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Amulet1與papago89的提案
但是我的想法略有不同
所以在此提出我的方案希望一起來討論
以下先說明我的想法
詳細的草案列於文末
關於課稅,我的想法是對個別投資人而非公司
抑制炒股的功能應該是差不多,因為炒上去股東就要負擔大量稅款
除非有營收的分紅來支持
這也會讓此系統比較接近原始的想法
亦即人氣高的角色能有較高的股價
對個人課稅的明顯好處是對於占據大量股份卻不活躍的帳號
如果現金不足時
可以利用強制拍賣其股份強迫讓股份釋出
也可以防止搭便車,即認真經營的公司部分股份被所謂的僵屍帳把持的情況
如果只對公司課稅的話
只要公司不虧本這些帳號的資產就不會減少
不過這裡還需要一個配套,即不上線的帳號沒有薪水和分紅,
例如當日未登入則隔日就沒有薪水,整季登入次數未滿二或三次不分紅,次數可再討論
不分紅有點像過去存款靜止戶不發利息的感覺
雖然三個月就會重置,也不排除會有人偶爾來亂一下
所以我認為還是要有一個較短期排除的辦法
另外這個方案也兼有控制市場上現金總量的意味
如果現金總量不會無限膨漲
股價的上升就不會失控
最理想的情況應該是溫和的通膨
大家的資產緩步上升
稅率的部分我建議用累進稅率
算是兼顧簡單與效果吧
目前規劃的稅率如以下草案的第六條
真正計算時就像所得稅會有一個級距表和累進差額如下
資產範圍 稅率 累進差額
0 10000 0 0
10000 100000 3 300
100000 500000 6 3300
500000 1000000 9 18300
1000000 2000000 12 48300
2000000 3000000 15 108300
因為帳號的初始資產為10000元
所以在這個數額以下不課稅
往上每個級距增加3%
以本人上一季結算時的資產總額為865403元為例
適用的邊際稅率為9%
稅額是865403*9%-18300=59587
而本人上一季分紅約有十餘萬,故尚足以支付
實際以上一季資產前百名來計算
季末現金低於稅額僅26人
有鉅額赤字的更少
加上有24小時的賣股籌錢時間
付不出稅款的情況應該不會太多
目前的稅率是以個人的感覺訂的
試算後覺得還算合理,或許可以稍微再高一點
當然實際的數字可以再討論或未來再修正
也授權金管會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調整
以適應市場現金量的變化
至於拍賣的方式
有另外的提案在討論
在此不予處理
以下是草案的細節
請各位多指教
acgn股票市場資產稅法草案
第 1 條(立法宗旨)
為健全acgn股票市場之發展,防止不當炒作及促進交易及參與市場運作,並使股價能反映
角色人氣,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主管單位)
本法之主管單位為acgn股票市場金管會(簡稱金管會)。
第 3 條(課稅範圍)
於acgn股票市場參與交易之投資人(簡稱投資人)之資產應課徵資產稅。
第 4 條(納稅義務人)
公司資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投資人。
第 5 條(稅基)
資產稅以投資人之總資產計徵之。
前項之總資產為系統於每商業季度結算後計算之投資人持股總市值與現金之合計。
第 6 條(稅率)
資產稅依下列稅率累進課徵:
一、總資產未滿一萬元免徵。
二、總資產在一萬元以上未滿十萬元部分課徵百分之三。
三、總資產在十萬元以上未滿五十萬元部分課徵百分之六。
四、總資產在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部分課徵百分之十二。
五、總資產在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部分課徵百分之十五。
六、總資產超過二百萬元部分課徵百分之十八,每逾一百萬元超過之部分其稅率增加百分
之三,最高增加至百分之六十。
前項各款之稅率除第一款外,金管會得視市場交易情況,在三分之一範圍內分別加重或減
輕之,並於適用之商業季度開始前公告。
第 7 條(尾數之處理)
依本法規定計算所得之稅額,未滿一元部分一律進整為一元。
第 8 條(稽徵程序)
資產稅於每商業季度結束並結算分紅後計算稅額並立即通知投資人,於通知後24小時自現
金逕行扣除之。
第 9 條(強制執行)
依前條程序稽徵時若現金不足以支付稅額,投資人持有之股票將被立即強制出售以抵償稅
額。
股票強制出售之順序以市價較高者優先出售為原則,詳細之執行辦法另定之。
第 10 條(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由金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