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玩了一款galgame,
有一個女主角是主人公的姑婆(年紀稍微比主人公小一點),
主人公一直理所當然地說兩人間戀愛,結婚的話題,
我知道日本表親以及堂親都可以結婚,
那在民法上是輩分相同的四親等旁系血親。
而姑婆呢,也是四親等旁系血親,
但問題是輩分差了兩倍啊,怎麼想都覺得詭異,
所以我就去查了日本民法,
結果發現.....
第七百三十四條 直系血族又は三親等內の傍系血族の間では、婚姻をすることができ
ない。ただし、養子と養方の傍系血族との間で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但養子與收養方之旁系血親不在此限。
日本他們近親結婚之禁止只規定到3親等,
而且沒有輩分的限制.....
所以娶姑婆或是姨婆都完全OK.....
而我們的規定是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
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我們的規定是到六親等,而且就算是沒血緣關係也必須輩分相同才可以結婚。
相較之下日本除了親等規定寬鬆許多,
甚至也不要求輩分相同,
平常看作品娶表妹堂妹都沒啥,
但跑出姑婆來就夠恐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