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對整件事的看法,真的就是莫名其妙
先從VK克抄襲事件來看好了
版上一堆人都說VK克的某首曲子抄襲了某圓神的曲子
但是就事實來看: 我們不能說他抄襲,也不能說他沒抄襲
這就是法律的無罪推定論,但是一堆人都把它當有罪一樣
雖然音樂上的抄襲比美術還有其他東西不一樣,有嚴格的抄襲定義
但是就法律層面上,著作權或智財權是告訴乃論,要受損利益方告才能判定
不是版友說他是抄襲就是抄襲(不然這樣根本不需要法律)
接著為何雷亞會跟懷疑很大的人合作(或請講座)
可能(畢竟我不是內部員工)雷亞在VK克爆發抄襲疑慮事件之前,就已經簽下了長
期合作契約,所以沒辦發一時之間直接解除契約,不然會很慘
今天這情況就好比:政府發了一個案子請外包商去做.但是在發包之前並沒有任何
的不良紀錄.結果做到一半外包商出槌,然而大家就把炮口一致對向政府.政府
也蠻無辜的
畢竟雷亞節奏遊戲中的音樂大部分(高達九成)都不是雷亞內部製作,都是拿一堆
知名BMS或請一些音樂創作者製作.
其中一堆音樂還有曾拿過BOF大獎,所以才造就了雷亞音樂很好聽
這次感覺就是雷亞真的很難分開對VK克的契約,所以只能用婉轉的態度道歉
其實台灣知名的音樂家不只VK克, 3R2 還有曾在太鼓達人創作曲子采風樂坊
....等等都算
其中香港人ice也有拿過BOF獎項
可惜我比較喜歡的xi和削除比較活躍在cytus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3-15 15:43:00有個可能,雷亞不是在護VK,而是在護業界常態。業界常態
作者:
Aggro (阿果)
2017-03-15 15:43:00可能可能 那鄉民當然也可以一堆可能
作者:
Aggro (阿果)
2017-03-15 15:44:00自己都說無罪推斷 拿可能來反駁鄉民不覺得哪邊怪怪的嗎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3-15 15:44:00相護並不一定是之間有利益,而是牽扯到大家的利益
無罪推定明確規範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理 侵權行為是屬於民
作者:
Aggro (阿果)
2017-03-15 15:45:00有本事就拿法律無罪替他背書 法律是一回事 觀感是一回事法院不在乎不代表鄉民不在乎
作者:
fman (fman)
2017-03-15 15:47:00我說他抄襲就是抄襲,有什麼問題嗎? 法律只是最低道德標準
作者:
kyuren (九連)
2017-03-15 15:47:00只有刑法才會用嚴格的無罪推定跟罪刑法定吧
作者:
nightfish (廢文整理機器肥大型)
2017-03-15 15:47:00沒抓到就無罪 那殺人也可以無罪了
作者: Orphidon (...) 2017-03-15 15:47:00
因為法律沒說他有罪就代表他沒抄襲,你這邏輯很奇怪吧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5 15:48:00那刁塔也沒抄囉,這邏輯好棒欸,難怪我們反社會www
作者:
Aggro (阿果)
2017-03-15 15:48:00本來就很奇怪 這就跟一堆老闆那邊喊有問題去告我一樣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3-15 15:49:00鄉民嘴砲雷亞VK也不犯法吧
youtube那也要版權方去註冊才行阿youtube一大堆三國志的BGM都活著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5 15:55:00法律上的「無罪」不等於現實上的「沒有錯」你這樣講就等於千面人下毒沒有錯,只要不被抓到就好了
作者:
nightfish (廢文整理機器肥大型)
2017-03-15 16:04:00沒抓到就無罪 所以酒駕這麼多
不要把法律當一切、也不要覺得輿論莫名其妙你這樣的心態給慣老闆用去了就會造成今天這種事件
作者:
bostafu (河童騎士)
2017-03-15 16:08:00這番言論等於完全否定“道德感”存在的意義了,因為沒被定罪就不能/不必被譴責......對不起我的邏輯跟不上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7-03-15 16:12:00道德感過剩就變成上次那個集體刪文事件啊
作者:
Daxin (D@mn)
2017-03-15 16:17:00不過照一樣的邏輯 也還沒人吉我們 我們爽爽罵OK的
作者:
Daxin (D@mn)
2017-03-15 16:21:00再來依你邏輯,版友不對怎麼沒去吉他們,沒吉成功就不算喔
作者:
roycsw (洛伊or阿葉)
2017-03-15 16:25:00音樂有嚴格的抄襲定義?
作者: KOFKL 2017-03-15 16:27:00
就事實來看?你不會想跟大家說法院認證的才事實吧?
如果他認為我們這些反社會說他抄襲是錯的,他大可告妨害名譽阿!
作者:
sumarai (Pawn)
2017-03-15 16:29:00薛丁格的抄襲逆
作者:
roycsw (洛伊or阿葉)
2017-03-15 16:31:00這該從何吐槽...
作者: KOFKL 2017-03-15 16:31:00
就像我推文前面有噓,但事實上我是在噓你嗎?可是我只是按2而已啊,法院沒認證所以我噓你這不算事實?事實在每個人的眼裡都不同才對吧?不然我們哪需要有共識-.-
作者:
Shift2 (小老鼠)
2017-03-15 16:34:00.
台灣是自由民主國家有言論自由 為什麼不能發表自己言論
如果言論有毀謗攻擊當事人可以去告 但是不因該阻止發言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7-03-15 16:37:00
喔喔
法律沒有定罪 所以不能批評? 這何嘗不是一種縱容行為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7-03-15 16:39:00拿法律出來救火反而暴露自己沒有法律知識,這真是奇人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3-15 16:39:00看到第一段,先噓再說
還在嘴法院,你覺得小圓版權方會跨還來告嗎告完都多久了*跨海
作者:
nightfish (廢文整理機器肥大型)
2017-03-15 16:43:00你說法律上的無罪不代表沒有錯 那有什麼好說嘴的
還有按照之前的說法,雷亞請VK參加活動應該是沒有綁約的問題
問題不是雷亞有沒有承認VK有沒有抄襲 而是沒有劃清界線只有道歉 然後什麼內容都沒有的官腔道歉 才讓人火大
作者:
mistel (Mistel)
2017-03-15 16:51:00國中公民課本就告訴你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拿法律斷定一個人有沒有做錯事會不會太愚蠢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7-03-15 16:52:00宮蝦洨 無罪推定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7-03-15 16:56:00嘴砲 跟 抵制有違法嗎?
作者:
Solid4 (Pedot)
2017-03-15 16:59:00我是不知道很難分開契約在哪啦,這種狀況正常處理是次元斬沒有背刺都算便宜你了 結果一臉想護航根本問號藝人出狀況的時候哪個代言商幫坦的,通通切割下架換人啊事實也是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言論負責,天經地義兩個entity的關係也不像是會簽下互相綁定合約的特殊性關係更甚者合約不是一切,一方出狀況時另一方違約可以經過判決避掉違約懲罰/條款
作者: m6699 (<(‵▽′)> ) 2017-03-15 17:10:00
Youtube還一堆翻唱的呢,難道你要說不是同一首歌?
作者: Aurestor (水母) 2017-03-15 17:17:00
從來都沒有人從法律的角度看吧???
法律追訴期過了不是無罪 是訴訟法上的不起訴 所以根本不能判不能判
作者: ruruta (露魯塔) 2017-03-15 17:51:00
就算法律上沒宣判,有耳朵的人還是都聽得出抄襲,vk克沒能力的事實依舊擺在眼前
作者:
thund (天下御免)
2017-03-15 18:11:00看到"過了法律追溯期 = 無罪"就知道這篇是廢文了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17-03-15 18:16:00
聽完歌就沒什麼好說的,法律只是最低限度,不要當作標準
作者: wryyyyyyyy (蜥蜴長老) 2017-03-15 18:30:00
蚌 這護航
作者:
leopika (李奧納多皮卡皮丘)
2017-03-15 18:56:00薛丁格的抄襲?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7-03-15 19:14:00還沒抓到,你怎麼可以有立場說他兇手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7-03-15 21:22:00你是薛丁格的偵探?
作者:
Qoogod (God)
2017-03-15 21:42:00你這就叫詭辯
作者:
heidic608 (青棉愛好委員會會長)
2017-03-16 09:16:00zzz他有抄襲有什麼不能講? 如果每個人的道德界線只用法律來界定,那不是天下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