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之銘言:
: 個人是覺得時代不同,姑且不論法律的部分
: 原本靠人家智慧財產吃飯的業者,是否也應該思考網路時代的生存方式
: 而不是寄望於政府可以跨國去打擊盜版,維護自己的利益
數位化是種趨勢沒錯 美日都在進行中
但是打擊盜版 錯了嗎?
: 音樂歌曲首先面臨了這種挑戰
: 當初歌曲可以在網路上分享,也是一堆利益受到侵蝕的人跳腳
: 但現在光youtube上的資源,就可以讓人完整把每月排行榜歌單聽到完
: 那死守著實體光碟的利益還有意義嗎?
被侵犯到利益 跳腳錯了嗎?
: 我看現在很多公司也都直接在youtube上頭開設頻道,跟youtube合作
: 當初錄音帶被淘汰、光碟被淘汰、而隨著手機的進步、網路傳輸的便利,
: 現在可能連歌都不需要下載,直接網路上聽就好,
: 所以可能連MP3等隨身聽的設備也開始等著淘汰
: 這是不是也是一種「不學著適應就等著被淘汰」的概念呢?
先進國的 實體書 實體光碟 還有你回文提到的 電影院 實體店面
都被淘汰了嗎?
你是業者嗎? 你有出資去經營嗎?
消費者使用方式逐漸在改變沒錯
但也還沒有大到實體市場完全消失
: 另外曾經被南方公園吐槽的遊戲業也是
: 史蛋跟凱子無法理解,為何現在年輕一代不喜歡自己打遊戲,
: 享受遊戲的樂趣,卻喜歡看實況看別人打遊戲,然後就滿足了
: 我自己也覺得不可思議,但實況主真的可以靠著實況玩遊戲年入百萬時
: 誰能說這種行為不是無形中也在侵吞著遊戲業者的利益呢?
: 一個人玩,一百個人看,看完可能那一百個人就覺得自己也玩過遊戲了於是不買了
: 那你說遊戲業者幹不幹?做遊戲人的錢都讓少數玩遊戲的人賺走,荒不荒謬?
: 但世界就是改變了,你能怎樣,還不是也只能摸摸鼻子學習改變
因為業者有去評估成功的表演者帶來的宣傳利益大於看完後不買的衝擊
也有業者採用和表演者合作的方式去獲取雙贏
而且並不是隨便一個表演者就能年入百萬
差的表演者影響力有限 業者可以無視
: 那文字圖畫業者是不是也該思考自己要如何適應這個新世界
: 而不是死守著實體書的市場,然後要永遠慢半拍的國家機器去奪回屬於自己的利益
要求政府去奪回正當的利益 錯了嗎?
: 過去的營利方式很單純,賣書給民眾,賺民眾的錢
: 但現在這個世界的營利模式卻不同,你提供故事給民眾,然後賺廣告商的錢
: 名氣越大,點擊率越高,廣告商樂意給你的錢越多,不再需要去賺民眾的錢
: 所以之前有人提到說看網路的人在笑買實體書的
: 以法律上來看,非法笑合法當然不恰當
: 但以社會變遷來看,網路時代的人這樣思考很正常
: 快速、便宜甚至免錢的東西,合乎人性,那受到人的青睞難道很奇怪嗎?
講來講去 你還是只想要 「快速、便宜甚至免錢的東西」
: 靠實體書出租的租書店被淘汰是必然的,
: 因為對這個社會而言,實體書的必要性越來越弱
: 書中的資訊,網路世界都可以提供,甚至還可以找到不少書評心得
: 那最前線的局勢改變,就應該帶給出版業警訊,不要再奢望靠過去那套賣書賺錢
: 真正值錢的是什麼?是依附在書本這個載體上的智慧財產,載體本身並不重要
: 如果載體很重要,那我們現在應該還是買錄音帶聽歌,而不是開手機聽
: 既然網路這個載體的優勢大過於書籍,那麼捨棄書本是必然的趨勢啊
所以先進國家都沒實體書/實體光碟了嗎?
因為還沒有完全被淘汰
業者想賣實體書/實體光碟 錯了嗎?
: 想講的就是不需要把漢化想得那麼深痛欲絕,好像盜版不死,正版必亡
上面講一大堆
結果你想講的還是護航漢化盜版阿
結果你想講的還是護航漢化盜版阿
結果你想講的還是護航漢化盜版阿
: 會真正消亡的只有實體的東西,真正的精神文化是不會消失的
: 民眾仍然熱愛音樂、電影、遊戲或動漫,只是e世代的他們無法忍受落伍的載體
: 非法的行為如果過於興盛,那麼應該思考的是這個法是否已經落後時代了
: 不要以為不可能,因為沒有完美無缺的法律可以恆久適用這個世界,
: 只有不斷增修刪減的法律來配合世界的改變
: 如果台灣代理業者,或是日本的產權業者,眼光不學習打開
: 那麼被淘汰是必然,請注意,是依附在智慧財產上面的產業會被淘汰
: 實體出版業可能以為作家們都靠他們吃飯,實際上大錯特錯,應該顛倒才是
: 真正在生產智慧財產的那些人是不可能消亡的
數位化經營販售不是你想像中的那麼容易
你知道先進國家花了多少資本 才逐漸搞起來的嗎?
更何況ACG方面 台灣還是得仰賴進口 什麼都要談版權
什麼都要錢阿!!
你保證能賺嗎?? 你出錢嗎??你出錢嗎?????
: 因為遲早會有找到在網路時代可以賺取合理利潤的方法的業者興起
: 屆時這些生產者他們會毫不留情捨棄落伍的書商,
: 投入到可以讓他們賺更多錢的業者的懷抱
數位化是種趨勢沒錯 美日都在進行中
但是打擊盜版 錯了嗎?
OK
「人性」我也很懂
但你不懂「低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