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acgn股票市場公司法草案推投 Part 7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7-10-06 18:26:48
如果沒有意外
這是這次公司法草案的最後一篇推投
內容包含產品規範、罰則和配套等
並希望可以在國慶日當天整理完結果
另Part 1-2推投已截止,結果已更新於原文,請自行查閱
原草案在 #1PnzQ4Rj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06268804.A.6ED.html
註:原草案第19條第3款釋股門檻變更為第一四分位數且已實施
本次推投有 8 項需推投項目,其中第4、5項為逐款表決,故每人可以投 16 票
請注意:在同一項目重複投票者仍計為有效票
推投截止時間為 2017/10/09 18:26
每一項目有y/n或是a、b、c等選項
推投時以 (項次)(選項)@ 的方式推文
例如贊成第2項就推 [email protected]
贊成在第1項採用a方案就推 [email protected]
1. 違規之新創公司上市成功時之罰金:
a. 投資總額十分之一以上
b. 投資總額以上
2. 是否贊成因情事變更致上市時未違反前項規定之公司產生違規,及本法施行前合法上市
之公司,除著作權人不同意或違反法律外不予查封,且不處發起人罰金。(y/n)
因為每三個月會重置資料,故除不溯既往外,對於因為劇情演進等情事變更因素
使得公司成為違規上市公司者,(例如發現兩個角色其實是同一人)
可以不予查封,保障投資人在新創當下之信賴利益
3. 是否贊成股東留言得使用任何語言(包括簡體中文),不受限制。(y/n)
個人認為股東留言算個人之言論範圍,對其使用的語言以不限制為宜
但也有意見認為都在頁面上應一視同仁
4. 是否贊成股東留言與董事長頭銜,不得 有以下情事
此項為逐款表決,贊成 不得有 a 請投 [email protected],不限制包含 a 請投 [email protected],以此類推
a. 含有色情、暴力等十八歲以下不宜之內容。
b. 含有侮辱角色、作品、作者及其他人事物等內容。
c. 含有與該角色或公司經營無關之內容。
d. 含有有毒、違反著作權或其他不當網頁之連結。
e. 含有其他違反法律或金管會認定不適宜之內容。
5. 是否贊成上市公司之經理人上架產品須合於以下規定:
此項為逐款表決,贊成 a 請投 [email protected],不限制 a 請投 [email protected],以此類推
a. 產品內容與公司角色相關。
b. 適當之產品名稱與類別。
c. 不得連結至有毒網頁。
d. 不得含有其他經金管會認定之不當內容。
e. 不得連結至從事販售盜版商品之網站。
6. 是否同意上架之產品違反前項規定,產品尚未上架者,通知經理人將該產品下架,經理
人未於一日內下架者處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產品已上架者由金管會下架,處
公司該產品營業額相當之罰金,並處經理人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y/n)
對於經理人上架不當產品之罰則,具體數額由金管會視情節裁量
在第3次推投中,關於公司內容錯別字的罰則,因本人的疏忽,與草案所述有出入,玆重新
推投。另外罰金額度亦一併重新決定。
7. 是否贊成逾期未更正錯別字者經理人處罰金,並得每三日連續處罰。處罰逾三次者解職。
8. 前項經理人逾期未更正錯別字之罰金為
a. 一萬元以下
b. 五萬元以下
c. 十萬元以下
<start>
1a,1b,2y,2n,3y,3n,
4ay,4an,4by,4bn,4cy,4cn,4dy,4dn,4ey,4en,
5ay,5an,5by,5bn,5cy,5cn,5dy,5dn,5ey,5en,
6y,6n,7y,7n,8a,8b,8c
</start>
作者: OnoderaHaru (小野寺春)   2017-10-06 20:54:00
問一下3.會規範到顏文字或特殊符號之類的嗎(ex:★☆)
作者: error405 (流河=L)   2017-10-06 21:06:00
保險起見就投不規範啊
作者: TheDark (哈比)   2017-10-06 21:11:00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大致上說明一下,我覺得產品相關的規範…病毒跟著作權應該分開來看才是,混在一起的話就只能反對了 XDD然後我反對任何對留言的言論管制 www
作者: TheDark (哈比)   2017-10-07 0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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