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lyroach (*飛天蟑螂*)
2015-12-17 09:48:40雖然剛剛有留言,不過還是打成一篇比較好講一下我的想法。
「職業英雄」跟警察這兩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職業英雄」應不具公權力或其他任何特
別權力,英雄協會甚至是民間機關,不是國家單位。
所以把職業英雄跟警察這些比擬是有些不正確的,不會有什麼妨礙公務之類的問題
而為什麼職業英雄可以殺怪人?因為怪人沒人權
就像埼玉加入協會成為「職業英雄」以前就殺了一大堆怪人,也不會有人追究。
簡單說「職業英雄」只是個工作內容是對抗怪人and一堆雜事的私人企業責任制上班族而已
所以問題其實很簡單
餓狼有錯有罪這個前提基本上沒問題,就算他沒殺人,他還是痛扁了一堆英雄。
接下來就只是你認同哪一方的觀點了
─認同其他英雄與協會的觀點:餓狼是怪人
那英雄們叫埼玉殺了餓狼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十分正常的判斷,尤其是他作為怪
人,災害等級很高的情況下,殺死這個怪人絕後患是正確的。
─認同埼玉的觀點:餓狼不是怪人,只是一個沒能成為英雄的人類
那基本上餓狼就只是一個有犯罪的一般人,而英雄們也只是一般人。
餓狼有罪應該交給警察,或司法機關處理...雖然他們世界有警察,但不知道有沒有司法機
關就是了...
再怎樣也不該是一群英雄吵著要把私下殺了這個人類。
所以,若讀者認同餓狼是怪人,那英雄們喊宰了他就合情合理
若讀者認同餓狼是人類,那埼玉選擇放過他就不難理解
所以認為餓狼有罪但罪不該死的這一派,實際上就是認為餓狼是人類不是怪人
因為有沒有罪這概念只適用在人類。
你被判定為怪人你就活該被宰,沒啥程度問題,人人皆可誅之。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15-12-17 09:50:00我家的怪人很乖的 都是隔壁人類帶壞他的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12-17 09:51:00在那個世界裡英雄跟警察其實差不多...拘泥於名詞是沒有差別的,C級英雄的工作就是一般警察的工作,改成公安也一樣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15-12-17 09:53:00我也認同其實矛盾是存在於惡狼一開始登場是個人類所以讀者認為他是怪人還是人類 自然解讀不同不過如果惡狼一開始是個人類美少女那就...XD
雖然我不認同餓狼的作法 也不認為他的作法對他的理念有
作者:
GK666 (COSMOS)
2015-12-17 09:55:00推這篇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12-17 09:55:00這樣講就很清楚了。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12-17 09:55:00就算他是人類,妨礙英雄執行公務基本上就該死了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12-17 09:56:00他沒有直接殺人,卻間接讓怪人殺人,跟他殺的沒兩樣
如果惡狼是人類美少女,那只會突入裏本劇情而已(喂!)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12-17 10:00:00推這篇X18999是根本沒看內文嗎?妨礙英雄「執行公務」???
作者:
LODAM (LODAM)
2015-12-17 10:01:00大概是忘記餓狼已經先對一堆英雄動手過了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12-17 10:01:00另外要提到餓狼建街讓怪人殺人 難道你也和那些故事裡的鄉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12-17 10:02:00英雄協會接受民眾募捐,跟公務機關有甚麼兩樣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12-17 10:02:00民一樣認為光頭太晚打碎隕石 造成民宅損毀一樣有罪吧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17 10:02:00一拳故事的人類跟大白菜沒兩樣 執著這個很好笑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12-17 10:03:00紫衣神教也接受民眾募捐啊 他們是公務機關?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17 10:03:00怪人的標準是殺一百個人 餓狼就不達標了 他還救人
同意X18999大 英雄也有兼任警察職務抓壞人 加上英雄大都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12-17 10:03:00那就不要用公務改業務,實際上還是間接造成人命傷亡
r大的說法有問題 埼玉不打隕石 隕石會毀滅城市 餓狼不
到底罰到什麼程度也不知道 你看A市關了一堆鬼級怪人XD
英雄聯盟跟警察算是競爭關係,警察被怪人襲擊聯盟會故
作者:
KZS (testosterone)
2015-12-17 10:05:00連被滅市了,政府機關都不做事只能靠民間機構的漫畫,哪有什麼違不違法的事情
作者:
bigj0079 (bigj0079)
2015-12-17 10:06:00英雄如果沒有公權力應該是確定不能奪走"人類"的性命所以還是會回到原PO所講的惡狼是否為人的判定民間機構可以說有公權力嗎?
作者:
Dirgo (靜!)
2015-12-17 10:09:00有沒有公權力不知道啦..不過英雄聯盟權力保證打趴公權力..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12-17 10:09:00低階高階的治安都是英雄協會一手包辦,跟公權力沒甚麼兩樣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12-17 10:10:00「不能否認英雄也有執法的公權力」...這種話要從何吐槽呢
如果一個私人公司大到快包辦整個國家經濟體->國家(誤
有趣的是英雄不是打算要老師幹掉餓狼 而是打算自己處
作者:
bigj0079 (bigj0079)
2015-12-17 10:11:00我覺得協會可不可以奪走人類的命和惡狼算不算人都還待討
題外話 有這些討論很不錯 代表ONE故事創作能力優秀XD
作者:
liu1637 (路過的牛肉餅)
2015-12-17 10:16:00應該有司法機關吧,他們有監獄
警察權其實並不一定是政府獨享的...社會跟民眾有共識讓英雄出來執法 跟警察也沒兩樣了怎麼感覺有既視感...原作出到這段可能有戰過吧 XD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12-17 10:23:00要拿DC跟M社對殺或不殺的角度來比較嗎?
推樓上 公權力是誰賦予的?不就是民眾?我是指痛殺手大
作者:
utcn92 (望風來)
2015-12-17 10:24:00一大堆雜魚怪人都是人類變的啊 變成怪人後就沒人權了每個馬被打得支離破碎人人叫好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17 10:26:00不是民眾賦予的 是英雄的實力自己掙來的誰有那個拳頭幹掉怪人 誰說話就大聲 就這樣而已
賽克斯也是人類變的,龍卷殺過去要私刑處決就沒人叫。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17 10:28:00你看埼玉殞石事件半毀了城市 老百姓也只敢對他叫囂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17 10:29:00他輕鬆解決兩個背心家族還不是平平安安回家
突然好想丟無意義核彈 不過這裡是C_Chat...還是算了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5-12-17 10:31:00公務機關原來需要募捐啊 我今天才知道
有怪人襲擊派出所 協會接到警察電話還冷嘲熱諷然後派出所的電話就被琦玉扭掉了
作者:
togs (= =")
2015-12-17 10:34:00社會上不是就有人愛亂搞不是 總是有拖累者 或多或少而已也沒那麼邪惡 就是人數比例到了就一定會出現的異類
這篇的重點在於"英雄有無權力對惡狼私(判)刑"但是上一篇重點在於"惡狼有無犯罪(作惡)行為"因為更前面的文串中 有人是認為"惡狼無犯罪(作惡)行為"所以上一篇的po文者 才用法律跟常識情理兩方面 來論證
作者:
togs (= =")
2015-12-17 10:40:00不是有揍人嗎 動手就抓去關
啊廢話他本來就有犯罪行為 從一開始扁了一堆人就是...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17 10:44:00有沒有罪還是實力說的算啊 要是沒老師 他絕對惡肯定實現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17 10:45:00到時他就是規則的制訂人 所以人因恐懼不敢作惡
上一篇也不只一次強調 "他從沒有說惡狼 必 須 死"
如果有人覺得絕對惡會帶來和平,那我只能說他跟餓狼一樣中二w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15-12-17 10:55:00賽課斯都去組織怪人協會了 光這理由要殺她也不是不行啊
如果要重複講到權力的話 我個人還是最喜歡GoT的講法Power resides where men believe it resides.
It's a trick, a shadow on the wall.只要有一群人為你背書+一群人放著你不管 你就夠大隻(誤
我認為戰爭不存在對錯,對錯是在人身上,認同與否而已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12-17 11:11:00公務機關需要募捐(徵稅) 和有接受募捐就是公務機關是完全不等價的概念好嗎... 怎麼還會有這種若P則Q 若Q則P的低級錯誤... 因為有募捐 所以有公權力 這怎麼想都是錯誤邏輯
其實我覺得只有埼玉想放過餓狼 某方面也反映了為何他英雄測驗的筆試成績那麼低 大概就是對犯罪和怪人的概念和一般英雄認定的標準不同吧 (雖然大多應該只是想凸顯他
被救過的路人也會想放過餓狼呀 你看那穿醜八怪衣服的
那是觀點問題而已 同樣收受民眾的錢(捐款或繳稅) 同樣受到民眾的認同 而且英雄協會是受到大量民眾的認同 憑什麼
不能被稱為有公權力?國家之所以有公權力 也是人民賦予它讓它來保護自己的阿就這點上英雄協會沒有半分不同
就老師放走餓狼這點 我覺得老師只是覺得甘我屁事(再誤
打個比方 協會會想徵用十大槍擊要犯以暴制暴 你認可嗎
作者:
ihero (殉情未死)
2015-12-17 11:35:00同感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5-12-17 11:36:00即便英雄協會不是公權力機構,但我不認為拿它與警察機關做比較有什麼不妥。在該世界觀中,“怪人”就是以英雄協會為主要的處理單位的,番外也畫過警察局被怪人攻擊,警長的求助對象是英雄協會 而非其他更高/專門的政府單位
作者: ESTEA (茶) 2015-12-17 11:38:00
推這篇的觀點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5-12-17 11:39:00餓狼所為本身就是坐實了“妨礙公務”的實際內涵他襲擊的英雄,多數都是在執行“公務”的時候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12-17 11:42:00餓狼會有意識進行這種"妨礙公務"的舉動就是因為不認同英雄的行為是公務啊!!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5-12-17 11:42:00又第一次聽到繳稅算是募捐的一種 C洽真是太有趣了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5-12-17 11:44:00所以瓷器也是公務機關囉 都符合你說的耶
慈濟發展起來當然可以算公務機關基督教->羅馬教會/教皇 中世紀可是100%的公務機關有點扯遠了 個人認為餓狼絕對該死 只是機械神反對罷了至於公權力的定義我想要討論起來應該沒完沒了 XD
並不是說繳稅是募捐的一種 而是說兩者性質幾乎一樣 不一樣的只在規模 都是人民自願拿出錢給某個機關 希望那個機關可以讓人們的生活更好 所以人民給該機關一定的權力可以執行某些事情 這就是公權力呀不如我們回到大家國中都學過的國家的基本要素 人民 政府領土這三個就不用說了 英雄協會頂多只差主權 問題是主權這東西本來就是國家這些要素中最主觀的東西 例如台灣到底算不算國家?一定有些人說是 有些人說不是 但是只要夠多人認同 或夠有力量的人認同 那自然主權的部分也沒問題而有國家全部要素的英雄協會 難道不能算有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