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目前在台有上架遊戲的消費金錢流程應該是這樣
管不住手 > Google獲得你的100%消費 > 遊戲公司從google拿到被抽成後剩下的
(A) (B)
基本上從前面分享的新聞,應該5月後可以從(A)這邊抽到完整的稅
問題就在(B)
如果在台灣有代理或公司的,google把錢直接撥給在台灣的代理/公司
這樣基本上應該也抽的到錢
但如果(B)沒在台設公司的話,似乎這樣就沒有抽稅的理由?
不過在台灣發行的遊戲需要通過分級檢定
這部分一定需要在台有設立公司嗎?
而且就算在台設有公司,但是由國外公司上架然後從國外公司從google領錢
最後在匯款到台灣公司支付薪水房租等支出
似乎這樣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