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些情況需要付版權費或智慧財產費用嗎?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6-05-09 20:47:32
※ 引述《NewTV (新電視)》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這些情況需要付版權費或智慧財產費用嗎?
: 時間: Mon May 9 19:15:15 2016
:
: 1.小說→漫畫(本傳)→動畫
:
: 動畫大量採用漫畫的分鏡、劇情安排和人物設定外型
:
: 除了原作者以外
:
: 這時候需要付版權費或權利金給漫畫作者嗎?
:
: 2.小說→漫畫(外傳)→動畫
:
: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科學超電磁砲
:
: 雖然科學超電磁砲(漫畫)是從魔法禁書目錄(小說)延伸的作品
:
: 不過本身也具有大量的原創(二創?)成分 不像1.只是照本宣科
:
: 動畫科學超電磁砲除了一些自創劇情之外
:
: 基本上都照著漫畫科學超電磁砲在演
:
: 這時候需要付版權費給漫畫作者嗎?(像冬川基)
:
: 謝謝大家
:
小說原作擁有著作權這是無庸置疑的
原PO的問題核心在於衍生著作(改編作、同名外傳創作...)有沒有著作權
先來看我國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其實衍生著作的保護算是普世性的規範,可以參考伯恩公約第2條第3項:
「翻譯、改作、編曲及文學著作或藝術著作之其他變換,與原著作享有相同之保護,惟其
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也因此,在日本著作權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可以交互參考第2條第1項第11款、第11條、第28條,因為比較繁瑣我就不貼了)
到這裡可以確定改編作、二創作可以享有著作權
所以只要動畫取用漫畫中的人物設定、背景、畫面構圖等等,就必須取得授權(繳權利金)
等等那非法的、未經授權的衍生創作,像是同人作也有著作權嗎?
這個問題不管在台灣還是日本的法律界都有爭議。
不過目前通說是肯定非法衍生創作有自己的著作權。
(我事後找了一下資料補充修正一下,日本通說是採肯定說,但是台灣還傾向否定說)
但是跟合法的衍生著作一樣不能反過來蓋掉原作著作權。
也就是前面伯恩公約最後一句但書,還有我沒貼出來的我國著作權法第6條第2項
因此,自行複製別人的同人作然後販售營利
同人作的作者即便自己也是非法創作
仍然可以對你主張著作權
當然,原作者對你和同人作者的著作權主張就是另外一碼事了
: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05-09 20:52:00
以前上課 老師說圖片不能用超過1/3 不知真假...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6-05-09 20:57:00
我說的分鏡跟你說的草稿是兩樣東西.....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6-05-09 21:03:00
分鏡一樣啊,能體現出作者精神活動獨特性就有著作權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5-09 21:58:00
構圖相似不算智慧財產保護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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