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ass (LaPass)
2016-05-12 23:24:11http://www.simi-art.com/study.html
最近有張圖在解釋什麼是臨摹、什麼是抄襲、什麼是致敬
其實那都是以創作圈的眼光在看這個東西
但法律上的定義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我做了另外一張,解釋法律上對抄襲這件事的定義
http://i.imgur.com/r0ISsqT.png
我是覺得,最近有些人開始玩這種,看到相似作品就汙對方抄襲的事情了
然後會有些沒看過幾個作品,會喊出「長門是抄襲凌波」之類傢伙
跟著附和那種指控的狀況發生
畢竟「抄襲」這個詞不是法律名詞
因此就變成,每個人的主觀認定那個作品是不是抄襲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5-05-12 23:24:00法官說了算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5-12 23:27:00凌波抄長門不是只是個梗嗎?當然,我想文中只是比喻啦XD
作者:
GOBS (GodOfBullShit)
2016-05-12 23:27:00魔戒抄天堂 星海抄星艦戰將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6-05-12 23:28:00爐石抄魔獸 嗯?
反正這種東西連政府自己不會care 創作者只能自力救濟最直接且有效就是告下去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2 23:30:00仁
作者:
nahsnib (æ‚Ÿ)
2016-05-12 23:30:00我認為這種事情由政府來管怎麼樣都有點問題,或許該從閱聽眾的素質提升做起。如果社會普遍認為抄襲不應該,那抄襲作品自然沒有市場。 不過台灣還要努力很久.......
作者:
senria (≡(?)≡)
2016-05-12 23:32:00新田惠海抄野獸先輩
作者:
canon15167 (讓純愛å†æ¬¡å‰å¤§)
2016-05-12 23:34:00刺客任務抄刺客教條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6-05-12 23:36:00我的點不在於「抄襲應不應該」,而是多像的東西算是抄襲?
作者:
skhten (skhten)
2016-05-12 23:39:00食蜂操祈 嗯?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6-05-12 23:39:00迪士尼的亞特蘭提斯抄庵野秀明的藍水之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46:00法律名詞當然沒有致敬這東西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47:00圖上的致敬是指說拿別人的著作 改作 重譯,啊不過這種認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6-05-12 23:50:00還要再加盜用.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52:00盜用? 請精準的使用法律名詞 "未授權"
著作權法是有自己的一套侵權定義,但是灰色地帶還是大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53:00著作權講灰色地帶只是笑話 未獲授權就未獲授權
不讓政府管 作者權利被惡意侵害要怎麼算?...並不是所有消費者一看就知道什麼商品非法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55:00表達出來的東西就是著作,自然有保障 至於思想這東西跟本沒人鳥你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3 00:03:00本來就是大部份人法律觀念爛到有剩 才以為沒事呀XD盜版還只是未授權重製 你二創未授權重製還加改作勒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3 00:05:00法律保障著作的完整性 所以沒有灰色地帶 憑什麼改?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0:05:00致敬在法律上是沒事的,美國脫口秀很常惡搞其他作品。之前台灣的綜藝節目也會那樣惡搞,那並不被視為侵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3 00:08:00這個...很多沒事是因為跟本就懶的去搞 不然嚴格執行的話我只能說科科 大部份人都準備吃屎吧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0:10:00的確,雙方有爭議的話最後是靠法院認定。看過一個案例是習作出版商互告,因為例題上有一題造樣造句非常相似。最後法院是判沒侵權,因為從整本角度來看只有一
而法律上就要進行判定版權者控訴是否合理與侵犯多少利益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0:12:00題相似,不算侵權。
作者:
Encoreh (Artisan)
2016-05-13 00:13:00翻譯之後把作品打上自己的浮水印呢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0:14:00需要授權
作者:
ossianlin (linossian)
2016-05-13 00:47:00這篇講的比林囧簡單多了…
作者:
ACMANIAC (請肥宅救救肥宅)
2016-05-13 00:50:00所以 VK克 這種的沒有辦法處理嗎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1:27:00我沒聽過那曲子,但google的結果看來,vk克那種在法院上很有得吵,很可能又是大家認為他抄襲,法院判決又沒有的狀況。構圖跟姿勢可能成為判定標準,但也不一定,這最後會交給法官決定。
作者:
zxnstu (江)
2016-05-13 05:28:00清晰明瞭,推,修理對方XD
作者:
simi (simi)
2016-05-13 11:07:00我是第1個連結的作者,身為PTT潛水鄉民看到自己文章有點害羞不過拋磚後能引玉還是很高興~想把這篇的連結放到我文章後面做延伸閱讀~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6-05-13 11:42:00歡迎 XD
本來看一堆人在那邊法律沒問題就不算抄襲就是很智障的說法,抄襲本來就不是法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