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acgn股票市場公司法草案推投 Part 2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7-09-30 09:35:37
本次推投主要處理需要變更程式實作的部分
先進行的理由是希望讓GM有充裕的時間實作
原草案在 #1PnzQ4Rj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06268804.A.6ED.html
註:原草案第19條第3款釋股門檻變更為第一四分位數且已實施
本次推投有 5 項需推投項目,每人可以投 5 票
請注意:在同一項目重複投票者仍計為有效票
推投截止時間為 2017/10/03 09:35
每一項目有y/n或是a、b、c等選項
推投時以 (項次)(選項)@ 的方式推文
例如贊成第1項就推 [email protected]
贊成在第2項採用a方案就推 [email protected]
1. 第9條第3項、第14-15條:是否贊成新創保證金制度(y/n)
新創公司時需繳交1000-4096元之保證金(具體金額得由金管會變更)
保證金在公司成立時作為投資的一部分取得股份,新創失敗時則不退還
此方案會讓新創公司產生風險,且保證發起人必須投資
或能阻止新創公司浮濫的現象
2. 第9條第4項:發起新創公司數量限制
a. 12小時內限一間
b. 12小時內限二間
c. 維持現況不限制
同樣的,限制同時新創公司數量應會使新創公司增加速度趨緩
可以使同一個帳戶同時發起多家新創的現象消失
3. 第9條第2項:是否贊成新創公司之資料在申請送出後至上市前全部不得修改(y/n)
這是為了防止發起人用虛假的資料矇騙投資人,單純的錯字更正等可由金管會為之
另外對於填入錯誤資料的罰則會另外推投
4. 新增36條第1款規定:是否贊成被處以禁止交易、禁止推薦或停權者不領分紅(y/n)
因為分紅所得現金之主要功能即為交易,推薦則用以產生營收分紅
是故若允許被禁止交易、推薦的帳號可以領得分紅
與原先實施處罰的本意即有所扞格,故提案新增此規定
5. 是否贊成「經理人因故於改選後下一商業季度開始前缺位者,金管會得依董事長之聲請
,於商業季度開始前依聲請意旨代為處理產品相關事宜。」(y/n)
這條的目的是處理因為經理人消失使得公司無法上架產品而設
因為目前經理人改選已提前到換季前一日,留有時間讓新任經理人處理產品事宜
又換季後當季產品不能再新增,已無代理的實益
故此機制只限制在「改選後下一商業季度開始前」董事長可以請金管會代為處理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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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1n,2a,2b,2c,3y,3n,4y,4n,5y,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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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ozenmouse (*冰之鼠*)   2017-09-30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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