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去買早餐的時候看到便利商店的和馬十週年一番賞剩下7-8張,獎品還有十週年紀念
賞兩張,B賞,最後賞。
回去跟同居人說了一聲之後,他也問了一下兩個群組的人看看有沒有人要。
一開始同居人是跟對方說,那這樣不然就八千日幣嘛。
畢竟東西基本就6640日幣,還要搭電車拿過去。
兩隻フィギュア、12個資料夾、兩張紀念相紙,還有紀念色紙。......
再額外收點小錢也不過分吧!
(;_;)我現在時給也有1250欸。
結果居然被對方罵.........
結果現在同居人想說算了要拿去丟二手店,反正這些東西二手店也會收.....真的不懂為
什麼會這樣欸。
想問一下各位,真的幫人家買フィギュア跟一些其他的東西不額外收錢才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