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huanlan.zhihu.com/p/28220131
(出處簡體)
日本的本土電競產業一直以來都是一灘死水
跟一個奇怪的法律有關聯
職業玩家玩遊戲的目的
是各種贊助還有獎金
但日本本土比賽卻很少有賞金
根據日本的《景品表示法》規定
凡事有關於促進商品銷售的物品和金錢都視為獎金,上限為十萬日幣
商品當然是遊戲也包含在內
啊學DOTA2一樣募款獎金不就好惹?
很抱歉,《日本刑法典》定義為賭博
行不通
日本最近想出個鑽漏洞的新辦法:
非玩家或廠商的第三方出獎金就好了,
可喜可賀...才怪
贊助商有可能會被視為賽事的一部分
=賭博賽事=犯罪同夥
只準手遊廠商用類似賭博的性質坑人錢
用高額獎金來辦電競比賽=犯法
真是個奇怪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