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夫妻的血緣必須是六等親以外,六等親以內者除非有一方是結束收養關
係外,不能結婚。
所以夏目除非是被收養的孩子,並且結束收養關係,或者她的家族和心愛人家族隔了一百
多年,已經到了六等親以外,否則是不能通婚的。
註:我國之所以有終止收養關係而通婚法律,主要是因為我們中國有童養媳的習俗,男方
父母收養一位女生當男生的姐姐或妹妹,然後等到成年後辦理終止收養就結婚了。不過現
在已經沒有人這樣做了。
不過日本法律是允許四等親以外的人通婚,所以這對情侶雖是堂兄妹關係,一樣也是可以
結婚的。
但是像緣之空那對兄妹,因為他們本身是二等親的血緣,這在哪一國是不允許的,因此他
們就算是跑到國外,也注定一輩子不能登記結婚的,除非妹妹偷偷改了姓氏和身份證...
※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銘言:
: ※ 引述《HAHAcomet (工作跟我哪個比較重要!)》之銘言:
: : 昨天在畫夏目萌翻天時,突然想到這個問題
: : 照劇情來看,他們兩人除了彼此也沒有其他人能配對了
: : 在一起應該是遲早的事
: : 可是兩人都來自同一個家族,身上流著相同的血液
: : 儘管一個是本家 一個是分家,仍然算親屬吧
: : 近親在一起沒問題嗎???
: : 像他們家這種望族,家中長老不會有意見嗎?
: 先不提夏目的身世
: 兩家的關係是本家和支家的關係
: (雖然說有可能是親兄弟但我不確定原作有沒有提到)
: 血緣可能本身就很淡
: 更別講日本的家族可能在N代以前的有無血緣繼承
: (在日本家族名的傳續比有無血緣重要)
: 到底是不是血緣相近還是有問題的
: 更別說夏目的真實身分…
: 反正日本表親結合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