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推投進行經理人部分
另前兩次推投已截止,結果已更新於原文,請自行查閱
原草案在 #1PnzQ4Rj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06268804.A.6ED.html
註:原草案第19條第3款釋股門檻變更為第一四分位數且已實施
本次推投有 4 項需推投項目,其中第3項為逐款表決,故每人可以投 7 票
請注意:在同一項目重複投票者仍計為有效票
推投截止時間為 2017/10/06 10:50
每一項目有y/n或是a、b、c等選項
推投時以 (項次)(選項)@ 的方式推文
例如贊成第1項就推 [email protected]
贊成在第3項採用a方案就推 [email protected]
1. 是否贊成經理人之義務如下:(y/n)
經理人有義務依本法之規定,盡其善良管理人之義務,維護公司經營。
經理人如有侵權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應自行承擔相關民、刑事或其他之法律責
任,本營運平台概不負責。
2. 是否贊成經理人辭職後,辭職前違反規定者,辭職後仍得處罰。(y/n)
3. 是否贊成經理人有以下情事者,得解職並得處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逐款表決,如贊成 a 請投 [email protected],反對投 [email protected],以此類推
a. 公司之圖文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錯別字,未於三日內改正或辭職或再犯者。
相關的圖片與文字規範是下一次推投的內容
b. 未於換季或辭職前上架產品者。
也有意見認為不上架產品也是一種經營策略,似以不罰為當?
c. 經理人散布與公司相關不實或未經證實之消息,致其他投資人受損害者。
類似防止詐欺的條款。雖然這個市場不禁止內線,但個人以為欺騙是不對的
d. 其他使公司或股東受損害之行為,情節重大者。
概括條款,以因應沒想到的情形。但也有被濫用的疑慮
4. 錯別字處理方案
a. 內容中如有錯別字者,經理人應在收到金管會或任一股東之通知後,於三日內更正之
。其中角色名稱之錯別字由金管會更正之。
b. 內容中如有錯別字者,經理人應在收到金管會或任一股東之通知後,於三日內告知金
管會修正文字,並由金管會更正之。
因為目前除角色名稱外,經理人均得隨時修改,所以個人的建議是採a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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