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eggs (Daily)》之銘言:
: 完全沒說服力 禁止的人在他們那個年代看的是什麼卡通?
: 暴力色情樣樣有 尺度是什麼 沒有 只有爽度
: 然後這些人掌握了權力再跟你說這個要禁那個要禁
: 請問說服力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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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不知道實際上法規怎麼變化的。
電檢(剪)時代連院線片都要先審過,要馬不給播,不然就是聽話把委員
看不慣的片段剪掉。
後來送審制在民國八十年代前被實質取消,剩下聊備一格的登記制,
院線片與錄影帶始得完整放送。
然後是分級制時代,這時候還是新聞局而沒有文化部,所有媒體依照普護輔限
做標示,提供觀眾選擇標準。這跟適齡標籤是一樣的制度,提供觀眾選擇片子
的依據。
從民國八十年代後,強制修剪的規定已經不存在了,剩下的是不完備的分級制度。
詳細一點的敘述可看這篇 #1MNiLgtc
總之你把以前自己在法規空間下發揮智慧的作為看得太重了。
因為頻道分級跟時段分級的存在(民國八十年代中後開始),
在網路剛普及,流量不大的年代,要接觸成人內容還是有不少門檻。
八大電視台曾經整整一年把幽遊白書放在晚上十一點半墊檔,同時超視每天都在播
的剪片版(幹),電影頻道只敢在晚上十二點到早上七點這中間放三級片,同時,
文具店偷偷賣A片,花花公子跟閣樓只能請人從海外買。
這才是你幻想中以前很開放的時代的真面目。
該文說的適齡標籤只是進一步在既有分級制中,對普護兩級做細分。
而對電視台處罰,是依據現有的分級制,對沒有依分級制配送、放送的單位加以懲戒。
細分出來的結果,也只是給家長做參考,在陪小孩看電視的時候自由選擇。
就像中華電信的色情管理員也只是看你要不要裝而已。
國外怎麼樣呢?
西歐、日本、北美的分級,比台灣還細,執行更嚴。
但同樣是以樹立參考標準為宗旨,而不是實質禁止。
當然,在一步一步開放的過程中,也是經歷許多抗爭,從藝文公務單位對上爭取,
到民眾主動反應,引來上級單位對地方單位專斷的阻止。
前者是電影圖書館對抗電檢委員,取消影展片修剪的規定,
後者是大傳學界怒戰台北市政府,把逾越限制級這個智障無比的"發明"逐出實行規則。
(雖然幾年後奇幻影展台北市又大主大意發生一次就是了)
可是,即使有這些參考依據,成年人面對的卻是越來越沒時間在家陪小孩,
這才導致了激進派任意主張加強管制-幸好從來沒被當回事。
倒是商業單位毫無主見(兼自己挖洞),教授看到衛生署的法規,想說那來馬一下海賊王
,有線電視看到老三台這樣,就想說那我馬一下MV。
衛生署當年還特地澄清沒有發過公文,台視則是裝死等衛生署坦。
到現在,大多數情況還是-
政府思考慢一拍,家長腦袋放空等政府做好一切,或者無力撥出時間陪伴小孩,
各陣營的反對者一看到關鍵字就腦衝。
沒有人要去宣導電視怎麼設定親子頻道,沒有人要關心實質收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