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之銘言:
: 說老實話官方聲明真的不意外,也很合理
: 那些嚷嚷著創作自由的傢伙倒是簡單,爽畫就畫爽用就用
: 反正我畫完了尻完了拍拍屁股擦擦洨就沒我的事了
: 如果到時候上了新聞引起了甚麼社會風波被解約了被打稻草人了
: 幾年的心血跟本錢,還有更根本的會社信譽跟社會信譽崩壞了
: 到時候所有的東西都放水流了外野還可以上PTT說些風涼話
: 又或者是義憤填膺的打抱不平,但是真發生那種情況外野
: 義憤填膺又怎樣?打篇文章4分鐘刷一下自己的存在感跟正義感
: 又對整個事件有甚麼幫助?
其實整串下來砲官方的人很少吧 大多數人比較不爽的是社會風氣問題
台灣充滿太多宣揚同人誌會走路的智障媒體
智障媒體製造出大量智障人後 自然就會有很多麻煩
雖然正常的情況應該是就算被質疑 只要撇清就好
但在台灣被媒體炒作的情況下就是被當創作題材的作品跟同人展單位都會中槍
逼得只好先用這種方式自保
聽說之前台灣同人剛起步時 有人畫霹靂18x BL本
家長發現後去投書媒體 媒體就很白痴的爆說霹靂有色情刊物
(其實當時報導內容似乎也有說那不是官方物
但當時媒體跟大眾還分不太清楚所謂二創定義 所以就是標題殺人法直接打死)
最後搞到霹靂對作家提告 以後就沒人敢畫霹靂18x了
(但坦白說 我認為霹靂撇清也就可以了 搞到提告就沒必要
而這也影響到我對霹靂官方的感受 現在霹靂編劇爛 武戲爛 啥都爛
更讓我覺得對霹靂這間眼中只有賺錢的爛公司已經毫無好感)
至於上面有人提到N+被砲後縮掉那個 那個被砲真的是應該 因為吃相真的是很難看
當時是N+禁止 "商業目的的同人創作"(主要是針對週邊 而且規定販售數量上限)
其實講白了就是N+靠爽你子嚐到靠周邊賺大錢的甜頭後
看那些跟著賣爽你子周邊分一杯羹的社團不是滋味
就跟毛澤東看到麻雀吃穀子 不爽就下令殺麻雀是差不多的道理
這個完全是出於利益考量 "只有我可以賺 你不許賺" 的道理 所以才會被砲
賣周邊賣更大的EVA賣了20年
有沒有覺得EVA周邊太多他們賺太少所以禁止二次創作?
所謂小人得志大不幸就是這樣 N+的格局實在不適合做大
: 台灣的社會風氣就是對ACG不友善,一點情色的東西都碰不得就要
: 大驚小怪。以我的觀察官方只是站在他們的立場做出作保險的
: 決定,反正我先聲名之後到時候真發生甚麼事情肯定不是我們的錯
: 還可以理所當然的讓社會與論正確的轉移到始作俑者上,何樂而不為
: 比較有趣的事情是嚷嚷著創作自由的傢伙,如果真的碰了政府官方吉祥物的底線
: 如果事情真的鬧大,到時候上電視了有那個種跳出來說自己沒錯堅持著創作自由嗎?
: 到時候製作團隊的損失賠得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