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2:22:18乍看之下這條好像跟現有的私人恩怨或是人身攻擊重疊
不過我覺得背後的精神是不一樣的
至於有沒有需要以及執行上的難處…就再說吧
我是覺得蠻難執行的。
在目前的實務上,私人恩怨檢舉如果是希洽板上的言論都是視為不成立
人身攻擊的話,如果就事論事酸個幾句也不太算…
會有這條的出現我覺得重點還是在「水桶中的版友」這個適用對象上
水桶中的人是不能發言的
數落在水桶裡面的人本來就不是什麼值得鼓勵的事情
這跟欺負不能還手的身心障礙人士有什麼兩樣?
這跟那人進水桶的理由一點關係都沒有
重點在於他沒辦法發言的這個事實
當然,換個想法
也可以主張不要霸凌弱勢群體是個人道德上的修養
不應該用法律強制規定或是處罰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04-12 02:23:00這跟欺負不能還手的身心障礙人士有什麼兩樣? <- 邏輯不行還是你只是想拐彎罵人是身心障礙人士 嘻
這比喻聽起來像自己去給車撞 然後不准別人說你給車撞的問題一樣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7-04-12 02:24:00這樣等於進水桶就開了無敵星
被水桶者也無法反駁 但問題是該認麼認定*該怎麼認定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7-04-12 02:26:00被水桶者能不能反駁為什麼很重要...不太懂
首先要講明所謂的落井下石是啥吧..如果是人身攻擊應該是可以檢舉
板規不是都說檢舉有兩種方法了 1.洽妹發文 2.私信板主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2:27:00水桶裡面的人不能發言,你在版面上數落他也沒辦法作出任何回應,我覺得這就就是對弱勢者的霸凌行為,就算你的言辭沒有到達一般會認為是人身攻擊的程度,也是非常不值得鼓勵的事情。只是到底這是道德層面的問題還是應該要用法律強制規範?我也不太確定
水桶的人不能發言? 這裡可是網路 你有沒有想過過了這條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7-04-12 02:29:00那這樣反而會希望別桶別執行板規 捅了等於瞬間有了強制要其他人閉嘴的權利
我也是覺得沒有到人身攻擊程度的話 其實是可以不管的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4-12 02:30:00不要當魚都不會是魚 基本上這條過了對優質洽民根本沒差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7-04-12 02:30:00覺得被攻擊就算可以回嘴應該還是進BM檢舉吧?難不成在西洽互相噴才是好事?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04-12 02:31:00而且這根本都是當事人沒反應,觀眾在喊燒的吧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4-12 02:32:00優質希洽從你我做起 拒當酸民從希洽出發
這提議不錯 真的那麼擔心被桶的不能回嘴乾脆給一個時間出來放風還嘴好了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7-04-12 02:33:00不能理解,沒法回應是他自己造成的,弱勢在哪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2:33:00這條就算新增了也一定是當事人檢舉才會成案的類型。我覺得視實際執行情況而定吧,看是純粹端正板風用的指標式看板精神,還是變成海釣場大殺器…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04-12 02:34:00我真的覺得心靈要堅強一點,不然出社會怎麼辦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2:34:00就說跟他進水桶的原因無關了,怎麼有人還是不明白…
過了直接變文字獄 反正玻璃心覺得碎了就檢舉覺得被落井下石就檢舉 覺得不舒服就檢舉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4-12 02:35:00檢舉沒錯啊 反正有版主把關下一條就是廢除私信檢舉惹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7-04-12 02:36:00直接故意踩線開群嘲然後進桶,誰敢嘴回去就是落井下石
真的 站著說話不腰疼 過了繼續當U值洽民沒你的事反正會累死的是板主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4-12 02:38:00信徒要幹嘛?限定當事人不就好惹
人身攻擊又怎麼樣?一堆外國人你又奈牠何?被桶就被桶,在C洽誰跟你認真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4-12 02:40:00輪姦啥沒人鳥進桶的怎麼會被姦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4-12 02:41:00是該啦
太超過被桶就不要再出來歡了,自己鼻子摸一摸就算了啊友站常常諷刺開個香堂讓大家上香,這麼認真幹嘛?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4-12 02:44:00還可以杜絕湊梗廢文 我覺得不錯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2:47:00湊梗廢文是這板的核心價值之一了啦…拿掉的話這版乾脆改心得情報創作限定好了…誒,說不定有有些人真的希望希洽變成這樣。有點離題了就是。總之關於這個提案我的想法大概就是核心精神很崇高沒什麼錯誤的地方,但是執行難度超困難。
WTH?湊梗廢文是核心價值?抄梗只是浪費資料庫空間
我覺得水桶不是強力到像你比喻等級的罰則 所以這樣講怪怪的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2:50:00網路論壇不能發言用身心障礙人士類比很恰當吧…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7-04-12 02:50:00原來湊梗廢文是核心價值呀.....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4-12 02:50:00很困難啊 分身帳號那麼多 辦個角色id入桶就不能嘴某個角色惹
如果是針對他的 他可以在有緊密關聯的BM版檢舉自清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2:51:00上面weichi也說了,不實言論目前無罰則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7-04-12 02:52:00身心障礙可不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水桶是犯規受到的處罰
不實言論但不到人身攻擊的這個範圍請給我一些範例 我想不到
不實言論=毀謗=負面攻擊,怎會不能檢舉74上面有回這句阿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2:54:00申訴或是養分身都是額外的救濟管道了,而且雖然板規不禁止,把水桶中分身出來發言當作常態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weichipedia: 那這樣或許也能用輕度人身攻擊檢舉?
身心障礙人士可能基於先天或後天的事故 需要更多一步的
照料與留心生活環境是否對其友善 是真正的弱勢跟這不同
我自己是不會用因為他犯規所以活該這類的說法啦 單純就是他是有足夠應對手法去處理對他的不實言論的 而且是目前版規就有保障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2:57:00身心障礙人士也有自己做死弄到殘廢的啊,飆車混黑道的一直都有,但那不是你可以嘲笑歧視他們的理由。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7-04-12 02:58:00而且真要那麼崇高的話,酸人行為就直接完全禁止,跟被酸對象能不能反擊也沒甚麼關係
你不能把道德直接變成規範啊 只有行為可以規範而已所以我才說我不會說他活該 但他並不是不能反抗的
為什麼申訴會是"額外"的救濟管道我的天,一個有規則的地方,有權限的人依規定判罰但再怎麼樣也一定會有出錯的時候,所以申訴是配套阿
我不認為違反使用者規範遭致水桶處分 其所帶來的不便能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04-12 03:02:00不要發文發到身心障礙就好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3:03:00就說重點不是在水桶的判罰了…
以後板主也不能發公告了,公告OO被桶還要被檢舉落井下石 超煩的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3:15:00其實我也是覺得這個要正式立法有極大困難。只是有些人一直聚焦在水桶本身覺得必須要澄清一下這點而已…結果就打了一堆字了。身心障礙人士可能會有一些不正確的聯想,但我覺得用在比喻帳號被水桶之後的失能以及弱勢上,是蠻符合的。
別拿身心障礙人士 你乾脆拿囚犯類比更像犯了某些規則被抓去關 同樣不能反駁外面世界
為什麼不用犯人更直觀 其實犯人也同樣有該有的權利吧也同樣被剝奪自由 同樣不該被歧視(即使有不少人不這麼認為)
突然提升到身心障礙人士的標準 層次跳有點大 所以在4F
覺得用障礙人士類比不好。障礙人士不是他自己能控制的。可是如果你今天好好守法的話會被桶會被酸?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3:20:00有期徒刑是人身自由而已,帳號被水桶是連要講話都無法了
外界人講話 你也聽不到啊 你是要反駁什麼?你會覺得有人一直在落井下石?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4-12 03:22:00
把所謂的落井下石的那條線訂出來啊 不過我猜訂出來之後會發現根本是多餘的 因為那條線和平常不能人身攻擊差不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4-12 03:23:00
多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3:24:00遠遠?又不是在他版 還是C洽也要來隔空水桶?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3:25:00我不記得西宮是把自己毒啞的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7-04-12 03:25:00不能霸凌弱勢,那十個人酸一個沒被水桶的人算不算霸凌?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3:26:00石田也是認證過的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17-04-12 03:27:00霸凌是正義的 因為我們是在懲罰壞人
跟被水桶相近主題的文章會被檢舉跟被水桶人特質相近的文章也會被檢舉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3:27:00當然也算啊,只是沒被水桶的人可以回10篇回應他們,被水桶的連推文都推不出來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04-12 03:28:00好奇問回板務文需要acg點嗎記得以前是違規吧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3:28:00以為全世界挺你 結果被幹就見笑轉生氣說落井下石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17-04-12 03:28:00電視上都說 請給更生人一個機會 看來有人連活路都不給
像某人看到閃軌可以統統檢舉一遍然後討論JRPG的也都檢舉一遍
作者:
emptie ([ ])
2017-04-12 03:29:00不管你回什麼文,都不需要ACG點。老規矩了。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3:29:00那挺水桶的也一起被處分吧 還是說現在也要搞自助餐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7-04-12 03:29:00所以你的重點是要有辦法回手?
你不能把西洽類比成世界啊 西洽外有BM 有黑特 有八卦如果有人或有幾十個人發關於他的不實指控文 他可以說話的地方還有非常多
被永桶更爽了 有些人被永桶只要提到特定話題就會提到他,看到統統都可以檢舉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3:33:00靠北這樣教主鐵手套都不能酸耶
就執行面來看確實是困難的 但拋開執行問題 這種行為的確讓人汗顏到想做些甚麼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3:37:00那你就挺他呀 現在又沒規定不能挺
霸凌被水桶的人 乾脆比照探監會面時間每天固定時間讓你可以回個推文 還比較有可能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3:39:00現在又不是規定不能給蚌蚌牡蠣只能講幹話
作者:
CPULE (溫眠)
2017-04-12 03:40:00欺負殘障 也要看他是不是自己把自己腳打斷的吧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04-12 03:42:00在現實我還可能偽善假裝在網路被永桶被酸剛好而已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4-12 03:43:00
程度問題啦 他把自己腿打斷 笑笑他可能沒什麼 最多最多就缺德而已 但是你去把他另外一隻腿打斷就不行了簡單來講就是現行規定可以處理的問題 幹嘛去訂一個新的
可是板友怎麼去打斷另一條腿? 照邏輯來看能打的只有板主吧
這類比不對吧 比較像是某人被關政論節目大開嘲諷然後你現在要禁止節目談論這個人這樣完全不合邏輯吧 了不起就是覺得不妥的人拒看硬要把節目收掉只會被抗議是文字獄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7-04-12 04:57:00有人犯罪被關監獄我還是會想酸他啊,冤獄那又是另回事惹
乾脆說犯人被關 無法對報紙媒體左鄰右舍的批評回嘴Zzz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7-04-12 07:37:00水桶是自找的,身心殘障又不是出於己願,怎麼比?
don't fucking care,有人被酸到跳樓再跟我講,然後我他媽再酸一次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4-12 07:55:00不實言論怎麼判定?這樣就輕度人身攻擊…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2017-04-12 08:24:00想教化他人的話去當老師如何?
作者: CCNK 2017-04-12 09:01:00
自己犯規怪我嘍 拿身障類比一整個可笑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4-12 09:09:00那嘲諷不會來該版的又要怎麼算?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7-04-12 09:19:00你把他比做身心障礙算不算落井下石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7-04-12 09:24:00怎麼被你跟1F弄的好像輕度智障
被水桶是不會找人代發喔 邊緣人寄信給版主代發不行?
作者: epidemic000 (賢木jocker) 2017-04-12 10:53:00
不要侮辱身障好爆
作者:
vaisarqa (GhostExMachina)
2017-04-12 10:54:00你好壞 偷酸身心障礙人士
作者: ASEVE (ASEVE) 2017-04-12 13:06:00
完全錯誤的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