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所有的獎項都改成贏者全拿,沒有123名沒有優勝佳作
我個人還是覺得獎金分散比較好,贏者全拿,結果他把獎金拿去吃喝玩樂光了
卻沒有繼續用在漫畫界,那不是很可惜嗎?
據我所知之前有幾屆金漫獎(含新聞局時代),就有過拿到五十萬以上獎金,
結果他拿去環遊世界的例子,
當然獎金要幹嘛是人家的事,但我的重點是
獎勵太過集中,對一個競賽活動真的是好的嗎?我好像還沒看過這種win take all的比賽
(據我所知,奧斯卡獎、金馬獎等,入圍也有獎金,只是跟得獎者不能比而已)
也有很多金馬獎得主,得獎當晚就拿來慶功宴花光,但是他入圍也有獎金,
所以我不會去管它得獎當晚就吃光獎金這行為
我提出這篇文章的意思在於,我覺得一個獎項的獎金額度全由一個得獎者取得
是有討論空間的作法,並非想用輿論壓力要得獎者把獎金拿來幹嘛
如果分成三份五份,至少也會有幾成被拿來繼續投資在漫畫界
另外則是已經好幾屆的編輯獎...
台灣真的有優秀的編輯,或是真的有臉皮這麼厚的編輯敢去領這個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