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返校的作曲家在捧VK克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0:12:55
說真的
我覺得這整個事件主題實在是非常的"偽善"到令人惡心
然後
本篇文章的標題則是更是惡意的"張冠李戴" 跟政治抹黑沒兩樣 非常的渺小
且聽我慢慢說來
VK的穿越時空事件 我只有耳聞 並沒有去詳細追蹤
相比之下鳥之詩 還出名多了 而且抄的完全沒有爭議 因為99%完全相同
基本上 我不是樂理專科的 所以沒辦法正確的解釋用詞
這篇文章我以鋼琴演奏來做舉例
鋼琴譜基本上分為上行的高音樂譜(右手譜) 後稱右手
與下行的低音樂譜(左手譜) 後稱左手
而右手跟左手最主要的差別是
右手"通常"是主旋律 而左手則是伴奏(少有交錯
主旋律跟伴奏的區別是
我們所能"認知"的歌 不管是清唱/哼歌時所能唱出來的調 全都是主旋律
而伴奏 就是在背景裡增添音色的綠葉角色
基本上 單聽主旋律 所有人都可以輕易的認知這是哪首歌
但是單聽伴奏 基本上就是個非常[枯燥乏味的"重複"旋律]
而鋼琴之所以好聽就是因為
他只需單一個樂器 就可以實現左右手的{和聲}演出 其他樂器基本上都不太行
-
講了這麼多廢話 重點在哪裡?
就我所知的範圍 簡單說
VK的抄襲事件是 [左手譜抄襲 右手譜原創]
所以大前提已經清楚了 左手確實是有抄襲成分的 雖然也沒全部照抄
那麼
第一個問題是 [我們會承認左手是一首獨立受保護的創作歌曲嗎?]
要知道 在很多電子琴中 都有這種罐頭伴奏曲 選單按一下就會有
伴奏在音樂中的地位 基本上就是個[重複的跑龍套]的綠葉角色
若沒有主旋律 伴奏可能連個{樂音}都不算
在絕大多數的社會認知中 "音樂創作" 是指右手的部分
而左手不論如何的改編 都仍是同一首歌
近年很多歌手在翻唱經典老歌 基本上做的就是 [右手照抄 左手重寫] 的形式
所以 不管改變幅度有多大 歌迷仍然可以識別是同一首歌曲
基本上 我不說要降低道德標準 [左手抄襲 就不是抄襲]
[But!凡事就是這個But!](抄襲調) 檢驗標準必須要一致
在ACG裡面 「成千上萬的黑長直 雙馬尾傲嬌」等"萌屬性抄襲"角色
就是典形的 [左手抄襲 右手重寫] 的抄襲創作
這種抄襲風氣在 "四大天王"等等的世界觀中 更是已經抄到不能再抄
你這些氾濫的傲嬌元素`後宮元素 基本上就是故事襯托劇情主軸的"伴奏"
讓故事本身的"主旋律" 更有味道
如果你們想要 [正氣凜然的指責VK的伴奏抄襲]
那麼 請先從"自理門戶"開始
別忘了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先從自我管理開始
先去把每一個有[抄襲萌屬性的劣質作品]全都討發過一遍後 再來管外界的事情
不過我想 如果真這樣討伐下來
ACGN圈 應該99.9%的作品都會直接被滅絕了
還是說 你想辯解[萌屬性只是一種風格 並不是創作內容]
那麼同樣的 為何音樂伴奏的旋律風格 就必須是一種創作??
標準憑什麼是"你說的算"!?
我想表達的 就只有這個主題而已
而剩下是廢話
-
綠葉/伴奏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一種社會慣性抄來抄去的東西
因為 [人類會喜歡的品味] 也就只有那幾種而已
當某一種風格出來後 後續的人也只能跟進 或是在"小範圍"內改編
萌屬性就是個典型的範例 "千篇一律 反正就是抄"
現實中
以格子裙出名的BURBERRY 除了註冊了他的"經典格紋"專利以外
其他各種雜牌模仿他做出的不同花色格子裙 難道也都是抄襲嗎?
(聽說其中一個抄襲B的雜牌叫做Scottish House呢 )
再重複一次
如果你想要以"高道德"來討伐[風格上的模仿]
那麼 請先從ACGN裡 這些抄襲被抄到爛的[萌屬性抄襲]開始討伐起
這些萌屬性 可是連一點點[最基本的原創性]都沒有的
否則只會讓我覺得 「你們這群人 非常得噁心偽善」
像我一樣
能鬼扯出一套"完整全新"的世界觀論述的人 基本上都是少數中的極少數好嗎
-
基本上 風格這種東西
大多數的人 都只能選擇抄襲先賢 不然就是[什麼都不做 只會光出一張嘴]
換到電機領域更是如此
每年的論文發表99.99%(差不多吧 俗稱垃圾paper就是這樣)
都是這樣互相抄來抄去(論文引用)
然後只修改其中"一點點"小地方 然後就發表到期刊說是自己的研究
甚至很多{應用型專利}是直接把"A專利+B專利"拼在一起後 就變成一個新的專利上市
電機圈 就是這樣大辣辣的在搞抄襲的 一點也不開玩笑
但是 電機保證是這個世界上 創作能力最強大的領域 沒有之一
其他領域 誰敢來跟電機比創作的??
電機創作的產品 已經創造了整個現代世界 而其他領域呢?
-
另外
原始噗浪的文章 只讓我感覺到 [這個人很渺小]
V.K抄襲是V.K他個人的事 有某人喜歡V.K "又乾你屁事"??
進一步來說 這個某人參予了返校製作 又又乾你屁事!?
如果只是因為
某人的立場沒有跟我站起一起 [非我族類者 就要加以討伐]的話
我只能說 [女人的境界不過就只是如此而已]
(哎呀~ 戰到性別了 真是抱歉喔~
但我說的 "就.是.事.實" 啊
相比之下 "多數的女人" 就是最愛搞這種非我族類的小圈圈啊
若不服氣的 就提出邏輯論述來反駁我
女人若不搞小圈圈 還會反被小圈圈給排擠變成邊緣人哩
而這篇文章的標題 更是直接"指名道姓"的把返校給拖下水
這種論述就跟
[你隔壁鄰居是強姦犯 你居然還有臉住在他隔壁 真是有夠不要臉] 一樣的可笑而荒拗
說真的 我覺得做人不要讓自己變得這麼"渺小"
弄得 [凡事一切都要選擇跟我站在一邊 否則就是非我族類]
社會運動就是因為這樣 [非我族類搞到走火入魔]
所以才會這麼難受到社會大眾支持 甚至被厭惡
-
甚至更進一步來說 "因人廢言" 問題
就算V.K 所有的抄襲事實屬實
而有人因為V.K 因此要抵制雷亞Cytus
但雷亞跟V.K買的是"歌" 而不是他的"人"
他不是以他自己來做為形象代言人
對雷亞來說 若V.K給雷亞的歌都是乾淨的
說真的 我覺得其他東西沒有什麼根本性區別
作者: emptie ([ ])   2017-02-04 10:15:00
有意思的觀點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7-02-04 10:17:00
扯性別歧視 真噁心
作者: jpg31415926 (圓週率π)   2017-02-04 10:18:00
說der真好「抄襲沒什麼 看你敢不敢」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0:18:00
我是覺得那女的在私人噗浪想怎麼講沒差啦 轉到這的人就是故意帶風向黑 樓下覺得呢
作者: lungyu (肺魚)   2017-02-04 10:19:00
補血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19:00
硬是扯到萌屬性上去了.....原來萌屬性是有專利問題的哦 = =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0:20:00
然後扯性別真的不太好 你是不是被女人騙過 嘻嘻
作者: tony3366211 (00)   2017-02-04 10:20:00
鬥臭不需理由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21:00
你這篇的主要例證張冠李戴的太誇張了....
作者: nonnonbiyori (悠悠哉哉少女日和)   2017-02-04 10:22:00
管到人家朋友是誰的確很無聊,但是想拿這個幫VK克洗白,還拉一堆有的沒的的東西亂戰一通,只能給2了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22:00
音樂創作是有版權問題的 萌屬性有嗎?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7-02-04 10:22:00
創作跟科學是兩碼子東西啊...科研是基於99%基礎上作1%的創新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23:00
硬扯萌屬性只會讓人覺得你找不到可用的論證只好鬼扯科學研究有明確的引用規定 這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7-02-04 10:24:00
科研是可以說1%的量化進步變好良率提高,就不叫抄叫改良啊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24:00
你弄個論文要引用不少前人的文章 都要明列的你引用有問題根本不能過關的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2-04 10:25:00
你確定他抄的伴奏是那種開放用的素材組曲?抱歉他抄的那些伴奏都可當獨立作品好麼,不然那些日文單曲中的無歌聲卡拉ok版是哪來的?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0:25:00
我可以認同台灣論文幾乎都是垃圾 不過引用的規定還是蠻完善的 至少是不該跟抄襲比較啦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25:00
背景伴奏沒版權? 這就是你的看法?那網路上那些無版權背景音樂開放下載的....加無版權是加心酸的?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2-04 10:28:00
標準亂套的文章不小心按到推改給箭頭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29:00
如果你搞不懂論文引用的規定 還有版權問題請你先搞懂好嗎 而不是在這通篇鬼扯硬作詭辯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2-04 10:30:00
從創用cc重頭開始學吧= =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32:00
又在鬼扯了 萌屬性要用嚴格標準來看 背景音樂就不用這就是標準的寬以待已 嚴以待人吧! 你厲害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7-02-04 10:32:00
創作物當然有版權,但是屬性是人們分類方便給的標籤,總不會每
作者: access4096 (汪洋般的殺意)   2017-02-04 10:33:00
扯性別歧視噁心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7-02-04 10:33:00
個黑長直都畫的一樣,但在分類上為了方便稱呼還是都簡稱黑長直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34:00
分類標籤要有版權 背景音樂不用 這就是你的看法?
作者: access4096 (汪洋般的殺意)   2017-02-04 10:34:00
還有本文的版權觀念87分 不能再高了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7-02-04 10:35:00
即使金髮傲嬌雙馬尾變成刻板印象,也不是每個都畫的一樣啊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2-04 10:35:00
照你對萌屬性的邏輯,每個語言的文法修辭都可申請版權惹,有沒有事啊,
作者: genesic (嗯?)   2017-02-04 10:36:00
以這篇文章來說,他是覺得伴奏跟屬性tag都不應該有版權
作者: justsay (說說而已)   2017-02-04 10:36:00
奇文觀止 這篇版權觀念真的該給87分XD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36:00
請看他在推文中的回應 他說嚴格來看萌屬性要有版權傲嬌是分類...以前就有傲嬌了 只是大家沒去分而已..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7-02-04 10:37:00
把R&B BassaNova Country這種音樂風格標籤定義版權物不對吧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37:00
原PO 如果你不懂ACG 就不要拿ACG來鬼扯...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2-04 10:38:00
我也好奇原po如何去區辨主旋律和伴奏,誰說了算?
作者: genesic (嗯?)   2017-02-04 10:38:00
應該是反推吧,要是伴奏有版權,萌屬性也應該要有版權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38:00
反諷 XD 把分類和創作物混為一談叫反諷 你在搞笑?
作者: soem (流水)   2017-02-04 10:39:00
你去聽connect昇key版跟穿越時空左右耳比對,再來討論幾個小
作者: genesic (嗯?)   2017-02-04 10:39:00
附帶一提,我是"那種事情怎樣都好"派,別幫我貼標籤喔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40:00
宅了快20年還搞不懂分類....XD
作者: fang37564 (やりたい砲台)   2017-02-04 10:41:00
左手抄不是抄,奇文共賞
作者: nomorethings (水樹奈々様最高!!)   2017-02-04 10:42:00
卡農前面「主旋律」沒進來以前你說是伴奏還是旋律(笑
作者: soem (流水)   2017-02-04 10:43:00
確實不好找了,google「穿越時空 コネクト」影片找找有沒有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2-04 10:43:00
同首曲調放甲曲是伴奏放乙曲是主旋律,照該文論點如何處理?
作者: fang37564 (やりたい砲台)   2017-02-04 10:43:00
拿屬性比創作www 今天會被拿出來講是因為同是作曲者
作者: IMPMatthew (大帝)   2017-02-04 10:43:00
傲嬌是創造出來的分類,OMG
作者: fang37564 (やりたい砲台)   2017-02-04 10:44:00
卻不懂得自己維護創作環境,你看那些抄襲的學者
作者: IMPMatthew (大帝)   2017-02-04 10:44:00
他是一個形容詞,就跟「帥」、「聰明」一樣,是人們為了描述某種行為或現象而發明出的詞彙啊要凹也不要凹成這樣好不好啊
作者: campouaar (CAM)   2017-02-04 10:44:00
作者: fang37564 (やりたい砲台)   2017-02-04 10:45:00
往後的論文都會被打上問號你要硬扯分類就是今天他都是POP或是house這種才能類比
作者: m6699 (<(‵▽′)> )   2017-02-04 10:48:00
這論述只讓人覺得亂拗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2-04 10:48:00
我宣布沉默寡言是我的人格特質,其他沉默寡言個性的人都是偷學我的(x)
作者: justsay (說說而已)   2017-02-04 10:49:00
人家問怎麼分辨你也答不出來 還什麼"請專業人士回答"XDD那你幹麻發這篇阿 連個論述的依據都沒有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50:00
他本來以為扯個萌屬性和論文就足夠護航但問題是他沒搞懂那是二回事...
作者: soem (流水)   2017-02-04 10:51:00
然後你舉角色屬性抄襲跟本就跟這個事件不同,不曉得你有沒有聽過「東山翔」跟他的相關事件,分鏡跟人物骨架抄襲也很嚴重
作者: IMPMatthew (大帝)   2017-02-04 10:51:00
前面講的頭頭是道,結果現在說在網路上找不到這首歌,你該不會是沒聽過就來戰的吧......
作者: jpg31415926 (圓週率π)   2017-02-04 10:53:00
溫良恭儉讓也是抄襲 呵呵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54:00
溫良恭儉讓不是某派政治人物的專用詞嗎 XD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17-02-04 10:56:00
副歌除外是什麼概念= =
作者: notissue (耍憨青年)   2017-02-04 10:58:00
彈鋼琴十幾年了 除了配伴奏固定的和弦分解 還真沒遇過伴奏完全一樣的曲子 你現在在辯左手一樣就不是抄襲?可以先告訴大家明確的萌屬性定義是什麼嗎 竟然覺得性格設定是專利
作者: campouaar (CAM)   2017-02-04 11:01:00
沒印象了還可以知道左手右手XDDDDDDDDDDDDD
作者: soem (流水)   2017-02-04 11:04:00
雖然沒特別試過,但穿越時空應該能用コネクト的kara帶唱吧XD
作者: YOLULIN1985   2017-02-04 11:07:00
這篇讓我想到當事人當初跑去別人巴哈小屋澄清的嘴臉
作者: KuroUranai (黑占)   2017-02-04 11:12:00
這篇到底是什麼鬼ww
作者: EloC (EloC)   2017-02-04 11:15:00
神邏輯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7-02-04 11:16:00
沒印象了也能護航噢...我真是浪費了時間看了這篇
作者: niowme (總會有一片天空)   2017-02-04 11:18:00
人家想要關他屁事關你屁事
作者: loki9495   2017-02-04 11:19:00
既然你說左手必定會一樣,那你拿十首歌左手一樣的例子來給大家聽聽看啊,不要只會說大家都聽不出去就不拿例子出來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17-02-04 11:36:00
伴奏都一樣也是抄啊,只是有人能接受
作者: karuru (SHIRO)   2017-02-04 11:37:00
姆咪心動動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7-02-04 11:43:00
..............................浪費我五分鐘看廢文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2-04 11:55:00
作者: sue5566 (56不能亡)   2017-02-04 11:59:00
?
作者: znaooo (ZNA)   2017-02-04 12:15:00
神邏輯
作者: UCAthena (無碼小雅讚)   2017-02-04 12:41:00
幸好希洽有開2 有基本音樂跟公民素養就覺得這根本護航
作者: h332563145 (費爾迎樂芙)   2017-02-04 12:43:00
啊你不是前一篇講魔法講的好好的嗎,照理來說智力應該很高啊ㄏ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3:04:00
我一直都是這種調調啊 沒有變過
作者: tanyuki (得體比塔)   2017-02-04 13:05:00
邏輯錯誤
作者: roc074 (安安)   2017-02-04 13:51:00
工三小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17-02-04 13:54:00
看完第一段就END了....你確定有聽過抄襲對比?
作者: moondark (分析與解說)   2017-02-04 14:22:00
其實只是抄小圓比較有名 VK有抄更大被抓的其他例子那些其他例子你完全沒辦法護航另外 現在有專業軟體可以判定音樂抄襲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來試試看(學術軟體 免錢的)你可以先試試看 不要到時候再出來丟臉
作者: kasumi999 (San)   2017-02-04 14:42:00
廢話一堆
作者: e2167471 (喬妹)   2017-02-04 14:47:00
嘻嘻 還義正詞嚴的 看來不能裝反串囉
作者: vii781230 (Mr.Z)   2017-02-04 15:17:00
我都左手尻尻右手拿滑鼠的啦
作者: Flandre495 (芙蘭)   2017-02-04 15:54:00
連事件都不想搞懂就跳出來說你們都偽善 廠廠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7-02-04 16:08:00
不懂裝懂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17-02-04 16:52:00
一部分說的還好,一部分不知所謂,談抄襲前還是把兩首歌先聽完吧!然後再用原創者的心態想想,不要用法匠的文字解釋
作者: ya01234 (姆咪姆咪 夜裡哭哭)   2017-02-04 17:57:00
耳聞下面還能唬爛成這樣對不起 推錯 給你噓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7-02-04 18:10:00
恩..這篇看了只有"廠廠"兩個字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7-02-04 18:10:00
VK就是抄,END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7-02-04 18:16:00
……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7-02-04 20:09:00
廠廠級護航 你其實是反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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