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引述《JeremyJoung (J.J.)》之銘言:
首先著作權的權利發生要件為「創作」
上個世紀的著作權法才需要註冊,早就修掉不知道多久了
因此當然找不到有人註冊伴奏
......因為連主旋律的註冊都找不到
再來伴奏既然是樂曲(創作)的一部分,那它當然受到保護
至於那種單純從和弦變出來的萬用伴奏
會因為欠缺個別性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所以不用擔心這部分保護過度的問題
最後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抽象的「思想」不受保護
因此像四天王式的套路或萌屬性這種概念式的東西
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