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7:00:54我說明一下這條的用意吧
那一陣子有個板友M被永桶
M板友因為常提及某幾個作品
就有人會把M和該作品直接做連結
只要有人發了該作品的文
底下就會有類似推文
「招喚M 阿他已經永桶了wwwww」
甚至也有直接發文 像是這篇
#1OTlhbz9 (C_Chat)
你們不是很討厭他 為何還一直念念不忘招喚他?
這種現象 讓我感到不愉快
難道之後提及該作品 就得要再看到該ID嗎?
"被驅逐永桶之人 就讓他徹底消失吧"
因為從提案日到現在已經過了3個月
應該不少板友覺得莫名其妙吧
我也覺得蠻無奈的
自找的啊,把個案拿來當版規條款,一定會生出更多問題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17-04-12 07:06:00自找的怪誰XD我是覺得這類東西自己不喜歡別去跟著做就好了XD
這板規立下去的影響比你想像中的大會變成凡是被水桶的都有了保護傘會變成被桶前酸他沒事 桶後酸他一起進桶這比釣魚還好用...
作者:
tim8333 (悠閒。)
2017-04-12 07:12:00自己活該 我覺得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7:12:00其實不一定要有罰則 就希望再有該現象發生時 板主能出面勸說一下
你要搞死板主哦 = =我都覺得現在的板主完全在自虐了 你還要補一刀...推文有人酸一下就一篇公告 想看公告文洗板呀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17-04-12 07:15:00超級拔地瓜
作者: worried (小童) 2017-04-12 07:17:00
個人名聲是自己塑造的,沒必要用板規來為特定人建保護條款。再說,如果有人身攻擊,已經有板規規範,也沒必要特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17:00那就直接禁止討論ID好了 開版只給講好話不如叫介石條款
作者:
justsay (說說而已)
2017-04-12 07:19:00人身攻擊就照辦 實在不懂多立這條要幹麻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20:00永桶是不給當事人發文的權利 不代表應該被忘記
作者:
justsay (說說而已)
2017-04-12 07:22:00你覺得看不慣有人酸 就自己發文還推文勸阻阿 何必要指定板主來做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22:00除非酸文非事實 立規禁止酸進桶的乾脆禁止所有酸文
老婆被酸能不能檢舉啊 她也不會說話啊www 我笑了
作者:
DKEE (WhiteFlame)
2017-04-12 07:24:00個人造業個人擔 不然還要整天看廢文?
作者:
Minaiya (麥斯威爾)
2017-04-12 07:25:00市長被永桶都多久了 還不是一直有人再提= =
推 shadowdio: 老婆被酸能不能檢舉啊 她也不會說話啊
作者: Jay0924 2017-04-12 07:26:00
你勤一點幫檢舉嘛
作者:
DKEE (WhiteFlame)
2017-04-12 07:26:00而且他還不是繼續在別版一直po廢文ww
我覺得看到某某ID蠻不快的所以要禁掉 這理由好長城呀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7-04-12 07:33:00佛地魔條款要誕生惹嗎?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7:35:00基本上這種板務討論 也只是個人意見提出來給大家聊聊而已沒有說提出來板主就一定要執行啦一種拔草測風向的方式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7-04-12 07:42:00其實我蠻同意這篇的精神,每次看到爭議人物的文章或是文章提到爭議人物,底下一定有特定人士歪串酸言酸語,這些私人恩怨的吵鬧看久了實在很煩,好好的串被歪也很不尊重原po
跟之前那因為我怕雷所以全版要幫我防雷20行的規定好像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7-04-12 07:44:00但是如果這個爭議人物是我也很討厭的話我就覺得沒差了
C洽推文歪掉又不是什麼稀奇事...這是聊天板好嘛 = =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7-04-12 07:45:00反而會覺得他媽的爽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爽ㄛ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17-04-12 07:45:00是個人都會有雙重標準啦 這很正常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4-12 07:46:00都說是爭議人物了 被酸正常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7-04-12 07:46:00那是不是應該禁止攻擊火田和渡航 XD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46:00等等,什麼時候在c洽永桶變成私人恩怨了?
作者:
seaEPC (沒看見,我沒看見 >_<)
2017-04-12 07:49:00討論版歪串很正常耶,再說如果是討厭看到私人恩怨,那永桶的不能提,沒桶的確可以,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51:00我個人認為那種因為是公眾人物所以可以隨便罵的講法很有問題...人家不是人?
作者:
kuluma (墨駒)
2017-04-12 07:52:00你有看過政府禁止社會大眾談論譏笑被判刑的犯案人士嗎?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53:00還有其實ptt基本上就是小型社會,你說教主算不算公眾人物?四叉算不算?他們都是ptt知名的人,所以罵他們很合理這樣嗎?
作者:
kuluma (墨駒)
2017-04-12 07:53:00永桶就是可受公評之事,還要保障他權力衝三小
作者:
a21802 (NEC)
2017-04-12 07:54:00換成公眾人物就可以了嗎 這是不是另一種雙重標準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54:00要禁就全禁 不要半吊子
樓上不要偷換概念。本來公眾人物被討論就是正常的,因為他們是這個業界的人士討論跟謾罵又不是同一回事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57:00不,我要先講我的概念:"不管是不是公眾人物,都有被評論的義務"
作者:
Hyakki (百万瓜夜行)
2017-04-12 07:57:00矯枉過正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59:00只要發生的事情足以影響到他人,那麼不管是公眾還是一般人,都有接受公評的義務
作者:
realion (超乎想像)
2017-04-12 08:01:00自己不喜歡的東西也要弄成規定,哇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8:02:00酸是酸生前行為 硬咬著已經死掉這點說你們都在80好壞壞要不被酸不被幹那就發在自己FB上自己爽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4-12 08:30:00
個人造的業個人擔 不做死就不會死
只要沒構成人身攻擊就好 會被拿出來提不就完全自找的?
作者:
tu80715 (泥豬)
2017-04-12 08:41:00hahaha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7-04-12 08:54:00你應該先想一下為何這個人如此討人厭,是因為他極盡其能事地做了非常多(時間還非常久)讓人討厭的事,所以你不能怪板友「即便在他已被水桶後」還對他如此念念不忘,應該先檢討的是為何讓這個人在終於被板友永久記住後才終於受到處罰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7-04-12 08:56:00建議禁止說我老婆腳臭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7-04-12 08:56:00現在進行式的例子還有某y板友,如果他被永桶,他就是下一個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8:57:00討厭他 還一直提起他 對於網路紅人 不怕被酸 而是怕被遺忘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7-04-12 08:57:00漫畫家什麼時候變公眾人物了? 而且你這個立案超蠢你只想到你看到很不順眼 沒考慮過實際執行的可能性反正最後累也是累死板主 害也是害到別的板友你無事一身輕 還可以在旁邊喝茶看戲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8:59:00有人設了這遊戲規則 我也有想提的東西 就提提看阿wwwwwww再說一次 提案只是提出來給大家討論參考 板主並不一定要執行阿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7-04-12 09:03:00大家意見交流一下無妨啦 不過認真說這條要是立成版規反而會有人各種花式踩線戳佛地魔吧 XD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9:05:00交流溝通 很重要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4-12 09:16:00落井下石條款(X) 那個人條款(O)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7-04-12 09:45:00看看你的這個提案讓板上多了多少占板面的文章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7-04-12 10:27:00你的提案讓我感到不愉快
作者:
vaisarqa (GhostExMachina)
2017-04-12 10:56:00不覺得 以後訂板歸大家只能說好話互相稱讚如何?
說到底你的理由是「讓你不愉快」那就不是一個充分的理由啊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4-12 12:23:00
同意 要討論不討論 好不容易引戰的消失了還繼續離題
作者:
song (喵的)
2017-04-12 19:59:00自業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