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立命館大學因發表PIXIV相關論文炎上中

作者: xxtomnyxx (翼天)   2017-05-26 12:57:28
: 簡單說就是立命館大學,發表了一篇利用人工智能篩選暗喻色情表現的論文,不
: 過因為論文的研究對象,是拿PIXIV上熱門的10篇R-18小說(其中8篇是BL小說),
: 在未經原作者同意之下,將作者名子與小說部分內容大剌剌的寫在論文內,論文
: 在人工知能学会全国大会網站公開後,馬上受到一堆人的批判,認為明顯違反學
: 術倫理。
:
: 其中一位被公開文章的作者,不爽自己的作品被引用,已經將部分作品下架,並考
: 慮之後是否要停止創作。
:
: → younglu: 論文要引用一定要標明作者與出處否則不合法也違學術倫理 05/26 02:49
: → younglu: 今天這件之所以會燒起來,主要爭議不是在引用 05/26 02:49
: → younglu: 而是在於"有害" 05/26 02:52
: → younglu: 至於研究材料 你不會說以他人著作為研究材料違學術倫理吧 05/26 03:53
: → younglu: 不過我也了解你的意思,同人創作算是有點特殊的領域 05/26 03:53
: → younglu: BL這塊有自行隱蔽的內部默契,作者經常不願意被公開 05/26 03:53
: → younglu: 今天被拿來研究又被貼上有害標籤還公開自然會犯眾怒 05/26 03:53
: → younglu: 不然這可能頂多就是篇濫竽充數的爛論文,不會引發關注 05/26 03:53
我不知道 y 大是不是從事學術領域的,
如果是的話,
大概要請 y 大去重修學術倫理。
從這篇論文的內容來看,
把那段話翻譯成「引用」是錯誤的,
正確的翻譯應該用「使用」。
在論文中的「引用」,
是指作者想要描述或解釋一個現象,
而這個現像已經有其他已經發表的文獻有對其描述或解釋,
因此作者「引用」已經發表之文獻,
一來是免去重複他人已完成之研究的麻煩,
二來也是告訴讀者這個描述或解釋並不是作者團隊發現的。
可是在這篇論文中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這篇論文是直接拿 pixiv 上的那些文章做為「研究對象」,
並不是「引用」其文章中的描述或解釋,
而是讓作者團隊的 AI 去分析文章的「內容」,
且完全沒有徵求過原文章作者的同意。
這樣的作法已經逾越「合理的學術使用」的適用範疇了,
因為這就像是沒有經過你的同意,
就在你的食物裡加藥把你做為研究的對像一樣。
更糟糕的是這篇論文還直接把做為研究對象的文章名稱和作者給公開!
這就像什麼?
這就像我直接去醫院血庫拿幾包血
(如果醫院血庫的血都有記錄捐贈者),
然後把這些血拿去用我寫的程式分析判讀歸類後發表文章:
來自 X 醫院的 Y、Z 先生與 V、W 小姐經過我的程式分析,
顯示上述四人為腦殘智障。
我完全沒有經過醫院和 Y、Z、V、W 等人的同意喔!
而且我還把人名和醫院名大辣辣的寫了出來!
你還覺得這沒有問題或只有小問題嗎?
從頭到尾都是問題啊!!!
任何學術研究所用的到「材料」,
只要這個材料有牽涉到個人隱私或財產,
就一定要徵求過當事人的同意,
而且不是只有口頭同意,
是要有完整書面契約的同意,
且文章發表時絕對不能讓任何人能透過任何方法找出研究材料的當事人。
作者: uonfon (睡鼠)   2017-05-26 12:59:00
推推~
作者: spfy (spfy)   2017-05-26 13:00:00
尤其是社科領域 這好像很嚴重的樣子 不能把個案公開
作者: chister ( )   2017-05-26 13:00:00
跟你說的完全不一樣 引用文學作品研究很正常你把個人隱私和公開作品類比 我也是笑了younglu講的才是正常狀況
作者: cindylin812 (欣蒂)   2017-05-26 13:05:00
就算先不討論學術倫理部分 這根本就違反pixiv規章好嗎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17-05-26 13:06:00
我還以為有後續勒
作者: chister ( )   2017-05-26 13:06:00
小眾那點原po已經提過了 版權或作者同意根本是無稽之談
作者: kuninaka   2017-05-26 13:06:00
正常違反pixiv規章 XDDDDDDDDDDD
作者: chister ( )   2017-05-26 13:07:00
金庸 哈利波特表示:
作者: fi (fi)   2017-05-26 13:08:00
看到某c我也是笑了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7-05-26 13:09:00
等等喔,引用要標明出處沒錯,但是這個不是引用是值接無斷拿來用了吧............
作者: stevenao992 (跳坑借貸‧格雷西恩君)   2017-05-26 13:12:00
這個案例不屬於引用了吧。而且未經同意、未進行匿名
作者: killerj466 (jasoso)   2017-05-26 13:13:00
引用還是有其範圍的
作者: wing7526 (阿呆倫)   2017-05-26 13:13:00
從上篇看起來,這不是引用,而是研究對象了吧
作者: stevenao992 (跳坑借貸‧格雷西恩君)   2017-05-26 13:13:00
化處理。這個在倫理審查就不會過了…
作者: SeijyaKijin (代時上克下的鬼邪天opeop)   2017-05-26 13:13:00
這是無斷轉載
作者: wing7526 (阿呆倫)   2017-05-26 13:14:00
而且有人提到網站有說要先經作者同意才能使用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7-05-26 13:14:00
而且reference 是pixiv要笑死誰啊......
作者: wing7526 (阿呆倫)   2017-05-26 13:15:00
這完全是視人為無物了…
作者: pinacolada (西洽的包皮饅頭很獵奇)   2017-05-26 13:22:00
跟PTT一樣 爽就轉PO圖檔 問都不問 更別說盜版來源
作者: chesthair (毛怪)   2017-05-26 13:29:00
正解
作者: nigatsuki (二月)   2017-05-26 13:29:00
明明就有會員規制到底為何說是公開文章啊?
作者: edison9311   2017-05-26 13:33:00
Reference 是pixiv還蠻好笑的哈哈
作者: Zsanou   2017-05-26 13:40:00
推這篇
作者: s100421 (s100421)   2017-05-26 13:53:00
推 這的確不是文獻引用是當研究對象使用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7-05-26 13:54:00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審查會過,然後放出來炎上
作者: kuninaka   2017-05-26 13:54:00
C大審查的八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7-05-26 13:55:00
若是有像這篇提到的去識別化,可能就沒事了。
作者: younglu (燃えろ小宇宙!)   2017-05-26 14:48:00
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我是說問題並不在於引用或做為研究而非本件完全沒有問題本件的研究對象是著作本身不是人,也不涉及隱私問題,倫理審查的標準並不相同,與會使用個人資料的人體研究類比並不妥適,但是我上面也說明了本件研究對象的特殊性因此當做一般文學創作處理會有爭議此外現在碩士論文原則上都是公開的,除非基於專利或機密考量選擇延後公開完全不給查閱才是非公開,就算只有紙本上架也是公開學術論文基本上鼓勵公開,否則有損其學術目的
作者: frank0927 (frank0927)   2017-05-26 14:56:00
懂了,這邊是把它們當作樣本使用,並非把圖當作參考資料去使用它的價值
作者: kawazima8869 (Taiwan川島)   2017-05-26 15:07:00
哈哈 被打歪頭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7-05-26 15:56:00
我在學校做真實商業實證研究,當時教授要求的不可揭露限制比較接近本文的論點同時,在BSI10012﴿?有限制不可收集的個資,重大缺失包括性傾向等等。要我看的話這研究是已經踩到出局線了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5-26 16:15:00
推這篇
作者: mipaup6 (airlock)   2017-05-26 16:34:00
https://goo.gl/FETKyf 貼一下論文 不管怎麼說都太輕率了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7-05-26 17:14:00
推 還有某人別太崩潰啊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7-05-26 17:55:00
感謝mip提供論文連結看了一下原來是拿去年10月周排名前十的R18小說來分析...啊當初上榜的不就超衰小 = =
作者: minioling (海肉)   2017-05-26 18:05:00
話說 有害情報高精度檢出式看起來就很中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