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聯盟》隊伍 MSE 四名選手因違法「反挖角條款」遭禁賽懲處
http://gnn.gamer.com.tw/4/123364.html
Garena 台灣競舞娛樂今(6)日發布公告,《英雄聯盟》隊伍 MSE(Midnight Sun
Esports)選手 CaNdy、LOFS、Empt2 和 Chunx 因違反了 LMS 的反挖角條款,並給予禁
賽懲處,而 MSE 也回應,這四名選手將無法參與 Season 6 的所有賽事。
《英雄聯盟》LMS 委員會日前接獲舉報,MSE 四位選手 Empt2、LOFS、Chunx 與
CaNdy 疑似違反 LMS 反挖角條款,私下接受前 NGL 領隊邀約,最後根據獲得的證據以
及約談的結果,確定該四名選手以及前 NGL 領隊確實違反了 LMS 反挖角條款,因此
LMS 委員會將根據條款分別給予禁賽的懲處,至於前 NGL 領隊也被禁止擔任任何職業戰
隊與官方合作賽事之相關選手、管理層與後勤職務。
針對反挖角政策,LMS 委員會表示:「防治惡意挖角的相關制度對於組織間的穩定性
和競爭公平性是相當重要的。在賽季中,選手們不應該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挖角而影
響了比賽的表現。當選手與隊伍間的合約開始生效時,選手就應該在期間內全力為他所效
力的隊伍進行比賽,而不應在賽季中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邀約而私下達成轉隊協議,
這樣的行為對於隊伍和整體環境都不是一件好事。」
名選手以及前 NGL 領隊確實違反了 LMS 反挖角條款,因此 LMS 委員會將根據條款給予
以下懲處:
Empt2 - 梁子皞 - Leung Tsz Ho Anson:全球英雄聯盟職業聯賽禁賽 1 年,禁賽期間為
2015/11/06(五)~ 2016/11/05(六)。
LOFS - 林嘉俊 - Tang Hoi Chun:全球英雄聯盟職業聯賽禁賽 1 年,禁賽期間為
2015/11/06(五)~ 2016/11/05(六)。
Chunx - 鄧海駿 - Lam Ka Chun:全球英雄聯盟職業聯賽禁賽 1 年,禁賽期間為
2015/11/06(五)~ 2016/11/05(六)。
CaNdy - 金勝柱 - Kim Seung Ju:全球英雄聯盟職業聯賽禁賽半年,禁賽期間為 2
015/11/06(五)~ 2016/05/05(四)。
前 NGL 領隊 - 一年內禁止擔任任何職業戰隊與官方合作賽事之相關選手、管理層與後勤
職務,禁止時間為 2015/11/06(五)~ 2016/11/05(六)。
以上懲處適用於全球英雄聯盟職業聯賽,禁賽期間選手亦不得登錄於任何職業戰隊正式與
候補選手名單。
由於 CaNdy 並沒有直接聯繫意圖挖角者,而是由其他三位選手輾轉告知,同時
CaNdy 在接受調查時也坦承並具有悔意,因此 LMS 委員會酌情將 CaNdy 的禁賽期間改
為半年。
《英雄聯盟》電子競技的發展,一直是 LMS 委員會以及各戰隊持續共同努力的目標
。聯盟必須捍衛並保護各戰隊與選手不會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在此重申【反挖角條款】
的原則,並依此案引以借鏡。
為何要有反挖角政策?
防治惡意挖角的相關制度對於組織間的穩定性和競爭公平性是相當重要的。在賽季中
,選手們不應該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挖角而影響了比賽的表現。
當選手與隊伍間的合約開始生效時,選手就應該在期間內全力為他所效力的隊伍進行
比賽。而不應在賽季中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邀約而私下達成轉隊協議,這樣的行為對
於隊伍和整體環境都不是一件好事。
這並不代表我們認為選手不能轉隊或不能去尋找最適合他的隊伍-事實上選手們的合
約中通常都有買斷條款,並能與所屬隊伍的管理階層討論轉隊的可能性、或在現行合約結
束後與其他隊伍達成協議。
合約基本上必須要保障的權利有二:對選手而言,合約最重要的功能即是穩定性和薪
資的保障;對隊伍而言,合約除了保障他們簽下的選手能夠穩定的為隊伍效力以外,當選
手想要離開隊伍時,管理階層應該擁有參與討論的權利。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而防挖角條
款能夠確保這一點。
此外,為了確保 LMS 戰隊以及選手們的權利以及身為 LMS 戰隊與選手應履行的義務
,LMS 聯盟規章新增「8.4 戰隊及選手交易規則」,以下為 8.4 規則內容:
【8.4 戰隊及選手交易規則】
各戰隊參加 LMS 聯賽將受選手交易規則規範,如有違規將受到全球防挖角與反干預
政策懲處,請各戰隊配合。
8.4.1 戰隊若有意接觸其他戰隊的登錄選手,需使用書面向 LMS 委員會及該選手所
屬的原戰隊管理層提出交易申請,若原戰隊管理層拒絕此交易申請可以駁回;若原戰隊管
理層同意此交易申請,可選擇由原管理層人員與該選手告知或同意讓其他戰隊管理層人員
直接與該選手進行溝通。
如選手合約期限已過,將成為自由選手,則各戰隊可以自由與該選手接觸,該選手也
可自行與各戰隊進行交易。
本規則適用於全球 Riot 一級職業聯賽(包含 NA LCS、EU LCS、LCK、LPL 與 LMS)
,外卡區(如 GPL)部份如選手與戰隊有合約保護,則一併適用。以上懲處適用於全球英雄聯盟職業聯賽,禁賽期間選手亦不得登錄於任何職業戰隊正式與
候補選手名單。
由於 CaNdy 並沒有直接聯繫意圖挖角者,而是由其他三位選手輾轉告知,同時
CaNdy 在接受調查時也坦承並具有悔意,因此 LMS 委員會酌情將 CaNdy 的禁賽期間改
為半年。
《英雄聯盟》電子競技的發展,一直是 LMS 委員會以及各戰隊持續共同努力的目標
。聯盟必須捍衛並保護各戰隊與選手不會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在此重申【反挖角條款】
的原則,並依此案引以借鏡。
為何要有反挖角政策?
防治惡意挖角的相關制度對於組織間的穩定性和競爭公平性是相當重要的。在賽季中
,選手們不應該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挖角而影響了比賽的表現。
當選手與隊伍間的合約開始生效時,選手就應該在期間內全力為他所效力的隊伍進行
比賽。而不應在賽季中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邀約而私下達成轉隊協議,這樣的行為對
於隊伍和整體環境都不是一件好事。
這並不代表我們認為選手不能轉隊或不能去尋找最適合他的隊伍-事實上選手們的合
約中通常都有買斷條款,並能與所屬隊伍的管理階層討論轉隊的可能性、或在現行合約結
束後與其他隊伍達成協議。
合約基本上必須要保障的權利有二:對選手而言,合約最重要的功能即是穩定性和薪
資的保障;對隊伍而言,合約除了保障他們簽下的選手能夠穩定的為隊伍效力以外,當選
手想要離開隊伍時,管理階層應該擁有參與討論的權利。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而防挖角條
款能夠確保這一點。
對此事件,MSE 官方也於粉絲團回應,將 CaNdy、LOFS、Empt2 和 Chunx 4 名選手將無
法參與 Season 6 的所有賽事,同時說明了事件的經過:「今年 9 月 MSE 打完區域資格
賽後戰隊同時進入休賽期,而在距離選手休假即將結束前,MSE 與這四名選手聯繫,並得
知上述四名選手都提出了提前終止合約的要求,其中CaNdy 表示離開是因為想要與 LOFS
和 Chunx 在一支非 LMS 的香港職業戰隊裡繼續打比賽,而 MSE 也因此展開內部調查並
與 Garena 和 Riot 聯繫請他們正式對此事件進行官方調查。」
MSE 對此事件感到難過和痛心,MSE 官方表示,一直以來他們盡可能地提供戰隊選手
優質的訓練和生活環境,並不時關心每位選手的身心狀況和未來的個人發展;雖然稱不上
完美,但自認過去一年在幫助選手發展方面做的還算不錯,而這四名選手的違規行徑深深
傷害了我們,並使整個戰隊必須重新調整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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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圈也有人專門搞私下收割?
這四個也太高調同時提出提前終止合約,
過幾年會不會有人喊吹密?
lol賽事禁止出賽一年對選手來說影響會很大嗎?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11-06 18:45:00一份大概只能做10年的工作 中間停職停薪一年 影響大嗎?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5-11-06 18:46:00停一年回去搞不好你已經上不去了XD
作者:
Lirael (黎)
2015-11-06 18:46:00只能做10年?能撐5年的都是天賦異稟了
作者:
Foot (Foot)
2015-11-06 18:46:00如果是真的想在這裡打出一片天 影響超大阿也要那時候LOL還紅阿 遊戲人氣衰退很快的而且閉關修練是修練什麼? 打RK跟打團隊打比賽完全兩回事如果真得這麼好練職業選手的練習清單怎麼不是排8小時天梯
作者:
WiLLSTW (WiLLS)
2015-11-06 18:50:00不是每個人都像Maple那樣可以讓隊伍等一年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5-11-06 18:52:00去打次級聯賽也賺不了什麼吧 只能轉當實況主了
作者:
theyolf (qq)
2015-11-06 19:01:00現在禁賽算甚麼啦 像中國那邊最怕的應該是禁實況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5-11-06 19:06:00最近抓馬真多,TOYZ、丁特、加上現在這個中間好像有個關於男女感情的,不過我忘了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11-06 19:11:00www
其實LOFS還蠻強的,一度是上路新希望不過搞出這種飛機,只能說活該
作者:
qscgg (QSC)
2015-11-06 19:14:00LOFS本來挺有希望的...就算在LMS他也算前段班
作者:
diding (酸鹼中和)
2015-11-06 19:34:00MSE人氣 reset
作者:
drinkjr (DRINK)
2015-11-06 22:55:00MSE原本還蠻有希望的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