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電競算不算運動?政府永遠不願承認五項因素

作者: zkowme (zkowme)   2015-12-17 16:20:14
※ [本文轉錄自 LoL 看板 #1MSd0tWk ]
作者: zkowme (zkowme) 看板: LoL
標題: [新聞] 電競算不算運動 政府永遠不願承認五項因
時間: Thu Dec 17 16:20:04 2015
電競到底算不算運動!?政府永遠不願承認的五項因素
作者:brandonboy36 來源:魔方網
 回顧十月初,在歐洲打得如火如荼的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簡稱 LOL)世界
大賽,隨著台灣隊伍 ahq e-Sports Club(ahq)與閃電狼 Flash Wolves(FW)打入八強
賽,在台灣產生一股電競旋風,讓台灣民眾再次將焦點注目在這群電競選手身上;即使前
幾天 ahq 與 FW 雙雙在八強賽敗陣下來,相關話題仍在國內產生很大的迴響。
 那是甚麼話題呢?如果您關心電競,熟悉電競,您一定似曾相識,沒錯,就是檢討電競
產業環境的聲音;從 2001 年電玩小子曾政承贏得世界電子競技大賽(WCG聯賽)「世紀
帝國2」世界冠軍開始,到 2012 年台北暗殺星(TPA)贏得 LOL世界冠軍,最後是 2015
年的 LOL 世界賽,幾乎每次電競選手獲得佳績,台灣社會與政府就掀起對電競產業的關
注,總是嚷嚷的要將電競正名為運動,運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扶植電競軟硬體設備與
選手照顧,但往往新聞熱潮一過即不了了之。
  將電競視為運動對於電競產業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不僅能夠扭轉負面形象,更能常態
性、有計畫性的補助選手與設備;然而,政府卻遲遲不願為電競正名,本文試就五項可能
原因分析政府背後的思考邏輯。
一、電子競技運動不被國際定義承認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國際運動與體育委員會的運動宣言(1975)指出運動之定義
為:「凡具有遊戲特質而出之於與他人比賽或自我奮鬥形式之一切身體活動,稱為運動」
故體育是透過規範去進行的身體活動方式,可用來激發潛力、提升自我能力與人際關係,
進而達到完人教育;具有遊戲、競爭、自我挑戰、奮鬥等特質之身體發展活動。
  行政院下轄教育部依此國際定義認為電子競技未包含直接以身體活動展現技能之要素
,是否得視為一正式運動項目,實有待進一步取得各界共識;從而間接否定電競為運動,
無法給予電競如其他運動的人力、物力協助。
二、競技運動發展以奧運與亞運為主
  涉及資源分配的問題,我國目前體育預算分配集中在二個目標身上,第一是 2016年
里約奧運的舉重、跆拳道、射箭運動;第二是 2017 年的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重點為田
徑、體操、水上運動等項目。因此,如果將電競視為運動,勢必影響到已經設定好的政策
目標,壓縮到重點發展運動的經費分配。
三、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將電子競技列為競賽種類情形甚少
  目前綜理電子競技運動競賽之國際運動總會為國際電子競技運動總會(
International esport Federation),亞洲總會為亞洲電子競技總會(Asiane-sport
Federation),惟此運動種類尚未獲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給予正式承認。其他如美國、英
國、日本及俄羅斯等國,亦未將電子競技列為正式運動項目。
四、認為電競易與電玩負面形象掛勾
  近幾年來的重大犯罪行為人多具有遊玩電子遊戲的習慣,像是在捷運無差別殺人的兇
手鄭捷與殺害女友的台大高材生張彥文,兩人都是喜愛玩電玩,不善與人交際的人格特質
,容易將電玩歸因為犯罪的根源;再加上台灣傳統觀念認為電玩有礙課業,不被「萬般皆
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升學主義思想所接受;政府自然也深知這個道理,憂慮得罪家長,
將電競定調為玩票性質,只虛應故事做做表面功夫。
五、認為電競不夠公平開放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國際運動與體育委員會的運動宣言(1975)一文指出:「如果活
動具有比賽性質,則比賽必須在優良的運動員風度下進行,缺乏公平競爭理想的運動,不
能稱為真正的運動」;教育部據此國際定義認為將特定電競遊戲設定成為運動項目,恐難
逃圖利特定廠商之疑慮,對其他廠商造成不平等對待。
  電競本質就是商業活動,同樣的許多球類運動也帶有商業性質;但差別在於,球類運
動是間接性的讓廠商得利,即使沒有廠商存在,我們還是能獨自打球、踢球;電競則是直
接性的使廠商獲利,如果沒有廠商,就沒有伺服器的存在,就算架設私服也有違法問題;
換了廠商更慘,遊戲數值或模式的更動將直接影響到比賽的公平性。電競在公平性與開放
性上的問題,使得政府更難將電競正名為運動。
在這五項原因之中,溯本清源真正的問題即是電玩的負面刻版印象,亦是最難以解
決的因素;但也是電競正名運動之路最終必須面對的議題。深言之,傳統華人社會認為「
玩電動有礙學習」,玩電動會過度沉迷於虛擬世界,而忽視了現實世界的課業或事業;這
種觀念其實與華人社會慣有的階級流動方式有關,華人理想的人生歷程就是「把書念好就
有好工作、好人生」,於是建中、台大等名校成為了人生勝利的代名詞,公務員則是理想
職業的首選;而不符合這個流動方式的人,也就是念不好書的人就被歸類為笨與壞,只配
去跳八家將或啃老,根本不被看好會有任何出息。
奠基於這樣的觀念,就是打個電動休閒都被視為不務正業的事情,更何況是要將
電競當成職業;對凡事講求穩定的華人來說,這種突破性、冒險性的流動模式,不僅驚人
且駭人,畢竟把電競當成畢生職志在舊有的思維下是難以想像的。於是乎,電競要正名為
體育之路就倍顯困難了,因為將電競正名為體育代表政府有意扶植電競產業,不管是法律
面或是軟硬體資源;這將大大與社會主流觀念背道而馳,變相鼓勵學子走一條非主流的成
功路線,可能直接減少求學意願,進而流失國家人才,政府並不樂見這種情況。
  就在台北市長柯文哲大動作表態支持電競之後,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在臉書發布了體
育署認可電競產業是運動的好消息,一時間廣為流傳;但事實是教育部很快又發布澄清新
聞稿,回應電子競技若要成為運動項目,必須先獲得國際奧會與中華奧會認可;再次證明
政府遲遲不願意為電競正名的真正原因,不出於此五項因素。
http://pic0.mofang.com.tw/2015/1112/20151112071305491.jpg
http://www.mofang.com.tw/esport/10000220-10083404-1.html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5-12-17 16:21:00
最近那個星際大戰的網頁遊戲就很適合電競,運動量挺大的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15-12-17 16:23:00
韓國文化部都沒問題 台灣就理由一堆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12-17 16:23:00
這硬凹吧?條件一明明就符合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15-12-17 16:24:00
你就老實說我大政府看不起這個產業不就得了
作者: by0413 (誤會一場...)   2015-12-17 16:25:00
看不起就看不起阿 不發展電競會怎樣嗎 還不是沒差
作者: keeperess (被咬)   2015-12-17 16:26:00
韓國星人算特例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15-12-17 16:26:00
人家韓國升學問題更嚴重 瞧不起的人也很多
作者: by0413 (誤會一場...)   2015-12-17 16:26:00
要講韓國 幹嘛不講日本 日本沒大力搞電競也活得不錯
作者: leonh0627 (leon 藍川)   2015-12-17 16:27:00
目前也才不到十個國家承認電競 講得好像只剩我們不承認
作者: s1129sss (恩兔)   2015-12-17 16:29:00
結果都是自己腦補的理由,從頭到尾教育部只說要國際奧會和中華奧會先承認承認,講難聽一點頂多是把責任推出去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5-12-17 16:42:00
這篇文還蠻好笑的XD
作者: YomiIsayama (諫山黄泉)   2015-12-17 16:49:00
我只覺得討論5.比較有意義職業運動每三五年弄個XX條款都要吵翻天 電競天天在改而且沒有一個跨國跨隊單位在管理規則或nerf buff變成選手表現起伏常常得看開發商臉色
作者: Layase (小雷17æ­²)   2015-12-17 16:54:00
第五點其實滿實在的 哪天廠商要亂改 國際或是政府無法管電競的遊戲項目生命也真的是太短 現在最久的算CS還是FTG?
作者: ycc1227   2015-12-17 16:59:00
第四 根本智障
作者: YomiIsayama (諫山黄泉)   2015-12-17 16:59:00
等哪天跟棒總足總一樣出個電總吧
作者: RevanHsu (The Aquanaut)   2015-12-17 17:02:00
第五才是根本原因 假設今天籃球是拳頭作的 看到咖哩射超爽早就把三分nerf成1.5分
作者: MikuNoPantsu (條紋胖次)   2015-12-17 17:06:00
等VR搞起來大概又是新的電競模式了
作者: crazypeo45 (死刑)   2015-12-17 17:07:00
看到第四項笑了 套用到台灣運動都OK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5-12-17 17:08:00
第五點我快笑死了,跆拳很公開?大家都曉得東亞特愛這幾項體育項目又黑又髒,規則選手任人改,怎麼反廚不去反一下啊?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12-17 17:12:00
靠北 這篇根本完全是外行人硬坳............本來看標題以為會是諷刺政府迂腐的文結果大失所望 國內大眾媒體根本是壓根瞧不起這個新世代重視的區塊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5-12-17 17:15:00
反廚要嘴電競前多了解一下現實的運動競技
作者: bill50514 (我看著點滴笑)   2015-12-17 17:18:00
不算運動沒差多創個電子競技部會就可 主要還是後面幾項
作者: by0413 (誤會一場...)   2015-12-17 17:23:00
電競跟一般運動不同的地方就是 電競主要還是遊戲的廣告RIOT推電競還不是要推遊戲熱度來靠LOL賺更多錢
作者: WarnLeadwar (F2P=P2W)   2015-12-17 17:23:00
那幾個電競黑特都慣例出現的 跳針同一套 無視就好
作者: b9010140 (NWharry)   2015-12-17 17:24:00
當年電玩案造成全台電動場滅絕+污名化就回不去了...
作者: by0413 (誤會一場...)   2015-12-17 17:30:00
我覺得這種新聞 下面應該最好都順便提供C大的那篇文章給小屁孩看一看 不要整天有些不切實際的想法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12-17 17:51:00
所以為啥C大的意見比較會被重視但胡亂打壓的聲音會被反過來酸 樓上懂嗎?
作者: by0413 (誤會一場...)   2015-12-17 18:02:00
如果我不懂 我會說建議貼C大的文章?
作者: YomiIsayama (諫山黄泉)   2015-12-17 18:08:00
職業運動要黑人黑國家弄XX條款都吵翻天 但幾年改一次電競是一年改好幾次 還是開發商而不是電競選手說了算當然給人很不安定的感覺
作者: arnold3 (no)   2015-12-17 18:23:00
台灣電競高手名揚世界 廠商就只想賺錢扯後腿而已
作者: JKL218   2015-12-17 18:26:00
我也是不贊成電競列入運動 這5點寫得很好電競入運動的爭議實在太大了 台灣政府的態度其實跟大多數國家差不多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5-12-17 18:54:00
之前王牌對決與最近ava都要出國打比賽了有很多人關心嗎
作者: evildark (時報鷹加油!)   2015-12-17 19:14:00
全世界電競都沒問題 就台灣有問題?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5-12-17 20:21:00
我覺得為何不單純將競技一詞取代運動?改成競技就名目符實了,不然列入運動真的好奇怪啊體委會只要全銜補個競技,叫體育與競技委員會就搞定了該不該追隨時代補導產業是一回事,用運動這名詞反而更疑惑
作者: maplefoxs (狐狸怎麼叫)   2015-12-17 22:55:00
我覺得公平蠻有道理的,畢竟有花錢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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