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的觀察啦:
:
: 我先,完全沒有必要
: 沒有必要因為公眾人物引發的單一事件設立討論限制
: 這條款一實行,等於是針對特定事件規範
: 事件只會越來越多,沒有辦法全部明文規範
:
: 而討論本議題容易出現的人身攻擊、引戰等問題已經有相對應的板規
: 所以完全沒有必要
:
: 以上幾點看法
:
我任為有必要
但不可以只針對新田惠海
只要是在西恰提到任何有關於新田惠海
「EZD-183 素人圖鑑file-07」共38分31秒的影片的相關文字一律劣退及水桶處置
應該改成
只要是在西恰提到任何有關於事務所不承認的八卦的相關文字一律劣退及水桶處置
而且
想討論這種非正式的八卦
已經有專板可以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