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lbs (喵嗚)
2016-06-08 21:38:40※ 引述《YamCha (飲茶)》之銘言:
: 台灣角川關於《翡翠的香料師》官方公告
我流翻譯
版權在我手上,想拿回免談
版權在我手上,想出書沒門
鍵盤在你手上,想寫給人看免費看爽的自便
有營利行為,一切盡在不言中
橘貓老師放棄這個坑,另改筆名挖新坑比較有未來
不然就真的放棄寫小說吧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16-06-08 21:40:00改名為:貓橘子?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6-06-08 21:40:00貓橘‧改
作者:
Zerouni (森迷淺路)
2016-06-08 21:41:00就官腔啊 另外可以改狗柿(誤)
作者:
pky901107 (pky901107)
2016-06-08 21:41:00真·貓橘
當然有這種可能性 但是不是事實 根把腦補說出來還是有差的
改成貓Oriange老師 或是 Cat橘老師這樣嗎
反正要真又受委屈 貓橘老師還會再PO文的~到時就知道了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6-06-08 21:44:00貓橘零式
作者: SNLee (寧靜星辰) 2016-06-08 21:44:00
樓上orange沒拼錯嗎?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6-06-08 21:47:00真.貓橘
作者:
hei566 (Cheer)
2016-06-08 21:47:00喵橘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6-06-08 21:48:00捏摳橘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6-06-08 21:48:00貓橘先生
作者:
chantk12 (CITL12)
2016-06-08 21:49:00改叫黑橘吧,提升財運喔
作者:
CHU094080 (美雲さんはオレの嫁)
2016-06-08 21:49:00煞氣乂貓橘
作者:
hsr7016 (~天ç†å–µ~)
2016-06-08 21:49:00橘貓姬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6-06-08 21:49:00星爆氣流貓
作者:
Aggro (阿果)
2016-06-08 21:50:00誰來小說版衝個人氣破一下300阿 十年新高 尋求支援!
作者:
linzero (【林】)
2016-06-08 21:51:00真‧GOLDEN宇宙無上究極皇家貓橘TURBO零式改EXwithDLC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6-06-08 21:52:00點貓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8 21:52:00如果有噓我一定會噓這篇....腦補過頭了...
作者:
Aggro (阿果)
2016-06-08 21:52:00XD 破300拉 感謝支援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8 21:53:00看了下ID A大奇怪你平常不是會這樣做的人啊 今天怎麼惹?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6-08 21:53:00BigOrangeCat
作者: Oxhorn 2016-06-08 21:56:00
看看輕小說版上一次人氣紅爆是什麼時候了 沒有發生問題
作者: Oxhorn 2016-06-08 21:57:00
還真沒啥人會關注 正反面以及和稀泥的論述都一堆了 就看大概看完 再加上這篇官方洗地公告 其實...就只能這樣了
希望作者能搞清楚是只有續作版權還是包含第一集"發表"是否代表不能出版
作者:
rex0423 (rex)
2016-06-08 22:03:00改名 斬卍真橘貓卍佛
作者:
ttcml (三三)
2016-06-08 22:09:00貓蜜柑比較口愛啦
作者:
iamnotgm (ä¼½è—之黑)
2016-06-08 22:12:00發表方式你決定 但是版權還是沒釋出 要出版就繼續拖所以跟這篇講的不是差不多?
作者:
shaiker (薰槿)
2016-06-08 22:32:00不覺得有腦補過頭 公告沒說版權釋出這幾個字你們擅自認為釋出 才是真的腦補過多自行決定發表方式不代表你有營利時他們不會跳出來你以為他發個公告 選字這麼模稜良是無心的? 別傻啦 ~模稜良可無營利/沒賺頭的時候 他隨便你搞 等有賺頭時你看這些廠商會不會跳出來"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
rex0423 (rex)
2016-06-08 22:55:00用喵~~~比較可愛吧
作者:
ooip (ooip)
2016-06-08 23:16:00同意這篇解釋 白紙黑字有簽章正式才比較像有放的感覺耶...
這篇才是從法律實務面看事情,那些認為腦補過頭的,除非雙方簽約放棄版權,否則那一天愛怎麼搞你都可以,這就是法律硬梆梆的地方,認為誰誰會佛心把情面擺前面都太甜了。再講白一點,這篇公告就跟新聞稿同級,給了什麼保障嗎?有法律效力嗎?完全沒有,頂多也許可以當證據,但律師的厲害不用多解釋大家都懂。別說再耗幾年讓作者連碰鍵盤都想了。
作者:
oidkk (嘖嘖)
2016-06-09 00:19:00同意這篇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6-06-09 01:44:00會覺得腦補過頭的,就是用中文系去理解法律系的中文,然後吃了虧就說法院不公的吧仔細看官方公告,一沒說解約,二沒說已出版作品歸還版權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6-06-09 03:44:00改成翡翠之香料師就沒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