑總了......慘慘的
嗯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