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回已經亂糟糟的串所以另開一篇談
雖然這事鬧得沸沸揚揚
但在事主(mwt)的新回文中大概也算告一段落
鄉民們怎麼看待這事的評斷就由各自的價值觀去判斷
這邊只想導正視聽&分享 一些常見的音樂credit中大家容易誤解的地方
往後如果有類似的事件,也許更能理性的思考
再做出合理的判斷
在討論作/編曲前,先知道一下構成所謂"音樂"的三個元素
也就是"旋律" "合聲" "節奏" 這三件事
旋律:在一般的有配唱的歌曲中,就是歌手的歌詞所走的音,就是一首歌的melody line
如果是無歌手演唱純音樂,那就是其中某一項主要樂器所演奏的旋律
(當然一些樂器編制太龐大的如交響樂可能就不太適合這樣去理解,
但那個旋律線不管是由歌唱者或是樂器演奏 都可以讓人明顯分辨出來)
合聲:這部分包含很廣,舉凡歌手的合音/音律樂器的伴奏都在這個範疇
節奏:簡單的聽感理解就是鼓組樂器(無論是電子的或是真鼓)在演奏的部分
隱諱一點的就是整首歌曲的groove走向(但這牽涉太多這邊不談)
好的,有上面的基礎知識
那我們看歌曲,通常最顯而易見的幾個最大的credit不外乎幾項
製作/作詞/作曲/編曲
這些credit所掛名的人,實際上在現在的音樂工業中
工作領域都可以是互相涵蓋或重疊的
會有這
些credit的區分,其實是專業分工太細的結果
這些分類其實是在界定所掛名的人,在這首歌中可以有權力更動的範疇
所以這些credit的權利大概如下 ——
製作: 掛名製作的人,相當於導演之於一部電影,通常擁有對這首曲子的一切的決定權
可以干涉很大程度其他製作部分的內容
(如作詞/作曲/編曲,甚至是歌手的唱法 都可能因為製作的意見而需要修改)
不過製作人通常也不會真的修改太多已定的成果
(否則就沒有分工的必要了,製作人你全都自己來就好)
作為一個Lead,歌曲能不能成為有水準的作品,製作人需要負最後把關的責任
換句話說,一首歌如果成為了賣座歌曲,製作人也應當被授與相當大的功勞
作詞:(前提當然是有歌詞的歌曲),歌詞文字的創作者,這多半比較沒有爭議
因為文字的修改白紙黑字很明確
好的歌詞除了能適當地傳達感情,也要能搭配歌曲韻律的起伏相輔相成
後者大概是我們一般聽眾比較難注意到,但卻是可以顯現作詞者功力的部分
作曲:其實作曲可以把前述的音樂三要素(旋律,合聲,編曲)都全部做完
(事實上也是,多半的作曲者在提交作品demo時,都會做一定程度以上的完整編曲)
只是這個編曲未必會是(通常也都不是)最後發行作品時的版本
作曲這環節在音樂工業的製程中
確定會被保留下的,只有歌曲的主旋律線而已
所以大家就知道,很多古今中外的經典名曲一堆翻唱改編的版本
有的伴奏被改動的與原曲相差甚遠,但為什麼大家還是可以聽得出來?
就是因為保留了主旋律的關係
延伸聆聽:EVA OST III https://goo.gl/moy5ZZ
其中track23-34的fly me to the moon
大概就可以稍微體會保留主旋律但是大幅度的改動編曲,是怎樣一回事
編曲:再次強調,這個其實算是音樂工業多元分工下的結果
前述作曲者的旋律線,在經過製作人這關覺得OK後,就會給編曲者進行編曲
多半的編曲都可以在保留主旋律的前提下
做出像上面那串fly me to the moon的各種風格
而再回覆給製作人審核,過關後,就是樂器的錄製和歌手的配唱
以及最後的後製混音工程
==================說淺談但好像還是談了不少的分隔線=================
如果這樣的說明有辦法幫助閱讀者
稍微了解現代音樂工業的一些分工權責
那對於這次的事件也許你會有一些不一樣的看法吧
以上 文長還請見諒了<(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