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小島秀夫:作品的著作權應該屬於創作者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8-19 09:26:04
※ 引述《n99lu (大家都有病)》之銘言:
: http://hkacger.com/archives/42391
: 在日本動畫、電影經常採用製作委員會模式,風險由委員會的成員共擔,商業收益也由
: 委員會的成員分配,日本遊戲也往往採用類似的投資製作模式
: 雖然這種模式可以有效減少商業風險,但也造成日本動畫、電影、遊戲在創作的時候不
: 得不照顧各方利益,實際製作團隊的權力很小,同時作品的商業收益也難以沉澱到基層
: 製作者的手中
: 面對日本遊戲行業的問題,小島秀夫在採訪中提出,遊戲與電影之類的作品著作權應該
: 屬於實現從0到1的製作者們,創作者們得不到相應收益,就不會產生新的創作者
: 小島秀夫在接受《東洋經濟》的專訪中提到,現在日本的動畫、電影、遊戲著作權歸屬
: 必需有相應的改變,著作權應該屬於創作者
: 現時無論是遊戲還是電影,都是支付製作費的人(組織),也就是負擔製作風險的人擁有
: 作品的著作權,但是日本應該變為「創作者主義」
: 從0到1創作作品的人如果得不到相應權益的話,就不會產生新的創作者
: 小島秀夫認為總有一天關於著作權的觀念或許會發生變化,現在透過網絡個人可以在網
: 絡上發佈個人的作品,創作資金的募集方法也有改變,這時就不存在負擔創作成本和風
: 險的公司,觀眾/玩家/讀者與創作者之間就不需要公司來搭橋鋪線了
: 我個人覺得總有一天
: 不對 是現在進行式
: 創作者再也不需要有錢的大公司
: 幫搭橋販售製作作品
: 商業作品的收入
: 也會確實地落在創作者手中
如果說透過利用製作委員會
將製作的風險分攤 同時也將利益分攤的模式
因為商業收益很難沉澱到基層製作者手上,
藉此希望將著作權回歸到作者身上
我覺得他這種想法除了有點不切實際以外 甚至有點異想天開
確實是有些文化工作者是搞這種模式
但是通常可以預見的結果就是最後它們只能在各大文創園區(菜市場)擺地攤
今天我有一個想法 就是開發一個遊戲 遊戲由七位腳色招喚七位使魔
而每位使魔互相競賽 競賽的內容運用AR技術跟修圖軟體的技術
是把椰子綁在彈弓上 然後射出去攻擊AR畫面中的人
如果是男生 就將畫面內的男生修圖成被椰子砸到
如果是女生 就將畫面內的女生修圖成全身椰奶沾黏
這樣的IP如果真的想要作為商業販售的軟體,我自己一個人能夠達到嗎?
對於任何出資者來說
或者我們說一間正常的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何甚麼?
為了賺錢 為了有效率的賺錢 為了能夠永續發展的賺錢
今天或許你可以很輕鬆地說創作的著作權應該要回歸作者
但我想請問一下小島先生 你在K社裡面,關於MG系列是你一人完全製作嗎?
所有3D動畫 所有程式運算 所有美工後製 甚至是說壓片之後進行廣告營銷
都是你一個人做出來的嗎? 還是這些人的薪水都你出的?
不是, 你在當中只是一個出了一張嘴跟腦袋的人
確實你這張嘴跟腦袋是創意的來源
也就是之所以為何公司願意開這企劃的原因
但別忘了要將你的創作實現 你在這中間出了多少力 公司出了多少力
你說從0到1創作作品的人如果得不到相應權益
我倒是想問問甚麼叫做相對應的權益?
公司沒有給你薪水? 沒有給你另外獎金,或其他版權收益?
若真要把作品的商業收益,當成作者應該享有創作的著作權的理由
說到這個話題上時,這已經不是從0到1,而是從0到100的問題了
一個IP的成功 從0到1或許很重要
但是要讓這IP從1到100 絕非作者一人的功勞?
而作者在這當中也很難成為最大的貢獻者
簡單來說 小島提出來這種經營模式 對商業交易上將會是一種災難
出資者幫你這個企劃承擔了將近90%甚至99%以上的開銷跟風險
你缺人幫你找 你缺錢給你錢 你做完了
而當產品成功時,你便轉身說:抱歉,這些著作產權是我的 我要帶走 誰都不能留
這種想法與"成功算我的 失敗算你的"有啥兩樣
請問還有哪個公司或出資者願意投資你?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7-08-19 09:29:00
就自己出錢啊
作者: zader (艦娘武藏我老婆)   2017-08-19 09:30:00
k社嘴臉吃相難看,但是如果說商業性創作所有權全在作者身上,那真的沒一家公司會投資你的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7-08-19 09:30:00
他也是長期被公司剝削的創作者之一 當然會有這種想法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30:00
他講話很嗆啦,那照這規則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7-08-19 09:31:00
所以到頭來他自己還不是出去 開自由工作室幫sony打工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8-19 09:31:00
自己出錢自己就是出資者那當然沒問題 問題是他辦得到嗎?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7-08-19 09:31:00
就跟對岸當年長期被地主剝削的農民一樣 一有機會鬥的最凶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31:00
美工作完美術版權帶走,音樂做完帶走音樂版權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32:00
你製作人剩下什麼? 點子的版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8-19 09:33:00
xxx60709提到的也是一個問題 最終收益來看 出點子的人拿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33:00
還是版權所有只是從公司轉到你個人佔有的製作人位置?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8-19 09:34:00
就他覺得他製作人、總監這個身分可以全拿吧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8-19 09:34:00
理所當然= =?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35:00
那他就跟他的理想自打臉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8-19 09:35:00
跟他他現在要全拿相比 既往的商業模式真的是理所當然阿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7-08-19 09:36:00
好厲害 結果小島居然比k社還邪惡 真佩服某些人的邏輯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7-08-19 09:37:00
咦?小島不就是提倡著作權都是他的不能是K社的?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7-08-19 09:37:00
沒有誰比較邪惡 大家都是為了賺錢
作者: worldark (達克貓)   2017-08-19 09:37:00
最重要的是使用IP的權利吧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7-08-19 09:37:00
人家嘴巴有說要全拿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8-19 09:37:00
你搞錯了吧 有人說他邪惡嗎? 不切實際跟邪惡是兩回事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8-19 09:37:00
照小島的理想走的話 他的確會比K社還猛啊 還好現實不是如此 呵呵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38:00
沒全拿,那那個IP有跟沒有一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8-19 09:38:00
照他的理想走 請問跟全拿有啥兩樣? 公司出錢出力一分卻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39:00
有個例子叫鋼彈前哨戰,三分版權的結果就是卡在那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8-19 09:39:00
不用再護航了啦 IP的價值還可以用分的那就不要玩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8-19 09:39:00
連著作權都拿不到 產品不能永續經營 哇~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8-19 09:39:00
只剩下名字 其他都被拆開了 你要使用 要問過每個版權所有者聽起來就很麻煩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7-08-19 09:40:00
那麼 維持現狀 讓公司繼續剝削創作者?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41:00
你能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法就實行啊,小島那套就是行不通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8-19 09:41:00
呵呵剝削咧 看你當出怎麼簽約啊 不然有種就自己開工作室護航成這樣 我覺得不好啊 這就有點尷尬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7-08-19 09:41:00
你不想被剝削就是自己一切自負.y
作者: akles111   2017-08-19 09:42:00
不然像白金創作的作品應該都屬於他們,想移植其他平台出資者是無權過問才對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42:00
不然跟用愛發電那群"雖然我沒別的方案,但就是不能用核電"有啥兩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8-19 09:42:00
剝削? 搞錯了吧 他可不是因為拿不到錢被k社趕跑的
作者: kenay (笨蛋)   2017-08-19 09:43:00
說真的 就跟其他產業一樣 員工研發出來的是屬於公司的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7-08-19 09:44:00
對啊 小島滾出k社了 工作室的存亡請自己負責 就是這樣囉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7-08-19 09:45:00
制作人有XX作品制作人這個名頭不就夠了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7-08-19 09:45:00
版權的管理本來就是要跟出錢的人妥協好的 不服就自己搞獨立遊戲這樣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7-08-19 09:46:00
沒有更好的方案 那就繼續舊方案啊
作者: worldark (達克貓)   2017-08-19 09:47:00
想到智冠搞得完全不同的武林群俠傳OL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7-08-19 09:47:00
那你這個方案不就幹話,獨立製作就是盈虧自負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7-08-19 09:54:00
他自己當老闆有讓所有企劃把創意都申請成自己的ip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8-19 09:55:00
好問題 我覺得他不會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7-08-19 10:07:00
即使是美國,大部分公司也是只要你在上班時間用公司電腦做的,所有權一律屬公司 美劇矽谷第一季主角要創業遇到的困難就是這個,而這還是一個人私下做的結果,如果公司請了一個團隊最後每個部分都宣稱版權那實務上做不下去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17-08-19 10:32:00
美工的創作者?音樂的創作者?還是創作者就只有遊戲製作人一個?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7-08-19 14:49:00
最重要的,創意並不值錢,值錢的是將創意做成商品的能力miikal講的情況很正常,不然企業就變慈善團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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