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不是那麼難以理解,
因為故事中的「復仇」大多都是一種沒有泛用性的、自我毀滅性的復仇,
這是一種『錯誤的復仇』,所以才會被阻止。
有個蠻有名的困境叫競標一百塊:
AB兩人用一種特殊規則競標這張一百塊,
與一般的競標的差別在於押上去的錢不能收回來,
比如說A如果出50塊,如果B出51塊,然後A認賠殺出,
那A不但買不到一百塊,還要賠上已經押上的50塊。
困境的地方在於如果一次加碼不超過一百塊,
每次加碼就都會比當下認賠還好,最後就會做出
拿幾千塊去買一百塊回家、摸摸扁掉的口袋看看手上那張紙鈔、
然後覺得無限空虛這種智障事。
回到問題,文學作品中的復仇,
很多都是一種「就算是放棄復仇也無法用其他方式回收成本」的方法。
靠著執著投注了時間精力與金錢,
然後這個計畫除了拿來報仇之外就不會成就任何能讓你滿足的事。
在與對方鬥法、執行計畫、彼此追加額外成本的漫長旅途結束後,
要是你失敗了當然會覺得空虛無比,
就算你成功了、當你摸著那乾扁的口袋時你還是會覺得空虛無比。
不同作品間的說法會有點差異,但骨幹都差不多。
至於什麼叫正確的復仇?
正確的復仇,是一種正確的投資計畫,
隨著復仇計畫的執行也有額外的收穫,
就算是失敗了你還是很爽、成功了你更爽。
換句話說就是,假裝原諒對方降低對方的戒心避免額外消耗,提高自己的地位,
如果能借助仇人的力量降低成本更好,等掌握了仇人的生殺大權後再銃康他,
最重要的是不要讓仇家知道你對他幹了什麼,避免他之後來銃康你。
能有大智大惠做到這些的人通常我們會滿懷敬意地叫他
G8人
不幸地是,我們都不是G8人,所以這仇還是別報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