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za (信用卡)》之銘言:
: 想當初在nico上有很多遊戲王的二次創作
: 像是自己剪輯動畫畫面的戰鬥
: 但都被konami 以侵犯版權為由砍除
: 現在只剩一些社長鬼畜音樂影片了
: 其實我認為這些二創應該也能為遊戲做宣傳吧
: 為何konami要如此追殺至盡呢
: 有八卦嗎
想當初在YouTube上有很多電影的二次創作
像是自己剪輯電影畫面的總結
但卻被電影公司 以侵犯版權為由告上法院
現在只剩一些還沒養肥的YouTuber
其實我認為這些二創應該也能為電影作宣傳吧
為何電影公司要如何趕盡殺絕呢
有八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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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效應
自己喜歡的創作者→推廣
自己討厭的創作者→侵權
很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