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日本電競未來將來可能面臨的問題:景表法

作者: AkihisaYoshi (AkihisaYoshi)   2016-09-19 23:45:20
https://goo.gl/BnbQnW
先說,這是還沒確定的事情,目前只是在討論途中,不過很有可能成真而已
不過在未來,根據實行方式而定,很有可能日本的電競比賽,
其獎金上限將會被限縮至最高十萬日圓左右!?
首先日本有所謂的"不當景品類以及不當表示防止法",景表法。
立法的原意是防止廠商為了利益而過度廣告或者推出過於豪華的獎品,
藉以吸引消費者購買或課金而藉此賺取不當利潤。而這跟電競有什麼關係呢?
簡單說,使用家用遊戲或者大台遊戲來進行的賞金制電競賽事,
特別是那種由遊戲廠商提供獎金的電競賽事,根據其施行方式,
很有可能成為景表法的規制對象,一旦真如此,則賞金上限不得超過十萬日圓。
因為根據日本消費者廳的判斷,例如快打旋風V這種遊戲,
玩家為了提升技術勢必要反覆地練習=重複遊玩,當然買遊戲或者連線月費都是要付費的,
而對於付費玩家(指買了遊戲的人or大型機台的玩家)以外的人(無課)來說,
打出好成績得到賞金的機會相對就變得很低。
這種賞金大會本身,就可能被認定成"這個活動對遊戲本身的營運具有經濟上的價值",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9-19 23:46:00
十萬日圓根本ㄏㄏ 課張卡就沒了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6-09-19 23:47:00
其實電競本質的確是得利於玩家
作者: billy027486 (hermis)   2016-09-19 23:48:00
那DOTA2不就GG了?
作者: s6031417 (曦和)   2016-09-19 23:48:00
10萬日圓大概可以GBF300抽
作者: akila08539 (進擊的台灣魂)   2016-09-19 23:50:00
10萬連買台高級點的腳踏車都有困難吧XD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6-09-19 23:51:00
那職棒也是一種按照規則 並使用特殊裝備在特定場所
作者: sawaman (賽媧)   2016-09-19 23:51:00
沒差吧,日本職業電競一直強不起來,玩家太少
作者: Zero0910 (みくに最高≧▽≦)   2016-09-19 23:51:00
10萬很高了 比動畫師一個月薪水還高 (咦)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9-19 23:52:00
日本都去玩手游了
作者: AkihisaYoshi (AkihisaYoshi)   2016-09-19 23:52:00
但你拿報紙揉成一個球 再拿根棍子就可以打棒球了...
作者: Cishang (辭..)   2016-09-19 23:55:00
講過了阿 電競根本上就是商業廣告 等到哪一天辦任何遊戲
作者: boblu (六百)   2016-09-19 23:55:00
不算不合理啊 如果電競真要走向職業化
作者: boblu (六百)   2016-09-19 23:56:00
早晚要跟其他職業運動一樣建立獨立的職業聯盟吧
作者: Cishang (辭..)   2016-09-19 23:56:00
任何運動 只要你想辦 沒有人可以阻止你你想怎麼辦就怎辦
作者: AkihisaYoshi (AkihisaYoshi)   2016-09-19 23:57:00
但問題是如果餅不夠大的話誰要下來成立這樣一個聯盟
作者: by0413 (誤會一場...)   2016-09-19 23:58:00
沒差吧 日本人本來也就不熱衷電競 又不是台灣人
作者: vitoli410013 (杰*2)   2016-09-19 23:58:00
請問日本人很常玩團隊合作的遊戲嗎?
作者: Xanphenir (幽靈司書)   2016-09-20 00:01:00
可是球棒和手套理論上人人都可以做,特定遊戲不是啊
作者: BadGame (人生 歡樂易忘卻執著痛苦)   2016-09-20 00:01:00
DOTA2表示遺憾
作者: b258963147 (火龍果)   2016-09-20 00:03:00
都拿去課單了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6-09-20 00:06:00
居然可以這樣連過去!???可是靠運氣不就像是公平(?)的賭博了
作者: AkihisaYoshi (AkihisaYoshi)   2016-09-20 00:09:00
在日本靠打柏青哥賺日幣是合法的喔 博弈不是問題雖然說直接拿現金賭博依舊是違法沒錯...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6-09-20 00:13:00
另外是格鬥電競那段的無課定義...除了天才跟亂尻流外很難?吧?沒摸過就能贏有碰過的人....他是不是叫阿姆羅w?
作者: daidaidai02 (不推理的名偵探)   2016-09-20 00:14:00
爐石要抽卡吧?
作者: Aggro (阿果)   2016-09-20 00:24:00
爐石"理論上"是免費遊戲裡面比賽用的卡可以完全不花錢弄到手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6-09-20 00:25:00
這篇原文也寫了 要躲是可以躲的 找個公司掛名贊助獎金就好 不要跟遊戲相關直接受益的廠商有關就好職業聯盟薪水之類的這篇也沒提到 就不用擴大解釋了吧
作者: horseorange (橘小馬)   2016-09-20 00:45:00
好麻煩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6-09-20 01:03:00
看了一下是講跟參賽者收參加費的大會吧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6-09-20 01:03:00
的確 程序上一麻煩就會降低遊戲商在日本辦比賽的意願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6-09-20 01:05:00
就限制營運大會把參賽費當成獎金的做法這種和目前電競的參賽方法好像不能當一樣的事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6-09-20 01:21:00
不只參賽費抽成當獎金喔 原文有寫限制大會主辦者跟遊戲公司辦比賽提供的獎金也不能超過10萬日幣
作者: alterleo (奧特里歐)   2016-09-20 01:50:00
體育比賽也不能嗎? 換個代名詞也很像阿
作者: pheather ( ゜д ゜)   2016-09-20 01:59:00
那乾脆學柏青哥徹底一點,發給前幾名獎品不是獎金,然後很剛好的附近不遠處就有現金收購這些獎品的店面,但是他們和我們比賽主辦單位沒有關係喔~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6-09-20 02:15:00
限制獎金上限的原因是為了防用來吸引參賽者支付參賽金
作者: AkihisaYoshi (AkihisaYoshi)   2016-09-20 03:18:00
電競的原點是什麼,不就是高額獎金吸引年輕人來比獎金上限十萬元 好像沒辦法吸引玩家把這當作職業吧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6-09-20 04:43:00
重點在收參賽者錢啊 大家熟知的大電競比賽都沒有吧看起來想把賽事舉辨方拉開直接利益關係才會講啥第三方的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6-09-20 10:09:00
上面有講啊 格鬥遊戲最大的EVO就是這個模式 怎麼會沒有電競獎金最高的Dota2把課金道具收入一部分分到獎金池廣義上也是落入這個的範圍回原po最後一段 CPT規章有明確寫每場比賽提供多少獎金但是「日本和巴西辦的比賽除外」 所以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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