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fass (墨狐狸)》之銘言:
: 對我來說GL/BL這跟同志(廣義)不同,是相當限定的。
: 必須要雙方都是同樣性向(都是男性向或女性向)而互相吸引。
: (定義性向:性位向,認為自己是普通男/女性)
: 這與性指向(想跟同性發生關係)或性傾向(覺得自己性別應該是相反的)不同。
: 單純的只因外在環境(人格、經歷等)而被對方吸引(不改變自身性向的前提下)
: 這種不建立在人類原始衝動,而是互相理(誤)解的前提下建立的感情,才是GL/BL的美好
: 而如果在不改變性位向的情況下,因為感情而改變自己的性指向,則可以稱為姬情/基情。
: 大家覺得呢?
這邊要先界定一下前提
所謂的BL GL 便是BoyLove和GirlLove這兩種
也就是同性之間的戀愛
BL/GL我個人認為劃分的方法要從
心理認同 生理性別 性傾向 這三個名詞去劃分
但是基本上你用的名詞近乎全錯
所以在此之前要先說明三個名詞的意義
心理認同 認同自我具有的性別
生理性別 與生俱來擁有的性別
性傾向 戀愛偏向喜愛男/女/兩性
這三個名詞非常重要 可以說是界定作品傾向的基準
一般的BL
便是偏向認同天生的生理性別 以及偏愛男性的性傾向
一般的GL
便是偏向認同天生的生理性別 以及偏愛女性的性傾向
BL如果加入心理認同
一名性別男性認為自身是女性 並以女性打扮出現 便出現了現在大家認知中的偽娘
但是這能算是BL嗎? 嚴格來講不行
雖然雙方性別皆為男性 然而一方認定自己是女性的狀況下
這應該是異性戀
同樣的道理放置在認同自己是男性的女性上 一樣通用 所以便不再贅述(見諒)
而你講的那種因為愛人的性格而愛上 不在乎其性別的
我是覺得這種愛有點太過理想了
而且這種愛也不能算在BL/GL之中 這已經算是純粹的愛了
要講的話 類似於家人 但是更加純粹跟深沉
跟柏拉圖式戀愛八成像
而且同性戀是會因為受到同性外在樣貌而互相吸引的
因為是天生如此 所以是會因為肉體衝動而愛上的
所以我覺得你大概搞錯了什麼了
有人說PP戀才算 我在想 這算不算是偏見呢?
就算打扮得不像女性 但是只要自我認同是女性 他一樣是女性阿!
如果一樣愛上女性 那就是同性愛 就是GL
PS.雖然還有劃分出百合(主要精神上) 蕾絲(肉慾上)
這樣的劃分方法 但是我覺是人就會有情慾啦
這種劃分法有點太過"不是一就是二"的感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