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歸納一下。
壹.事主的噗浪上沒有提到怎麼被打槍的。
貳.大概盧秀燕也不知道。
參.若依盧秀燕的發言紀錄
http://ivod.ly.gov.tw/Demand/Speech/88660
四大類是指現代戲劇、傳統戲劇、舞蹈及音樂。現代戲劇譬如莎士比亞演出,傳統戲
劇譬如平劇、河南梆子及粵劇,其餘則是舞蹈及音樂。請問 cosplay 應該歸為哪一類?
有這個分類法的是<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作業要點>
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322_21800.html
的第十二項之一
十二、複審程序:
(一)分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四組審查。
肆.WCS決賽部分有表演,且佔最多比分。
http://www.comicworld.com.tw/NET/Acts/WCS2016/03.aspx
1、評分分為服裝審查10分與舞台表演20分,合計30分來計分。依照總分最高者為冠軍、
依序評選出亞軍、季軍。
伍.承3、4,參加舞台表演相關賽事,為什麼不會被列入戲劇或音樂、舞蹈?
這應該是最先要釐清的重點。
陸.再來,若確實是因為作業要點12-1的問題,那12-1是複審程序,也就是說初審有過。
啊那初審有過怎麼複審會被當作不能受理/不管轄?
最後兩點就是文化部跟事主要講清楚的了。
也就是說,釐清應不應該套用既有辦法,若可以套用,那怎麼出這個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