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天在臺灣夠有名了,所以也沒什麼沾不沾光的,
初衷應該是希望達成「雙贏」的局面。
歌迷可能因此去看電影,配著這部大賣的電影也能幫五月天打歌。
對(電影)代理商跟樂團都有利。
可惜卻無視了到底合不合適的問題,
只能說企劃這次合作的人看的不夠透徹。
現在雖然歌跟電影都是好的,
但放在一起就會給人一種「O你O,硬要湊!」的感覺。
無端造就一些人的反感。
真的要合作就配合故事寫一首新的嘛。
「能吸引原本不會去看的五月天迷去看這企劃就成功了,
反正你們罵那麼凶,到時還不是會乖乖買票,有差嗎?」
至於是不是這麼想的我就不清楚了。
反正歌本身也不會在電影院出現,應該不會有人因為不爽而拒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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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要說優秀合作我想推三月的獅子跟BUMP,
2014年時出的MV,2016動畫版也直接拿來當ED用了。
歌詞完全為主角心境量身打造,很容易引起共鳴。
而且就算不看這個,歌本身也好聽。
(注意MV畫面有捏後面劇情,請謹慎選擇觀看與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iCWbfjf8Tw
(中文字幕 bilibili)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632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