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因為在推文看到 "迪士尼告死小老百姓"的事情,決定打一篇。
迪士尼超級注重版權,在商業的層面上啦。
你沒經過迪士尼授權隨便印個米老鼠在內褲上賣給小女孩,這個會被告。
你沒經過迪士尼授權在P網畫了18禁的高飛圖(很顯然也不會授權給你),
有點危險,但真的有人被告過嗎?目前還沒有。
看看deviantart 看看 PIXIV,一堆都活的好好的啊,什麼威力船長NTR米妮,多的是。
所以,基本上你去看這些繪師畫的圖謠言就不攻自破了...到底誰被告,誰被抓走了?
你印成本子到C90賣還畫威力船長NTR米妮我就不確定了...
那麼,迪士尼為什麼如此注重版權呢。
除了利益以外,一切都要從米奇他哥說起。
米奇有哥哥?很多人不知道,但是米奇他真的有哥哥。
"Oswald the Lucky Rabbit" 奧斯華幸運兔。
這一切都要從1928年開始說起,但是長話短說。
精簡版就是:環球影業(Universal Studios)用錢賄賂了迪士尼的內部繪師出走,
把當時很紅的奧斯華幸運兔的版權買(ㄍㄢˋ)下來(ㄗㄡˇ),
讓華特迪士尼暴幹不爽,從此賺得錢有一半一定是拿來擴充法律團隊,
來保護『每一個』角色。
2006迪士尼總算在一場交易中把他買回來了,從此定位為米奇他哥(事實上也是)
幹他媽流離失散78年啊,都快哭了。
再來要聊的是Sonny Bono法案,也就是世人戲稱的米老鼠條款。
當年啊,因為米老鼠快要到期了,沒錯,著作權到期。
結果在那之前迪士尼就不停的派說客到處塞錢拉關係,好不容易在1993年,
歐盟說,喔好喔,那我們延長為70年好惹。
幹...整整多了20年啊!
20年好像很短,那可是人一生的四分之一啊。
好啦,歐盟點頭啦!!!
太爽了,想聽更爽的嗎。
在美國,這個原本『從來沒有』被國會通過的法案
(甚至可以說連法案都算不上的東西),被迪士尼挖出來,在經過一些修改通過以後
在1998年10月27號,被送到白宮,讓總統柯林頓統簽了字。
根據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除了延長創作人的身後70年以外,
1923(?)~1998(?)年之前出版享有著作權的任何著作,著作權期間均延長為...
多久?
95年。
這項條款適用於任何出版品。
任何的出版品!!!
所以直到2019年以前將沒有任何音樂、卡通、電影、科學論文踏入公有領域成為公共財....
幹,也就是說...
原本2015.10.21我應該要有飛天車、浮空滑板、大白鯊19集、自動綁繃帶的NIKE鞋
結果因為迪士尼,害我都用不到,超不爽!
以上是我亂怪。
但是,我覺得最該怪的雞巴人是那個猶太人...
對。
THE.猶太人。
Bob Iger
http://i.imgur.com/nrZkBRr.jpg
因為大力在背後超級無敵推動法案的關係,
他在2000年成為了迪士尼的總裁大大,無反對票。
後面你們都知道了。
既然法案能推,那我們乾脆把會紅的東西都買一買啦。
....2006 皮克斯被買走了。
....2009 MARVEL也被買走了。
....2012 LUCASFILM....
結果世界真的籠罩在邪惡帝國之下了,不過聽說今年六月要退休了。
最諷刺的是什麼?
迪士尼這些所謂的原創,仔細思考過後,根本是從公有領域偷過來的。
美人魚?
鐘樓怪人?
灰姑娘?
花木蘭?
老天爺....更別提那個美化殖民者到不行的,風中奇緣了。
迪士尼在我看來就是包了夢幻外表的超級虛偽利益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