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ACGN金融管理會委員職權行使法草案

作者: BisWang (胃痛提督)   2017-10-10 23:55:33
鑒於最近對金管會執法的各種質疑聲浪,草擬了金融管理會委員職權行使法,讓執法有所依據,歡迎大家討論。
金融管理會委員職權行使法
第1條(立法目的)
  為規範金融管理會委員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投資人權益,維持金融秩序,特制定本
法。
第2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稱金融管理會委員,係指具金融管理會委員職銜之金融管理會成員。
第3條(不得逾越限度)
  金融管理會委員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投資人
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金融管理會委員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
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金融管理會委員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投資人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4條(得為立即處分)
  金融管理會委員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立即處分,不須開庭:
  一、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對投資人有立即性危害者。
  二、投放惡意廣告,散佈不實投資資訊或意圖使投資人不利益者。
  三、其他認為非立即處分不能預防危害者。
  金融管理會委員為前項立即處分,應限於可回復之處分。
第5條(處分之回復)
  立即處分無繼續之必要者,應將相對人之處分進行回復。處分執行期間之損失應由相
對人自行承擔。
第6條(異議)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對金融管理會委員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金融管理會委員處分完畢後,舉報自身以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金融管理會委員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回復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並將理由傳達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金融管理會委員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7條(訴願)
  相對人應先表示異議後始得提起訴願,訴願之提出,以舉報自身以陳述理由,並明確
提出訴願為之。
  訴願之審理應由非原處分之金融管理會委員一名審理之,審理完畢後將處分傳達予相
對人。該金融管理會委員得依罪行輕重決定是否終結案件,不得再提行政訴訟。
第8條(行政訴訟)
  相對人應待訴願審理完畢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之提出,以舉報自身以陳述
理由,並明確提出行政訴訟為之。
  行政訴訟審理應由金融管理會委員三名於discord court頻道審理之,審理完畢後將
處分傳達予相對人。
第9條(金融管理會委員加重罰則)
  金融管理會委員惡意造成本法第4條各款之情形者,應依情節加重罰則之2倍至5倍並
得撤除其金融管理會委員職務,累犯者得加重至其總財產之3/4,不得再任金融管理會委
員。
  金融管理會委員不法狀況之處分,由其餘三名金融管理委員會委員於discord court
頻道審理之,審理完畢後將處分傳達予相對人,相對人不得提出異議或訴訟。
  金融管理會委員犯他法之罰則,準用本條之規定。
第10條(審理程序)
  金融管理會委員依本法審理案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
第11條(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
第12條(施行)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作者: dk2486248 (暴風小雪)   2017-10-10 23:56:00
雖然不太明白 但感覺很厲害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禿頭)   2017-10-11 00:01:00
每日薪資可以增加嗎??讓我們這些偶爾投資的小股民可以多點樂趣XD
作者: TheDark (哈比)   2017-10-11 00:02:00
我認為針對金管會委員本身之加重條款其上限過低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7-10-11 00:02:00
原本的 ACG 跑哪去了
作者: isaswa (黒丸)   2017-10-11 00:08:00
金管會是執法單位 那立法呢把立法的工作每次都交由所有使用者決定符合人類的價值觀嗎
作者: R6 (′_ゝ`)   2017-10-11 00:18:00
為避免第12條施行後相關配套不完善,建議第10、11條各增加第2項規定如下: 第10條第2項「前項審理案件程序法尚未公布施行時,有關審理案件之程序,準用公司法及公司法施行前金管會管理規則相關規定。」第11條第2項「前項施行細則尚未公布施行時,有關金融管理會委員職權行使之細則及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罰則,準用公司法及公司法施行前金管會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作者: BisWang (胃痛提督)   2017-10-11 00:54:00
第10條改為 本法施行細則由金融管理會另定之。作為行政規則11條 打錯
作者: qaz19wsx96 (xyz)   2017-10-11 01:47:00
立法就是在這裡啊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禿頭)   2017-10-11 03:18:00
~~我宣布ACGN立法院第一院期開始~~
作者: Ctchill (CH)   2017-10-11 03:55:00
所以要投票經付二讀嗎
作者: isaswa (黒丸)   2017-10-11 16:57:00
都沒空了 誰在乎你金管會權力大不大 我只想顧好我老婆推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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