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從偶像團體的本質開始看
偶像跟一般的歌手或是演員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演員或是歌手是在賣藝,但是偶像的本質
卻是賣身(不是性交易的賣身)
我絕對不是說他們一無是處
只會用青春的肉體創造粉絲的腦內妄想空間
但偶像崇拜比起對於歌手的歌藝或是演員的演技的崇拜
少了一分理性的欣賞,多了一分感性的狂熱
那偶像團體是什麼?
是集團性的賣身。
好,你們可能會問為什麼要集團性的賣呢?
因為這樣比較好賺。
(一網打盡各種客群,你可能稍微喜歡其中一人就會支持這團體
但是要因為對一人的討厭而對之不屑一顧卻很難
用每個人優點的聯集來拉客,又能巧妙隱藏團員的短處)
,也方便商業化大量製造。
大家都聽過濫竽充數的故事吧?
(不是每個人都會發現SHE的歌最難的部分都給Hebe唱
就算發現了也不會覺得其他兩人真的不會唱)
比起挖掘一位真的很有魅力的藝術家,
聚集一群庸才也是能亂拳打死老師傅的
而且後者便宜穩定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