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10-15 16:50:25※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推 s1129sss: 還有一點,推廣運動普遍存在正向性,可以強身健體促進 10/1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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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問題,電競一樣有腦力訓練的成份在...
: 要提傷害的話,啥運動沒職業傷害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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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1129sss: 那是你我這樣認為,不表示多數人認同,換個方式說,你跟 10/1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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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沒啥好爭的...台灣也一堆家長認為成天打籃球不唸書在浪費時間。
: 這種普遍性的歧見不是重點。
「電競有腦力訓練的成分在」這個根本沒辦法說明什麼。
號稱有腦力訓練成分的遊戲太多了,連麻將這種老一輩公認的垃圾遊戲都是。
但你的腦力訓練帶來的是什麼?更確切的說,什麼是腦力?
一般人關心的智力表現指標就是 學業表現,電玩對於學業表現有幫助嗎?
喔喔喔 這是一個重點,也是為什麼電玩這麼被歧視:
電玩被賭爛的最大原因是成癮性。
容易影響孩童視力也是一個要素,跟職業傷害其實沒啥關係。
你說「一堆家長認為成天打籃球不念書在浪費時間」,
但實際上能夠成天打籃球的人很少。
因為打籃球的阻礙因素比較多,體力不足、天黑 都是很常見的因素。
你的體力可能很多,別人不夠多,就沒得打。
電玩呢? 你只要醒著幾乎都可以打。
至於打職業,我認為運動跟電玩不管哪個,只要想打職業,家長多半都是反對的。
以籃球來說,在美國能打NBA的也只有各大學校隊的王牌而已,
這是為啥哈佛小子豪哥去打NBA會造成一股轟動。
扯半天還是因為台灣這對於運動之類的歧視...阿那和我說的東西有啥不同呀! XD還以為會說出什麼比較新的東西...你最後二段呀....不就是一樣的東西換個說法而已
作者:
tv1239 (路過的)
2015-10-15 16:55:00麻將是老一輩公認的垃圾遊戲?老人打的才多吧...
把籃球劃掉 改成德州撲克 請用同理做答體力會影響判斷力跟反應 電競選手也是需要體能訓練的
推廣的正當性? XD 會成癮是個人問題 不是事物問題拿會成癮來反擊只是在無視教育的失敗問題罷了
作者:
rxnnbe (かにっべ)
2015-10-15 16:59:00鬼島到今天還是科舉思想啊 讀書好棒棒 讀書以外垃圾讀書棒的人出社會能幹嘛? 啊不就業務員或公務員
用都是they的錯的方式去看待問題,這樣怎麼解決問題...
作者:
rxnnbe (かにっべ)
2015-10-15 17:00:00你看我們鬼島現在就業風氣不就公務員至上? 我說真的全民都
菸有害呀....所以你要列遊戲有害的文獻給我看了嗎?
作者:
rxnnbe (かにっべ)
2015-10-15 17:01:00當公務員的話誰來生產? 我說真的現在的鬼島這風氣根本是慢性自殺
何時像LoL這類東西需要政府去推廣了 重點是電競本身莫名扯到推廣遊戲去了....
玩社團也會成癮 熱舞/啦啦隊/籃球影響功課的不在少數
有什麼關係啦! 不用推廣就一堆人在玩了 是要推啥啦
不過是自身成癮或是強迫成癮(社團壓力)又是一回事了
硬扯到提升學業表現就知道你已經死腦經了 找同類拍拍嗎
電競本身就是遊戲公司的廣告之一,推電競怎麼可能不牽扯到遊戲...
關民意什麼事啦! 賣遊戲是商業行為 公司是有違法嗎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我們要先推廣LoL 讓大家都玩再來談電競這產業? 原來LoL玩家還不夠多呀....你拿政治鬥爭來回這問題....XD所以對你來說重點是政治問題 而不是電競本身呀! XD
作者:
idow (Isamu)
2015-10-15 17:12:00當初撞球還不是不被看好 認為打的都是八嘎炯 現在呢?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10-15 17:14:00投資遊戲開發還比較有意義 投資產業末端的電競...
作者:
ko27tye (好滋好滋)
2015-10-15 17:15:00我相信南韓初期推廣電子競技一定也一堆人像你這樣,但
先生 你前面跟我扯一堆推廣遊戲問題 現在又說不是..
作者:
ko27tye (好滋好滋)
2015-10-15 17:16:00至少他們起步做了。
正名->ok 其他->先把財團/貪污/等社會問題解決再說
而我反對的理由是經濟學上的 政府要出錢才能活的產業都應該去死
選手有基本保障(好歹是個勞工) 兵役另談參加比賽能以運動員身分取得同一般運動員該有的東西
沒錯 有沒有那些法規上的承認是重點 所以才要正名至於要不要投錢 我是反對的 沒必要花錢在這至於柯P提到北巿府只能幫忙一部份的花費 那要看他
作者:
idow (Isamu)
2015-10-15 17:22:00玩撞球的部分人是八嘎炯沒錯,但正名跟稍微推動以後 目前
作者:
idow (Isamu)
2015-10-15 17:24:00我呼應一下瘋法,不用凹政府錢 實際上政府對體育也很摳像撞球就承認他是體育項目,撞球場不再認為是特種營業場他自然就會慢慢茁壯了 這樣還長不起來就是他的事啊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5-10-15 17:25:00\風法再來一篇/\風法再來一篇/\風法再來一篇/\戰/
那我請問原PO 電競是違法運動嗎?如果不是違法運動 要求正名化 並無不妥真是不合法的 可以稱遊戲產業的人通通都是違法經營我字用的不好 應該用"活動"
作者:
idow (Isamu)
2015-10-15 17:44:00教育部會認可該活動為運動項目與否吧
作者:
arnold3 (no)
2015-10-15 17:45:00成癮性高才能培養高手阿 近視自己要固定找醫師
還有你的"運動"定義 請參考體育運動法另外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也可以參考
作者:
idow (Isamu)
2015-10-15 17:56:00法律上已經算是"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 了喔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10-15 18:46:00與其說成癮性不如說機制設計上會因類型有不同占用。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5-10-15 19:13:00腦殘會一代一代相傳
其實正名只是為了節稅用而已,如果直接修訂說贊助電競可以節稅,誰會去管電競算不算運動類啊?正名說到底也只是為了錢的名目
wizardfizban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