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5-03-25 20:47:43我要先強調,個人對刀塔傳奇的抄襲抱持著否定的態度,我也沒有任何要為代理商辯解的意思。但是這篇新聞標題下得很糟糕,我個人很不喜歡。
首先來看標題:暴雪告《刀塔傳奇》!代理商喊冤:成功經驗應獲得鼓勵
整句乍看之下是說,暴雪告刀塔傳奇侵權,而代理商卻說此遊戲的成功應獲得獎勵,而非打壓。
但實際上呢?前後兩句討論的是不同的東西。
第一句,暴雪告《刀塔傳奇》,樂濛的回應是:在關於暴雪這方面,其實一直有在和他們溝通中,但目前還沒有共識。針對玩家最擔心的權益受損問題,許鴻勇回應:「目前正與暴雪持續溝通中,相信這樣的狀況不會發生,請玩家們不必擔心」。
第二句,成功經驗應獲得鼓勵,樂濛是在說之前「2014行動遊戲產業趨勢論壇」中,《刀塔傳奇》研發公司莉莉絲執行長王信文曾經親臨現場暢談刀塔成功經驗。樂濛的回應是:「我個人覺得很好,王先生很願意分享他個人的成功經驗,讓台灣同業或對遊戲有興趣的人能吸取一些經驗,這點是值得鼓勵的。台灣其實過去對遊戲來說有一定程度的不瞭解,總覺得遊戲產業就常常背負著莫名的原罪,信文能來分享,也用事實證明只要年輕人有想法、有創意,願意堅持,是可以成功的,特別是在網路世界,這是很好的事情。」
後面樂濛打馬虎眼的部分就不說了。很明顯這段話分別說的是兩件事,但寫這篇文章的記者,用"代理商喊冤"將兩件事情移花接木起來,試圖激化讀者的情緒。
用錯誤的方法去對待錯誤的事情,依然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