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暴雪告《刀塔傳奇》!代理商喊冤:成功經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5-03-25 20:47:43
我要先強調,個人對刀塔傳奇的抄襲抱持著否定的態度,我也沒有任何要為代理商辯解的意思。但是這篇新聞標題下得很糟糕,我個人很不喜歡。
首先來看標題:暴雪告《刀塔傳奇》!代理商喊冤:成功經驗應獲得鼓勵
整句乍看之下是說,暴雪告刀塔傳奇侵權,而代理商卻說此遊戲的成功應獲得獎勵,而非打壓。
但實際上呢?前後兩句討論的是不同的東西。
第一句,暴雪告《刀塔傳奇》,樂濛的回應是:在關於暴雪這方面,其實一直有在和他們溝通中,但目前還沒有共識。針對玩家最擔心的權益受損問題,許鴻勇回應:「目前正與暴雪持續溝通中,相信這樣的狀況不會發生,請玩家們不必擔心」。
第二句,成功經驗應獲得鼓勵,樂濛是在說之前「2014行動遊戲產業趨勢論壇」中,《刀塔傳奇》研發公司莉莉絲執行長王信文曾經親臨現場暢談刀塔成功經驗。樂濛的回應是:「我個人覺得很好,王先生很願意分享他個人的成功經驗,讓台灣同業或對遊戲有興趣的人能吸取一些經驗,這點是值得鼓勵的。台灣其實過去對遊戲來說有一定程度的不瞭解,總覺得遊戲產業就常常背負著莫名的原罪,信文能來分享,也用事實證明只要年輕人有想法、有創意,願意堅持,是可以成功的,特別是在網路世界,這是很好的事情。」
後面樂濛打馬虎眼的部分就不說了。很明顯這段話分別說的是兩件事,但寫這篇文章的記者,用"代理商喊冤"將兩件事情移花接木起來,試圖激化讀者的情緒。
用錯誤的方法去對待錯誤的事情,依然是錯誤的。
作者: hinofox (終らない瞧捌の唄を詠う)   2015-03-25 20:49:00
記者周之鼎/台北報導
作者: eapcy (果然富邦松菸爭議搞錯了)   2015-03-25 20:49:00
標題別怪記者請怪編輯。
作者: vincent0728 (Vincent)   2015-03-25 20:55:00
年輕人只要有想法、有創意、願意抄襲,是可以成功的
作者: Alexis0204 (有錢能使鬼出沒)   2015-03-25 20:55:00
標題用這種似是而非 混淆視聽的方式不是司空見慣了嗎
作者: vincent0728 (Vincent)   2015-03-25 20:56:00
標題的確有問題,但是第二段那邊也很值得吐嘈啊XD
作者: free120 (傑)   2015-03-25 20:57:00
台灣記者 不意外
作者: eric8311   2015-03-25 20:59:00
那些傢伙既然一開始就走錯方向,用跑的又有何用?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5-03-25 21:01:00
遊戲公司有錯不代表記者就可以錯誤的方式與邏輯來煽動讀者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5-03-25 21:37:00
吸取經驗的部分也沒錯 只是沒說怎麼吸而已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15-03-25 21:43:00
平常不信記者的 怎麼現在就相信了呢?
作者: sasakihiroto (白狗)   2015-03-25 22:36:00
還要啥獎勵啊 人不要臉
作者: rx79bd1 (瘋刀嘯日猋)   2015-03-25 22:43:00
所以葛仲珊這種貨色都可以拿金曲獎啊...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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